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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隆剑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3):72-74
近年来,随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深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办案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执法权威日渐增强。但是,有部分行政管理相对人藐视法律,拒绝履行工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给处罚案件的顺利执行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因此,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工商机关采取的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2.
朱华民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12):60-61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力度的加大,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也逐年增多。 相似文献
3.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11)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年第9期征答题答案及竞答正确者名单答案1.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即时行政制裁。2.两名、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件。3.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相对人提出、进行复核、事实、理由、证据、行政相对人、加重处罚。5.省、自治区、直辖市、罚款收据。6.(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本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向指定银行… 相似文献
4.
刘益颖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1,(12):30-31
非诉行政执行是指未经诉讼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后,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根据行政主体或者权利人提起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所进行的审查立案、合法性审查和强制执行活动。 相似文献
5.
王文冉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5):28-31
目前各地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罚本金的同时,申请加处罚款的做法不统一,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加罚申请的受理情况做法也不一致。本文结合《行政强制法》的比例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强制权的设定和运用以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立法目的,浅析对行政处罚加处罚款的认识,探究如何建立统一规范的加处罚款执行模式。 相似文献
6.
田凯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3):54-55
行政处罚的执行是实现行政处罚决定的途径和保障。从执行的主体看,行政处罚的执行可以分为: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执行的方式看,行政处罚的执行可以分为:当场收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专门机构收缴。《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将对工商执法产生重大影响,其中涉及许多疑难问题,笔者拟对其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7.
刘军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1):12-15
行政强制执行作为保障行政机关具体行政决定得以有效履行的最终措施,对于工商部门而言,具有毋庸置疑的重要意义。然而,行政强制执行在工商实践中却有执行弱化的趋势,以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工商局行政处罚案件为例,该局近三年查办各类案件近6000宗,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不超过10宗,即使申请强制执行,效果也不理想,多以无法执行或部分执行为终结,完全执行的案件几乎没有。 相似文献
8.
《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赋予产品质量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也是行政救济的一种方式。目前,解决产品质量行政争议的救济途径有两条:一是行政复议;二是行政诉讼。产品质量行政复议,是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根据产品质量行政管理相对人… 相似文献
9.
吴振祥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3,(1):32-32
《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处罚决定)能否生效的关键在于是否送达。 但是,现实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送达难”问题时有发生,从而直接影响了行政处罚的生效和执行。比如:质监部门的执法人员在采用直接送达时,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有意回避或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有碍情面”怕得罪人等现象的存在,使得相对人在送达回证上 相似文献
10.
杨碧琳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7,(1):66-67
正确认定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是行政处罚中的首要问题,也是目前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存有分歧的问题。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由于该法没有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进一步的界定,从而导致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对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的认定不一。现结合案例,对此问题作一探讨。[第一段] 相似文献
11.
《行政处罚法》提出了行政处罚“当事人”(即行政相对人,执法实务中又称“相对人”)的概念。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向当事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调查、收集证据,但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只能是针对当事人。并且只有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因此,质监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一定要注意区分程序中的“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相似文献
12.
13.
14.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7,(5)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建设和行风建设,提高技术监督执法水平,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并公布了《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在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执行“五公开”、“十不准”的规定》。“五公开”即:1.公开行政处罚依据,以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掌握。2.公开行政处罚程序。3.公开执法人员身份。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活动中,必须对行政相对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4.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5.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技术监督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依法将要作出的决定的事实、… 相似文献
15.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类执行与行政诉讼裁叛的执行有本质的区别,行政诉讼裁叛的执行属于行政诉讼法规范的领域,而非诉讼行政案件的执行本质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因其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行政法律文书,而非司法裁叛文书)。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作了规定:非诉执行案件执行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间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
16.
《行政处罚法》提出了行政处罚"当事人"(即行政相对人,执法实务中又称"相对人")的概念。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向当事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之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根据这两条规定,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要履行告之程序:一是要告之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二是要告之对当事人提出的处罚意见以及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三是要告之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权利。那么,采用什么方式能把上述内容告之相对人呢?笔者在实践工作中设计出如下告之通知书,以供广大执法者参书。 相似文献
18.
李卫群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6):72-74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当事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这项制度的确立.对于促进行政机关提高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效率.保障行政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并依法准确地作出行政处罚.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孙晓波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6):58-60
非诉执行案件,顾名思义,是指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按规定期限和方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由此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