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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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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地产评估》2006,(2):1-2,18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2.
《财会通讯》2006,(1):I0006-I0007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3.
《财会通讯》2007,(8):123-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相似文献   

4.
《电子财会》2006,(5):64-64,F0003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5.
《财会通讯》2006,(2):I0006-I0010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6.
《商贸与会计》2006,(2):40-43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7.
《房地产评估》2006,(11):1-4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 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2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8.
《房地产评估》2008,(7):3-6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 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相似文献   

9.
《财会通讯》2006,(2):I0005-I0006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相似文献   

10.
《会计之友》2008,(8):1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亨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圣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11.
《商贸与会计》2006,(2):43-48,F0003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相似文献   

12.
《财会月刊》2008,(3):80-80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如下修改:一、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13.
(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令第519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15.
《房地产评估》2008,(7):1-3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相似文献   

16.
《房地产评估》2008,(5):14-16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相似文献   

17.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  相似文献   

18.
19.
20.
《上海标准化》2003,(10):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即将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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