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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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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人民银行县支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造成了监督力度欠缺或监督效果不理想等问题。通过专题调研,发现人民银行县支行监督机构与机制不健全,其诱致原因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专职的监督机构及相应的工作程序及机制。因此,其监督机制应从组织架构、制度体系、责任分担、信息沟通等四个方面来构建与完善。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人民银行国库系统多次发生经济案件,尤其是县市支行国库部门更是人民银行系统的案件高发区域。本文通过对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存在问题的深入剖析,提出构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位一体国库业务监督模式,发挥事后监督部门最后防线作用,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3.
人民银行的内部监督管理是保证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有效控制内部业务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当前,对基层支行的监督管理采取的同级监督和上级监督模式,在实际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应当加以完善. 一、现行同级监督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同级监督缺乏权威性,监督效果不佳 首先从主观因素考虑,同级监督主体虽然被赋予一定的监管职责,但由于其人事及其工作隶属支行统一管理,与支行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因此其监督权的行使受制于被监督对象,客观上制约了同级监督的有效实施.其次,当前县级支行纪检、内审和事后监督都不单设机构,仅根据控制要求设立相关监督岗位,各岗位分别只设一人,很多还是兼职,实施同级监督工作显得"势单力簿",难以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另外,基层央行的内部监督部门没有独立处罚权,责任追究不能实施到位,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4.
目前,人民银行各分行和中心支行都设立了独立的事后监督机构,集中对辖内所有各种核算业务进行监督。但是实行集中事后监督后,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会计资料的传递就是表现最突出的问题。一是在传递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可能出现因邮政部门的漏发、误发导致会计原始资料丢失、毁损。出现问题后如何补救,如何防范,责任如何界定,现在都没有明确规定。二是存在交换风险。事后监督部门签发邮件后进行拆封清点,因不是面对面交接,如支行提供资料不符或不完整,既无法及时进行监督纠正,而且还存在责任如何划分问题。  相似文献   

5.
李宝岱 《甘肃金融》2004,(12):60-62
人民银行市州以上机构设立独立与业务核算部门的事后监督机构,将原来由各业务部门承担的事后监督任务移交专门机构办理,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关于“建立健全本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在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央行职能过程中增加了自我约束的又一道“防线“.全省人民银行系统事后监督中心成立运作一年来的实践证明,事后监督部门完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查疏补漏、防范风险职能,尚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研究解决,以便于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机制的尽快完善和各项业务的深入开展.……  相似文献   

6.
<正>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对所辖9个县支行采取集中监督管理模式,以中心支行为监督主体,县支行为监督对象,保持人民银行县支行纪检监察体制,由支行一名副行长兼任纪检组长,设立监察室,与支行办公室合署办公,配备兼职监察室主任。将县支行的内审工作上收到中心支行统一管理,县支行不再设内审机构和人员。支行纪检组在同级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中心支行纪委的领导,中支纪委监察室和内审部门做好对县支行监察室的监督  相似文献   

7.
随着人民银行县支行事后监督、内审职能的上收,县支行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着县支行同级监督的职责。近年来,县支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和加强县支行同级监督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内部管理和风险案件的防范。但是,随着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的不断深化,根据目前县支行同级监督的现状,按照岗位整合的要求,支行监察室与办  相似文献   

8.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银发[2005]291号),要求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事后监督中心对辖区支行国库、货币发行会计业务采取集中监督或委派专人监督的模式.鉴于国库、货币发行会计核算的特殊性,加之国库业务量大、税款业务更正频繁等原因,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对辖区支行国库、货币发行会计业务的事后监督大多采取委派专人监督的模式.此模式的最大优点在于可减少凭证传递风险,方便财税部门查阅缴税凭证和更正.自委派专人行使独立监督以来,支行国库、货币发行会计核算差错减少,核算质量明显提高.但此项工作对辖区支行来说是一项全新的业务,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加之对制度的理解不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存在着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9.
成立事后监督机构,目的是进一步防范人民银行自身资金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的要求,事后监督部门应独立于各业务核算部门,操作上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这样,能够保证国库事后监督业务真实、准确、合法,不受人为因素干扰,做到后台监督与前台核算严格分离,有效地避免内部遮丑、掩盖矛盾等问题发生。  相似文献   

