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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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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东省是农民工数量较多的省份,截至2012年底,农民工数量达2330万人,接近全国农民工总量的9%,农民工的境况关系着近6000万人的切身利益。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农民有序进城的指示精神,山东省出台农民工工作18条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意见》在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明确规定,农民工落户城镇可保留宅基地承包地。保留农村户口———可以留住承包地,在农村可以生二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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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2004,(10)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4]21号)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问题,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会同公安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的要求,现将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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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最近出台的一个文件被网民炒得沸沸扬扬,根据这份《关于鼓励农民转市民进城定居的实施意见》,洛阳市的农民如果放弃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就能进城定居.最高可获1万元补偿,在医保、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和城里人同等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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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构建和谐社会,唐山市从农民工进城落户、就业、子女就读,到农民进城公共交通及进城就医报销五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目前,农村“五个无障碍”已全面铺开,农民进城路越来越宽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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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农民工进城落户的过程中,已经实现全家进入城市的农民工更容易产生在城市落户的需求,而且只有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工进城落户才能最大限度避免因个人进城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通过对西安城六区农民工的调查,将全家进城农民工的经济需求、社会需求等进行梳理,并采用Logistic模型对影响全家进城农民工城市落户需求的因素进行分析,发现年龄、文化程度、打工时间、寻求更多发展机会、进城具备条件判断、打工收入、子女教育费用、户籍解决麻烦作用、户籍对提高地位作用9个变量对全家进城农民工的城市落户需求影响显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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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2004年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正式公布。这是时隔18年后中央再次把农业和农村问题作为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意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共22条,分九部分,约9000字。包括:一、集中力量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产业,促进种粮农民增加收入;二、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三、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四、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增加外出务工收入;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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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住房公积金缴交办法。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面,特别是要把农民进城务工者和城镇自谋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这些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资金支持,使更多的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越性。目前,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里“乐业”容易“安居”难。住房问题是进城务工人员到城里落户的主要障碍。为进城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为他们在城镇购房落户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改变“离乡不离土”的局面,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从而转移和减少农村人口,加快城镇人口集聚,推进城市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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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有着50多年历史的户籍制度,日前终于揭开了新的一页。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这次改革将对新型城镇化和房地产带来哪些利好呢?一、农民进城,形成大迁徙潮任何改革都是一次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对于农民来说,是继1980年耕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分田到户)之后的又一次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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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农转非",在城市定居。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城农民的承包地要不要收回、该不该收回,各方意见纷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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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加强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管理和服务,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就有关问题通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认识。2.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3.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4.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5.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6.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就学。7.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国家计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外债管理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