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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打假为职业的王海,为维护消费者权益,风雨历程已四年了。 一身儒商打扮,总是带着一副颇具幽默感老式墨镜——戏称这墨镜是“商标”的王海,打假足迹已遍及20多个城市。这位1973年出生于青岛市的年轻人,在1995年初接触到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先在北京隆福大厦买了2个索尼牌耳机,发现是假货后又买了10个,随后依据该法第49条,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在商场受挫后找到工商局,拖了一个月,答复给调解,如调解不成,也就不管了。结果,  相似文献   

2.
我在这里主要想谈一谈有关“惩罚性赔偿”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对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要加倍赔偿。实践证明,这一惩罚性赔偿理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柱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年后,惩罚性赔偿的威力初见端倪。京城冒出个王海,运用惩罚性赔偿法律武器,知假买假打假,求得增加赔偿。搅得神州  相似文献   

3.
民法专家何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从王海知假买假风波骤起、各方议论纷纷时,何山就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关于索赔条款的制定,就是想培养出一批象王海这样的人来和假冒商品作斗争。如果亿万消费者都象王海那样,假货就会无处藏身,市场就会得到净化。 但当时争论颇多,最为典型的是认  相似文献   

4.
近年,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不仅损害着消费者的健康和财产利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旨在打假的"知假买假"现象在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可谓屡见不鲜,我们称之为"王海现象"。然而"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受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要整治假冒伪劣行为,仅靠几个职能部门来打假治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更多的群众和职业打假者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者。应该本着对知假买假者打假行为认可和鼓励的态度使之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似文献   

5.
此刻话打假     
每到3月15日, “打假” “维权”就会成为高频词.人们在关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热议着职业打假(索赔)现象.20世纪90年代,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为武器,一批职业打假人活跃在社会上,代表人物王海更成了民间打假的传奇人物.随着2009年《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规定的出台,更多职...  相似文献   

6.
英国市场专家调查报告表明,全球没有一个国家能避免假货的灾难,每年全世界用于打击假货的费用高达上亿美元,而商品的生产厂家因假冒产品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英国同样也不能幸免。那么英国政府是怎样打假的呢? 早在19世纪初,英国就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明文规定:商店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标准的  相似文献   

7.
1995.3.25在北京隆福大厦买了几副假日本产“索尼”耳机,要求索赔.1995.10.3在北京一商厦一厂家专柜买到假“宾奴”腰带15条,要求索赔.1995.12.5得到隆福大夏的双倍赔偿.1995.12.8中国消费者报刊登王海的“致某些经营者一封信”.1995.12.15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宣布设立“消费者打假奖”,奖励王海5000元.1996.1.19从北京飞往广州受邀打假.1996.2回家过春节,在青岛打假.  相似文献   

8.
现在,翻开报纸,不时会跳出一个「打假英雄」,王海、刘氏兄弟、吴盛等等接踵而来。看的多了,便有深受假货之害的某同事生出疑问:『泸州怎么就没有一个「打假英雄」呢?』  相似文献   

9.
提起王海,中国人几乎家喻户晓,他是国内经济转型期涌现出的“打假英雄”。在我国,法制正在逐步健全过程中,专业打假力量还很薄弱,地方保持主义尚未得到遏制,人为的打假障碍与地方利益相生相存,使得假货泛滥成灾,王海的出现,是一种来自民间的自发打假行为的集中表现。  相似文献   

10.
最近 ,传媒不断报道自称“刁民”的“打假英雄”王海“运气不佳” ,在其“知假买假”后 ,由于与商家协商双倍返还不成 ,于是 ,鸣冤叫屈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 ,判令商家双倍返还其损失。而法院审理后 ,均判决驳回王海要求商家双倍赔偿的请求 ,仅判令商家返还购物款。对此 ,社会议论纷纷 ,消费者很多不理解 ,也有一些传媒载文指责法院判决不公 ,认为法院的判决变相纵容和支持商家售假。其实 ,人民法院对于王海们“知假买假”的所谓“打假行为”不予支持 ,判决驳回其“双倍返还”的请求是完全正确的。首先 ,我国《…  相似文献   

11.
南京消息:王海告李春海侵犯名誉权案,一审王海败诉(详见本期《王海告法官庭上庭下》——编者注)。青岛消息:臧嘉平购假电池几万元,要求加倍赔偿请求被驳回后,检察院已提起抗诉(详见本刊第十期《检察院为青岛"王海"撑腰》——编者注)。广州消息:刘殿林借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东风,一周内横扫数家商场,"席卷"加倍赔偿6万元,无一失手。根据同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同样  相似文献   

12.
目前在我国,一个产品在市场上成功了,仿冒假货随之而来,企业打假劳民伤财,苦不堪言。 黄、赌、毒、假已构成我国社会的四大公害。前三者都有其特定的受害人群,唯独假冒伪劣商品祸害全社会。1993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组建、完善了各级技监局。据说单是假冒伪劣商品给城市消费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每年就不下120万起,而由于侵权带来的人格、心理损伤,全国城乡每年均达3000万起之多。可以说,已经发展到没有一个地方,没  相似文献   