10.
黄和容 《浙江金融》2007,(11):24-25
县级国库业务事后监督的现状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及下辖县支行国库业务均是独立的核算主体,国库账务分别独立运行,资金清算自成体系。现阶段,温州市辖内各县级国库库均是采用同级同部门监督的方式,在国库部门内部设立事  相似文献   

11.
《甘肃金融》2002,(9):32-34
近年来,随着银行核算电子化的不断发展,人民银行为适应会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中央银行会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会计信息反映能力,防范会计风险,将县(市)一级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会计事后监督、会计账务查询、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上收一级,适当集中(简称"四集中"),即改变现行的分散式、相对独立的会计账务组织体系,将会计核算主体由县支行上升至中心支行,建立以中心支行为基本核算单位、各县支行为营业网点的集中式会计核算体系.  相似文献   

12.
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后,县支行的职能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稽核部门被撤销,监管重点放在防范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上来,一些常规的监管任务由监管部门下放到具体核算部门,人民银行县支行会计国库股既承担着繁重的核算职能同时又肩负监管职能,使会计监管构成金融监管的组成部份.戴相龙行长在1999年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人民银行会计部门要把对金融机构的会计管理作为中心任务,承担起对金融机构会计监督的责任.笔者现就目前人民银行县支行如何发挥会计监管职能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3.
当前,人民币损伤券复点业务存在管理不严、内控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影响了人民银行科学合理地实施对残损人民币的回笼.一是随着市场货币流通量的增加和金融机构损伤券交存数量的增大,以及包括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人员在内的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做案对象向金融机构进行转移.二是人民银行县市支行货币发行部门负责复点辖内金融机构回笼的损伤券,但损伤券的销毁要由中心支行统一组织实施,监督机制执行不力.三是对货币发行业务负有监督职能的保卫、会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合作配合有余、而监督制约不足,使相互间的监督制约作用难以发挥.因此,应当创新安全防范机制,在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成立破钞复点中心,由中心支行对损伤券集中管理、集中控制,既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也符合损伤券管理销毁"集中办理"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稽核监督,是国家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现在笔者对人民银行稽核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谈些看法。社会主义金融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仅需要计划的指导,价值规律的调节,也需要经济监督。因为社会主义企业之间虽然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但是,由于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还有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往往发生国家与集体、集体与个人、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矛盾,因而建立经济监督体系,保障各方面的正当权益,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十分必要。通过建立和健全各项经济法规,做好经济司法工作,充实和加强各经济检查监督机构,就能保证各种经济活动沿着健康的轨道运行。  相似文献   

15.
一、事后监督工作现状 设立事后监督岗是强化和完善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举措,事后监督工作搞得好,不仅可以纠正差错,提高核算质量,而且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人民银行会计部门的事后监督情况不容乐观,有些行没有按照总行要求配备事后监督人员,这种状况在县支行尤为突出,甚至在一些地区中心支行都缺乏事后监督人员.  相似文献   

16.
人民银行分支行事后监督机构成立近3年,实践证明,事后监督机构对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核算质量、确保各类资金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事后监督工作的"防火墙"作用日益显现。但是,随着监督业务的拓宽,复核和  相似文献   

17.
按照新的"三定"方案规定,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均设立科技部门,负责中心支行机关和县(市)支行科技服务、管理工作,随着大额、小额支付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及票据影像系统的投入运行,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如何做好科技服务,加强科技管理,推动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需要基层行科技部门转变观念,完善服务监督机制,更好地促进央行的科技发展.  相似文献   

18.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提出了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 转方式、 转作风"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何落实纪检监察"三转"要求,直接关系着人民银行县支行纪检工作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效果.本文对目前人民银行县支行纪检工作落实"三转"情况进行了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9.
王志利 《河北金融》2012,(9):38-39,69
对人民银行县支行实行派驻制监督管理机制,是人民银行总行加强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本文介绍了对县支行实行派驻制监督管理机制的实践做法和工作体会,充分反映了实行派驻制监督管理机制的优点,同时提出了要正确处理好中心支行与支行对纪检监察审计室的双重领导关系、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改进和完善"派驻制"模式、统一制订派驻制管理制度等进一步深化县支行派驻制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一、健全管理体系问题人民银行“三定”方案规定,人总行不设立专门的事后监督管理部门,使各中心支行新组建的事后监督中心,对上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对下没有管理和处置权限,行政隶属关系不科学。《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中明确指出,事后监督中心直接对主管行长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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