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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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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梨树县位于吉林省西南,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国家重点商品粮基地、全国瘦肉型商品猪生产基地.全县幅员面积420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18万亩,辖21个乡镇,2个经济开发区,313个行政村,总人口81万,其中农业人口61万,常年粮食产量稳定在40亿斤以上.  相似文献   

2.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吉林省实行了“一免三补”政策,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粮食生产出现了好形势。但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加快,多年沉积的土地承包矛盾也暴露出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明显增多。为化解矛盾,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吉林省榆树市从2005年开始,进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实践与探索。截止今年3月末,立案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41件,全部进行了依法调解或裁决,取得了明显效果。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土地价值大幅增值,农民对其所拥有的土地承包权的重要性有了深刻认识,使多年沉积的土地承包矛盾逐  相似文献   

4.
江苏丰县于2003年7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截止2004年底,已受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案件22件。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14件、承包土地使用权收益纠纷2件、承包土地使用权纠纷2件、侵占集体承包土地纠纷3件、妨害承包土地生产经营纠纷1件。已调解达成协议的16件.仲裁裁决6件。在开展仲裁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5.
为进一步探索完善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处理机制,农业部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请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检查报告改进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先后组织江苏、吉林、河南省的8个县(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目前试点  相似文献   

6.
积极开展仲裁工作既是新形势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效形式和重要手段,也是农经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2004年8月,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江苏泰兴市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到5月底,仲裁委员会共接待土地承包纠纷上访42起,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调处32起,正式立案受理10起,庭审调解9起,庭审裁决1起。全市首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得到领导的肯定。其主要做法是:一、因势利导,强化对仲裁工作的认识在农村…  相似文献   

7.
《农村经营管理》2005,(2):28-3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第三条适用本办法仲裁的土地包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承包土地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及其合的履行和解除等事项发生的争议。承土地、林地等所有权属争议不属于本法仲裁范围。第四条依法设立县农村土地承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负责…  相似文献   

8.
开展伸裁工作是新形势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河南省驻马店市农经站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筹建仲裁庭,完善仲裁制度,严格仲裁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实践,积极指导有关县区依法开展仲裁工作。目前,全市建立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试点示范庭1个,市级仲裁示范庭3个,共接待土地承包纠纷咨询和上访案件380多起,立案仲裁78起,其中庭前调解43起,开庭审理35起。仲裁工作的开展,有效地化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推进了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9.
江苏省东台市是国家农业部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县(市)。为了从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上保证仲裁工作的需要,该市成立了以农经部门牵头负责,法制、司法、国土、农业、林业、信访等部门参加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聘请3名法律专家担任仲裁委法律顾问,选送12名专业人员参加培训取得仲裁员资格证书。制定了《东台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暂行办法》,仲裁庭工作纪律、仲裁员工作守则、调解工作规则。自2003年9月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建立以来,共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132件。  相似文献   

10.
《农村经营管理》2004,(7):23-23
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自《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不少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加大了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的探索,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处理机制积累了有益经验。现刊登河南省平顶山市的做法,供各地借鉴参考。  相似文献   

11.
吉林省梅河口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开展,化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的现实矛盾,探索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效途径,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一、主要做法1、健全组织。2004年3月我市农经局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形势发展的要求,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等法规规定,对原仲裁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和充实。仲裁委员会由农经局局长和副局长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业务能力较强的仲裁员任委员,同时聘请1名法律工作者任法律顾问。委员会下设仲裁庭,庭长由专职仲裁员、合同科科长担任。2、制定制度…  相似文献   

12.
按照江苏省农林厅的工作部署,东台市自2003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试点工作以来,在国家农业部经管司的关心、江苏省农林厅的直接指导以及我市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试点方案,认真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一、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重要性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农产品市场行情的变化,农民惜地意识不断…  相似文献   

13.
农村普遍实行家庭承包制以来,随着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劳力结构不断调整变化,农村土地因转让、互换、转包、出租、入股多种方式流转而产生的矛盾逐年增多。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丰县按照国家农业部和省农林厅的安排部署,于2003年9月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到目前为止,己受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案件25件,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17件、承包土地使用权收益纠纷2件、侵占集体承包土地纠纷3件、妨害承包土地生产经营纠纷1件。已调解解决16件,仲裁裁决9件。采取仲裁方式处理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一项快捷、…  相似文献   

14.
自2003年7月起,我省首批选择了5个县(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以来,目前全省已有37个县(市、区)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其中15家被列入农业部试点范围.仲裁已成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种重要形式,通过仲裁可以形成快速、便捷的纠纷调处机制,对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方式与诉讼相比,具有哪些优点呢?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16.
山东青州市信访和农经部门,针对当前土地承包纠纷信访案件日渐增多,矛盾激化,解决难度大,当事人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一些普通的上访人变成"上访老户",一些一般的民事纠纷酿成刑事案件的问题,积极沟通,联手合作,大胆探索,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建立起了信访和仲裁联动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理顺了土地承包关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7.
江苏省高邮市作为江苏省第二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试点单位,于2006年4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了高邮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截至2007年6月底,已受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22件,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12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6件,侵占集体承包土地纠纷4件。受理案件中,庭前和解19件,开庭审理3件,均裁决结案,开庭审理结案率达100%,无一件因当事人不服而上访或起诉至法院,裁决生效后高邮市法院帮助执行到位。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日益凸现,农民因土地纠纷而申请仲裁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从一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的地方来看,很多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写得不符合要求,直接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对纠纷案件的受理.  相似文献   

19.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切实保护好农民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吉林省柳河县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上,作了有益的尝试。一、主要做法1、成立仲裁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为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具有合法资格,经县长批准,柳河县编委发文,以县农经局为主体依法成立了“柳河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各乡镇设立仲裁庭。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县仲裁委员会共…  相似文献   

20.
奉贤区是农业部第二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单位之一,自2006年6月农业部正式批准试点以来,在奉贤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仲裁试点工作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筹备工作,认真开展纠纷仲裁调解工作,努力探索纠纷仲裁调解新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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