13.
目前在我国,一个产品在市场上成功了,仿冒假货随之而来,企业打假劳民伤财,苦不堪言。 黄、赌、毒、假已构成我国社会的四大公害。前三者都有其特定的受害人群,唯独假冒伪劣商品祸害全社会。1993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组建、完善了各级技监局。据说单是假冒伪劣商品给城市消费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每年就不下120万起,而由于侵权带来的人格、心理损伤,全国城乡每年均达3000万起之多。可以说,已经发展到没有一个地方,没  相似文献   

14.
目前市场上假货充斥,“王海打假”深得消费者的认同与支持。由此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端正社会风气,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循着健康轨道发展,其意义十分重大。 不过目前还有着“真牌假货”,也同样泛滥于市场。说是真牌,因为商品的外包装、防伪标识以及出售厂家都是真的;但从商品内在质量讲则是“假货”,它或者是本厂产品畅销后从外厂购进的“假货”、“次货”,换上本厂的名牌商标,便变成“真货”,畅行于市场而无阻碍;再或者是本厂的“次品”、“变质品”,因为有“名牌”保驾,堂而皇之走上市场,而消费者却深受其害。尤其是“名牌食品”,受害者人数多,影响广,于国于民,都令人深忧。 最近得知的一个案例,是某名牌果奶,以变质的食品供应  相似文献   

15.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权),谁不关心,谁不重视?每年都有“维护消费者权益日”,有“3·15”晚会,有“质量万里行”,还有“王海打假”,各种投诉电话,各级消费者协会等等。其他活动,很少有这样广泛,这样深入的。大家都是消费者,关心消费者的利益,就是关心自己的利益。然而维权又必须有度。所谓度,就是在合法的范围内。维权,只能维护消费者正当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大家都是消费者,就对维权的度加以放宽,维护某些消费者的不正当要求。前些时,曾经流传过这样一个故事:说美国有个老太太,从西门子公司买了一个微波炉,她把刚洗过澡的小狗放在微波…  相似文献   

16.
不久前,王海津门打假诉论案一审判决王海败诉,引发了笔者对王海打假动机的思考。王海打假已成其职业,几年来获利可观。究竟这种双倍索赔获利是否正当,倒是值得讨论的社会行为问题。首先从王海购物动机、商品选择购物数量看,他不是消费者,而是钻法律和一些经销商法律意识不强的空子,故有频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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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跳出个人打假的维权企业家王海是个聪明人.1995年底,王海在京城的购假索赔引发了轰动数年的“王海现象”.时至今日,当后继者们蜂拥而起,进而受困纷纷叫苦求援时,王海早已通过个人打假完成原始积累,开始了他的企业化经营.王海说,个人打假如果低姿态来做,不在传媒上曝光,应该是可以赚钱的.“海底下有很多巨鲸”,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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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现象”出现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见仁见智,褒贬不一。前两年,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明、厉以宁曾分别公开发表意见,对“王海现象”作了充分肯定。顾明说:“王海打假受到了奖励,实在令人高兴!……王海这种打假方法对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有好处,还是多一些好!”厉以宁说:“‘王海现象’出现后,舆论有五种不同意见,一、认为王海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二、王海专找国有大商场购假,索赔,而不去找小商场或个体摊贩,结果,受损害的是公有经济;三、王海靠购假索赔得到的收入属于不正当收入;四、王海以营利为目的购假索赔,动机不纯:五、一个王海已经把北京商界搅得不安,更多的‘王海’出现后,市场秩序会大乱。”厉以宁紧接着说:“我认为以上五种点都是错误的。首先应指出,王海本人是守法的,他在运用国家赋予他的权利依法行事,经营者制假售假是违法的。王海是以守法对付违法。守法的人向违法的人索赔难道有什么过错吗?”接着,厉以宁针对上述五种看法一一作了分析,并阐明了自己不同的观点……大概是受了顾明、厉以宁等权威人士的言论的影响吧,近年来,“王海”似乎逐渐多了,然而,关于“王海现象”的是是非非,至今没有定音。有人说王海是刁民,有人说王海是电影《顽主》中的顽主,是走旁  相似文献   

19.
《监督与选择》第十期所刊的职坚先生《对王海打假的思考》一文称,王海不是消费者,而是钻法律和一些经销商法律意识不强的空子,牟取非法利益,扰乱了经济秩序,其行为违背了消法的立法宗旨。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王海在短时间内购买较多明知是不符合要求的商品,确实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索赔。然而,姑且不论王海行为的动机如何,就其行为本身来说,却已取得了打击伪劣商品,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社会效果。王海通过他的打假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场巨大的争论。在这场争论中,不但宣传了消法,增强了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而且人们也从王海屡屡索赔成功的事例中看到了法律的威力,广大消费者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向各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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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打假和制假是一对十分突出的矛盾,国家各个打假执法部门,特别是我们质量技监系统做了很多艰苦深入的工作,但有时往往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假货始终不能根治,甚至愈演愈烈。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打假不是一项单纯的执法行为,只凭某一个执法部门的力量是有限的。打假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需全社会方方面的力量参与。以前我们查获的假货案件,绝大部分靠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举报,没有人民群众的协助,执法部门也只能是两眼一抹黑。另一方面,作为每个打假执法部门和每个打假执法人员,在检查市场,寻找假货案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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