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仓储运输涉及的主要税收政策 (一)物流企业税收政策 1、营业税政策。《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规定:试点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相似文献   

2.
物流资讯     
新政策国税总局重厘物流税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近日下发到各地方税务部门。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对37家试点物流企业采取新税收政策,对其运输收入和其他收入分别归为“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运输业发票可抵扣增值税。新政策将避免双重征税,并降  相似文献   

3.
《物流技术与应用》2006,11(2):96-9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近日下发到各地方税务部门。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对37家试点物流企业采取新税收政策,对其运输收入和其他收入分别归为“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运输业发票可抵扣增值税。新政策将避免双重征税,并降低客户综合成本。  相似文献   

4.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经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知的第六条指出:积极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物流企业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试点。对列入本市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将其承揽的运输、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单位运输、仓储费用后的余额征营业税。  相似文献   

5.
王倩 《财会月刊》2013,(6):115-115
一、融资租赁业“营改增”税收政策 我国现行营业税法中对融资租赁企业按差额的5%征收营业税,融资租赁应纳税额=(租赁收入-利息支出)×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即“营改增”后融资租赁行业仍旧延用之前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方法,将租息收入扣除借款利息支出作为应纳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相似文献   

6.
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目征税。但是餐饮企业外卖外送业务,到底是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却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7.
资讯     
新政策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征收试点有望扩大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继续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征收试点范围,并加强试点企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8.
《财会月刊》2013,(9):126-12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的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9.
《财会月刊》2013,(9):126-128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精神,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现将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0.
动向     
《财务与会计》2014,(12):6-7
三部门公布沪港通试点及QFII、RQFII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沪港通试点涉及的所得税、营业税和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等税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1.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影响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明确,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文件的出台,将延续多年的建筑业缴纳营业税改按增值税进行征收的重大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建筑业如  相似文献   

12.
据Q1世纪经济报逞勤报道:“有物流企业喊出了撤离上海的口号。” 一位物流行业资深人士谈到今年开始实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时评论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导致部分物流企业税负不降反增,有的税负甚至增加了两倍。根据上海今年1月1日起启动的试点政策,运输、装卸、搬运等交通运输部分,实施11%的增值税率,物流辅助部分如仓储、配送及代理等实行6%的增值税税率,而改革前两者征收的营业税分别为3%及5%。  相似文献   

13.
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以前,由于融资租赁业务不涉及增值税,相应的营业税金属于价内税,计入资产成本。"营改增"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除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融资租赁单位继续征收营业税外,其他单位改征增值税。企业改征增值税后,由于价税分开的会计要求,入账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包含增值税。本文拟对"营改增"后融  相似文献   

14.
货币和税收是宏观调控的两大杠杆,2006年的宏观调控可谓双管齐下,如果说2005年的宏观调控是“组合拳”,今年一系列的货币 税收政策可称为“连环掌”:4月28日起,央行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58%提高到5.85%。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但在此次加息中,存款利率保持不变。)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强调,6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5.55%的营业税。(而去年的政策规定的缴…  相似文献   

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具体明确了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的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对高等学校的技术转让收入自1999年5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16.
2003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按照这一规定,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存在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但政策执行中,对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征税存在较  相似文献   

17.
张琼雅 《物流时代》2009,(10):12-12
本刊讯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副局长王慧敏9月10在上海参加“09中美物流会议”期间透露,发改委正与国税总局研究,将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全部纳入营业差额征收试点。同时,发改委还与国税总局、财政部共同酝酿,对大型物流企业减免或减半征收营业税。王慧敏还指出,发改委已经下发名为《关于进一步做好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将试点工作常态化。  相似文献   

18.
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可取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并且需纳入企业收入统一核算.列入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较为有利.该事项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其中营业税的规定尚不明确,手续费使用符合规定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参与汇算清缴.  相似文献   

19.
程辉 《财务与会计》2013,(11):13-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5月27日发出《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进一步明确了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的相关税收政策。为了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理解掌握“营改增”试点政策,现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20.
一、“应收利息”放在表外科目,不申报纳税。按税法规定:二年以上逾期贷款的应收未收利息,可放在表外“未收利息”科目核算,不征收营业税。一些银行把当年收回的贷款利息和不属逾期贷款的应收未收利息也作为逾期贷款利息核算,不申报纳税。二、将其他收入放在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不申报纳税。税法规定,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但金融部门将非部门资金利息收入也划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范围,不申报纳税。三、委托贷款不按规定扣税。委托贷款是委托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指定的对象、用途和额度所发放的贷款,其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