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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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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现实中,囿于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以及劳动者自身认识问题,带薪年假往往会打折扣,成为一个看上去很美的制度。为指导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护自己的休假权利,纠正用人单位对年休假的一些错误认识,特选取几则较典型的案例予以评析。带薪年假系法定违法违规须纠正案例:小李在一家餐厅连续工作已满1年。2013年8月,小李提出了休5天年休假的申请,老板说自己是个体户,哪来年休假?要求小李留下来继续工作并答应给他加班工资,但  相似文献   

2.
如今,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对法律的一些具体规定,劳动者通过各种途径有所了解,但对于仲裁、诉讼的程序性问题,却一知半解。在程序性规定中,最重要的无疑是有关时效的规定,因为一旦错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时效,劳动者将丧失胜诉权。本文对劳动者维权时最常见的时效问题分别作出解析,希望对广大劳动者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3.
社保争议的“两重天”案例一:仲裁机构驳回劳动者请求2005年3月,陈某到某公司工作,2010年4月公司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补缴之前的社保费。2011年6月,陈某得知公司并未补缴,便以用人单位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认为陈某在2010年4月就知道公司没有为其缴纳之前的社保费,依法应当自2010年4月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而陈某2011年6月才申请仲裁,已经过了仲裁时效,遂驳回了陈某的仲裁请求。陈某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以相同理由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4.
2010年3月15日,某公司职工王某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依法支付其二倍工资。王某自称2006年到公司工作,公司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2月将其解雇。公司应当另行支付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间一倍的工资。公司答辩称,当时由于双方守法意识  相似文献   

5.
曾志杨 《中国就业》2014,(10):57-57
正从北京市人社局提供的数据来看,单独因带薪年假事宜而提起仲裁的案件少之又少,即使有相关诉求也都是集纳在劳动报酬类之中,跟在要求清欠拖欠工资、加班费等诉求之后。据统计,劳动报酬类案件占到所有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半以上,而其中涉及带薪年假的不足5%,基本上  相似文献   

6.
案例回顾2008年3月起,何某等5人先后到某鞋材有限公司任职,双方口头约定了工资数额和发放方式,均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6月起,该5人因辞职或被辞退等原因先后离开公司,公司均未能及时结算付清5人工作期间的剩余工资。其中,拖欠何某工资2700元、陈某3640元、姚某3125元、毛某  相似文献   

7.
不久前,浙江杭州某服饰公司老板派人殴打侮辱讨薪女工事件引起热议,这是一起典型的恶意欠薪引发的刑事案件.当然这一事件的发生,对该公司社会责任形象的影响也是十分消极的.因此一定意义上讲,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避免侵害劳动者工资权益风险,不仅是维护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的需要,也是树立企业良好社会责任形象、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那么,法律规定劳动者到底享有哪些工资权益,侵害劳动者的工资权益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通常来讲企业应避免哪些侵害劳动者工资权益的情形发生?  相似文献   

8.
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劳动法》中存在的诸如处理劳动争议周期偏长、维权成本较高、处理劳动争议时效太短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出了调整。  相似文献   

9.
对于多年来已经习惯按照原规定进行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来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从理念上和实务上都提出新的要求,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一系列新课题,需给予充分关注。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我于2012年10月到某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今年4月,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出具离岗通知书,让我自第二天起便不必到公司上班了。我就此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公司担心败诉后要支付赔偿金,于是与我协商想撤销决定让我继续工作,但我考虑再回去上班肯定也不会很愉  相似文献   

11.
在上一讲中.我们介绍了劳动者都有哪些具体的工资权益以及损害这些权益的法律后果,本期我们接上期继续向您介绍侵害劳动者工资权益的情况主要还有哪些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2.
正随着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近年来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各种劳动争议案件也随之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维护劳资双方的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在加强自身学习,提升裁决能力的同时,充分考虑群众需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主动把仲裁服务延伸到个人、用人单位和有矛盾发生的群体中,有效地提高了仲裁工作的效率。  相似文献   

13.
1.适用普通时效还是特殊时效目前,对于带薪年休假的仲裁时效,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明确规定,企业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这是作为对用人单位不遵从法律规定的一种惩罚措施,应视为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不属于劳动报酬,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确定仲裁时效为1年。  相似文献   

14.
正编辑同志:我所在的公司与公司工会曾签订了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限的书面集体合同。我于2014年1月入职,公司与我约定,我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按集体合同执行,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久前,公司因生产调整要解聘我。我对此虽无异议,但要求公司支付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却称,公司与工会签订的书面集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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