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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是老百姓最关心的经济问题,保持房地产价格的合理与稳定一直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基准地价是政府宏观管理城市土地的重要手段,与市场地价和房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基准地价对市场房价没有直接影响,也不起决定性作用。本文探讨了基准地价与市场地价的交互关系,分析了基准地价对市场房价影响有限的原因,并就基准地价的优化利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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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是政府为了有效管理土地市场定期公布的区域性指导地价标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在土地评估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因此修正幅度的合理与否对评估结果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基准地价更新过程中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方法对于用土地利用效益资料编制因素修正幅度的方法有不同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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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资源,也是新型城镇化的抓手.随着土地市场化的建立及其有偿使用土地政策推进,严格构建土地评价制度提供了依据十分必要.由于土地市场没有完善,交易资料不多,从而导致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为土地评价的典型方法.为了进一步明确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内在逻辑,本文在对国内外相关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且明确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相关的内涵和外延,以广州市从化区为例,有针对性地构建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技术路线,并且在土地定级的基础上,形成多种系数修正体系机制,充分地表达出城镇基准地价系数修正体系及其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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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跃光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999,(2):32-33
城市基准地价是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由于基准地价评估是以城镇整体为单位,并且以土地定级为基础,土地收益为依据,市场交易资料为参考,因此,在实践中存在基础数据采集量大、手工作业速度慢、生产周期长和成果更新难等四大难点。目前我国城市化正进入加速期,城市变化日新月异,而城市基准地价更新周期往往赶不上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步伐。从理论上讲,城市基准地价是在测算期对城市地价梯度场空间价值的反映。在一定时期内,如果地价梯度场的变化速率和变化梯度都很大,而城市基准地价的更新相对滞后,则不能全面及时地反映委估地块在估价时点的客观、真实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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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方法,根据更新成果与原成果的继承程度可分为“地价水平调整”和“地价重新评估”两种方法。采用“地价水平调整”方法更新,在技术上完全以原城市土地定级估价成果为蓝本,根据土地市场的发展,抽样调查一定数量的典型交易样本,根据样本地价水平对原基准地价水平进行调整。具体采用的手段有地价指数调整法、模型参数修正法和长期趋势检验法等方法。更新成果在地价体系、基准地价表达方式、因素修正体系及地价空间分布规律等方面与原估价成果基本保持一致。采用“地价重新评估”,则原定级估价成果仅仅是成果更新的重要依据之一。成果更新以《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为依据,重新构筑城市土地定级估价成果体系,更新成果与原成果有实质的发展。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一般要求做到简便、快速,故在土地市场变化平稳、城市社会经济条件和城市地域结构等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一般采用“地价水平调整”进行更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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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对于基准地价问题的研究引起了越来越大的关注。本文从土地的属性和土地评估入手,引出基准地价修正法的介绍,并对基准地价评估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探讨。对促进土地估价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资产评估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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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小城镇商业用地的地价评估存在一定的难度。小城镇商业用地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交易量少,市场资料掌握不充分,商业用地的评估经常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或路线价法。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路线价法具有线性,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则具有面性。小城镇中心区域明显,商服中心集中,商业用地地价受其繁华度和微观区位的影响很大,也就是说,地价的敏感度很大。一般小城镇把中心区的某一范围划为一级地,并测算和公布了一级地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分类基准地价。根据实践经验,应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小城镇中心区商业用地地价时要十分谨慎,因为基准地价是某一区域的平均地价(均值),可能会出现如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与其它方法的评估结果相差较大,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结果明显偏低,或是基准地价的综合修正幅度过大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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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士国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999,(4):32-33
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本地区土地市场,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活动确定土地价格提供依据,一般制定有基准地价,并要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中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其中,容积率的修正很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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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基准地价主要起以下作用:1.宏观控制地价,反映地产市场中的地价水平和变动趋势,为政府制订管理措施和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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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立武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6,(2):70-73
土地级差收益是反映城镇土地质量优劣的重要标志,在城镇土地定级别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土地级别的土地收益模型,为快速.方便地评估城镇地价提供了可能,尤其是城镇基准地价。因此,本文从城镇土地级别单元土地收益样点入手,定量测算土地级别收益,建立土地级差收益模型,并利用土地级差收益模型评估城镇基准地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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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平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998,(2):19-20,26
所谓基准地价是政府为管理土地市场,由专业部门、专业人员评定的土地等级或均质区域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基准地价反映的是某一土地级别或某一区域不同用途(商业、住宅、工业)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它是政府宏观调控、管理土地市场、征收土地税及合理分配土地收益等的依据.也是宗地地价评估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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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标定地价和基准地价一起构成我国地价体系的核心,是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需要定期公布的一种价格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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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基准地价评估图件编绘的基本要求出发,以《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为依据,结合基准地价评估的工作实践,介绍了采用AutoCAD技术绘制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底图、地价样点图和基准地价图的方法和过程,并分析了AutoCAD技术在基准地价评估图件编绘中的突出优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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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更新有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准地价是我国地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加强土地管理、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二十年来,我国城镇土地基准地价体系逐渐建立并不断完善。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颁布了《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1994年,国家颁布施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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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载体,城市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具有双重属性。随着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城市土地自然供给和经济供给的稀缺性必须要求集约利用。土地集约利用的市场价格机制——地租与地价,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土地资源的最高最佳使用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宏观控制地价,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陆续开始实行城市基准地价评估和地价信息公布制度。但是,由于基准地价评估体系比直接评估宗地地价的方法体系相比相对复杂,且基准地价的及时更新一直是一个难题,所以不能连续动态有效地反应城市土地价格的波动,不能充分发挥调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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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开放地区的经济发展较快,土地市场有了不同程度的发育。因此,这些地区基准地价的评估,应在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大前提下,充分考虑当地土地市场的发育成熟程度,探讨简便易行的方法。一、现行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方法及其特点《估价规程》对基准地价评估提出了两种技术途径;(1)土地定级为基础,土地收益为依据,市场交易资料为参考评估基准地价;(2)用土地条件划分均质地域,用市场交易价格等资料评估基准地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