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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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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企业利用收购凭证逃税刘晓南新的增值税实施后,为了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废旧物资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入进项抵扣税负增加的矛盾,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废旧物资可依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  相似文献   

2.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外购材料、商品等货物已到,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可作如下会计处理;1.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借记:“材料采购”或“物资采购”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包含税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2.材料已收到,尚未办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  相似文献   

3.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删除了旧《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在外购固定资产时: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可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人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如果购入的固定资产发生退货,取得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的,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相似文献   

4.
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弊端主要表现为:第一,与实际成本原则(历史成本计价原则)相背离。实际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种资产应当按其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它要求对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计量,应当基于经济业务的实际交易价格或成本。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实际付出的是货物的买价、采购费用和增值税。按现行增值税核算办法,买价计人存货成本,增值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据此反映的存货成本只是实际成本的一部分,不符合实际成本计价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删除了旧《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在外购固定资产时: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可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  相似文献   

6.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般纳税人企业难于抵扣税额凭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抵扣。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1.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或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货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只能取得由税务部门代开的征收率为6%的发票,这种条件下,一般纳税人在产品无增值情况下,假如按不含税价缴纳13%或17%的销项税,其应抵扣进项税额就少了7%或11%,不能体现增值税转嫁性质或者说税负转嫁不甚合理;2.税负转嫁不合理,使前一个环节缴纳税率低,后一个环节自然要承受前一个环节转嫁来的税收负担或者说前一个环节缴纳税率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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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增值税会计方法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改革和税收改革进一步深化,我国增值税会计模式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一、现行增值税会计模式的弊端1.不符合实际成本(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实际付出的是货物买价、采购费用和增值税(进项税),按照增值税价税分离的核算要求,采购成本部分计入货物成本,增值税税款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应是所支付的全部价款。进项税额不计入采购成本,企业所购货…  相似文献   

8.
根据增值税税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留抵税额”,它反映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只表明企业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而不是国家欠纳税人的税款。对于企业欠交的增值税或多交的增值税到期末由“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转出未交增值税”或“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转入“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上,该账户反映企业累计欠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这样就把一般纳税人的“应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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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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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税收管理势在必行□唐仁来□新的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考虑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过程中,从民间和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没有税款抵扣凭证不能抵扣税款,加大了回收经营者的税收负担,针对这一实际,财政...  相似文献   

11.
“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货物”是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经常碰到的两个问题,并且由于其规定的特殊性和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实际工作中,财务会计人员常常容易将它们混淆。从理论上讲,这两者并不容易混淆。“进项税额转出”实质上就是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必须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贷方转出去,或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直接记入固定资产等有关货物的成本中.“视同销售货物”则是指纳税人转移或使用某些产品时,必须按正常销售核算程序,计算销项税额。事实上,纳税人混淆两者并不是不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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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普通发票购进材料的会计核算黄福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向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单位(以下简称取得专用发票)购进的材料允许按规定计算扣除税款(进项税额);向小规模或非增值税纳税人单位(以下简称取得普通发票)购进的材料不计算扣除税额(进项税额)。企业在...  相似文献   

13.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目的是防止资源浪费,让资源在最大限度上得到充分利用.为了鼓励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发展,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78号)文件明确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的10%抵扣进项税额,即业内俗称的"一免一抵扣."税务征管部门有关人士认为,该项政策的实施给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经营带来了极大的优惠,然而由于有些环节存在不规范现象,给税收征管带来不少新的课题,如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管理不明确,收购发票的作用明显下降,收购发票的使用对象不易把握,普通发票的控管难度增大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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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税收政策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由此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就一般纳税人自营建造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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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处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认证期限为开票之日起90日内,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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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际惯例,我国依生产经营规模和核算水平的不同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7%,国家考虑到部分行业、产品的实际情况,对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的部分货物,按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国家考虑到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上述17%或13%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造用4%的征收率,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直接计入有关货物成本。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也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采选择税负较轻的增值税纳税人身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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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增值税的征收原理及有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销售额不再计算缴纳销项税额,相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也不能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购买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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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税制至今 ,有的地方对于从事农产品加工贸易企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政策尚未开始执行 ,其原因可能是对于这项政策还不太了解。笔者对从事农产品加工贸易企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政策与会计核算作些介绍。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在经营农产品加工贸易过程中购进农产品的抵扣“进项税额”范围有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农产品 ,凭“收购凭证”(国家税务局统一的 )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 0 % (棉花除外 )的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农产品 ,可视为免税农产品 ,根据其取得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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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下固定资产增值税账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文件上是应交税金科目,笔者按新准则改为为应交税费,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不包括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等)。本文举例分析新条例下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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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产品和废旧物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收购凭证(以下简称专用凭证),依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目前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会利用国家这一政策,绞尽脑汁地虚开增值税专用收购凭证以达到偷逃税款之目的。因此在审核增值税专用收购凭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使用的对象是否合规。专用凭证使用的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废旧物资(仅限商业企业)和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业产品。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收购非自产的农业产品或非废旧物资时违规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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