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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修改《工会法》体现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仅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就有三项重大创新。创新之一是原第三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二条,增加一款:“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原《工会法》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还是税后列支没有规定,一些企业和企业领导人过去比较重视纳税,认为纳税是天经地义的法律行为,而对拨缴工会经费则比较轻视,认为是办也可、不办也可的非法律行为,从而导致了工会经费提取的困难。现在《工会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使工会经费成为企业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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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工会经费计提拨缴工作,充分发挥经审组织的审计监督职能,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拨缴,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规定,广州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了工会经费计提拨缴审计专项调查。一、审计调查实施情况为做好这项工作,市总经审会于2004年5月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工会经费计提拨缴审计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本次专项调查时间范围为2003年度,调查内容包括:(1)工会经费计提基数是否准确;(2)行政是否按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3)各级工会是否按规定的比例上解经费。整项工作分各级工会自查、核实与汇总、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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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会组织和工会经费的法律地位更加明确,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近几年,各级工会组织和地税部门严格按照《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工作,使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事业单位对工会工作、《工会法》和工会经费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共识进一步形成。《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缴工会经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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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明确: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建会筹备金。上级工会应当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依法建立工会,工会建立后,按照规定比例将建会筹备金返还该单位工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这是江苏省首次对建会建会筹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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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工会 法》,对于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学习《工会法》,笔者对拨缴工会经费有三点思考。 一、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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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等收缴改革办法的实施,在工会财力不断增强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经费拨缴方面的问题,为更好地促进工会拨缴经费收入的稳定增长,现就一些基层单位计拨工会经费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改进作如下探讨。一、计拨工会经费中存在的问题(一)部分基层单位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概念理解有误,工会经费未能严格按照《工会法》规定计提,使工会经费大量流失。1.部分单位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只计算基本工资或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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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规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现在工、商企业所纳的税有很多种,而主要的税种为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工会经费税前列支所指的税是所得税。一、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三条,纳税人应纳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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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第五章“关于工会经费和财产”第42条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是工会经费的重要来源,而且明确该经费在税前列支。这就告诉我们,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向工会拨缴经费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工会组织依法收取工会经费是法定的权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拖欠、拒缴、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的问题比较突出,使工会实收经费与应收经费存在很大差距。由于经费困难,严重影响工会各项活动的开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