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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各部门地理标志立法的现状
我国目前对地理标志的认定和保护主要存在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通过全国人大制定的部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方式对地理标志进行认定和保护,其主管部门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根据《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工商总局又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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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商标法》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的使用问题作了相关规定,但现实中,对于农产品的地理标志注册和知识产权贸易中仍存在问题,如何通过改善我国现行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是一个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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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对外公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同时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凡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或经注册人许可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均可使用该标志。该标志与地理标志一同使用,使用者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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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后,基于国际市场的需要,对绿色食品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提上日程。目前,在我国实际上已建立了通过《商标法》及相应部门规章对地理标志予以特殊保护的法律制度,但关于地理标志保护还存在保护意识淡薄、地理标志的强化管理不到位,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尚未完善等现象。因此,应该加强标志的保护,将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设定为专有权,制定《地理标志保护办法》,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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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理标志的涵义TRIPs第22条第1款规定,地理标志(geographicalindications)是指识别货物原产于一个成员方地域,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且该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基本归属于这一原产地。我国《商标法》第二次修正第16条第2款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种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这两种定义内涵是一致的,都是指用来表示产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的名称、标记或符号。例如,法国葡萄酒、贵州茅台和景德镇瓷器等。地理标志与WTO《原产地规则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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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理标志是世界贸易组织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提出的,要求WTO的各缔约国给予保护的一种独立知识产权。国外立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有两种模式,分别为商标法保护模式和专门法保护模式。笔者认为,采用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的方式存在着缺陷,不能实现对地理标志全面的保护。在我国已加入WTO的背景下,我国应制定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法,以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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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各国无法忽视地理标志产品所蕴含的巨大经济和社会价值,进而出现了各种适宜本国地理标志发展的保护模式.我国以商标法和专门法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了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但是这些地理标志的定义在立法方面不一致,并且在确权和保护之间缺乏协作和衔接,这给申请人、地理标志使用者和地方政府带来如权利冲突和重叠保护、各保护制度间地理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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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峰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09,(5)
昌黎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地理标志产品宣传力度不够、企业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意识薄弱、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协调机制、部分企业与葡萄种植基地衔接松散、地理标志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足。今后的对策主要是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宣传力度、强化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提高企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意识、加强基地管理以密切企业与基地的衔接、在种植区域内统一的葡萄的种植生产标准、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和标识使用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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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农产品是依托地域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农产品标志。本文通过调查分析法对寿光市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发现地理标志农产品认知度不高,企业认同度不高,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注册及保护缺乏深层次的认识。日后要加强鼓励与支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企业使用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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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保护产品与商标是有区别的。商标是企业为了使商品和服务有别于其他企业使用的一种标识,它赋予权利所有人使用这种商标的权利,别人不能使用。地理标志保护的概念出自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协定第22条对地理标志做了专门定义,地理标志是识别一个货物来源于一个成员领土或该领土内一个地区或地方的标识,该货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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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发展”。为认真落实中央要求,2012年6月14日至15日,总局商标局在云南省腾冲县召开“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经验交流座谈会”。出席会议的商标局副局长吕志华告诉记者,这次会议是继4月16日在海口就同一主题召开部分省市工商局参加的片会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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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5月1日,中国《商标法》开始实施。
1985年,中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开始承担保护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的义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