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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湖南省宁远县冷水镇盘市村委会针对欧阳昌龙、欧阳昌雨与张良生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作出这样一个处理决定,要求张良生的新建房屋基脚缩进与张良生旧房基脚齐平。张良生不同意,第二天村委员会擅自强行推倒张良生的砖墙,理由是张良生新建房屋影响村容村貌和村内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任务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调解民事纠纷,村民委员会对相邻权和宅基地纠纷只有调解权并无处理权。因为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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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讼争房屋坐落于E市所在地的G区。是张某于1992年7月购买的集资住房。
1994年,张某将该集资房卖给曹某,后曹某又卖给了卢某,卢某于1998年以抵债的方式将房屋抵给汪某,由汪某实际管理使用至今。以上房屋买卖、抵债均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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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被告王某是诉争房屋的产权人,2002年王某同原告李某签订诉争房屋买卖协议。其中约定: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李某,从立约之日起先付30万元,一月内过户完毕后余款一次性付清。协议签订后,李某将20万元交给王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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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5,(6):43-43
张某于1996年租住城镇一户私房,前年夏天,房主因房屋破旧无力修缮即作价5000元卖给张某,并签有双方自愿买卖、不得反悔的书面协议书,张某当即付清了房款,其后,张某又花2000元将破旧的房子修缮一新,去年秋,房主去世,其后不久原房主的儿子自称是此房的合法所有人,并持公证继承办理的产权证要求赎回此房。而张某则认为自己与房主履行过房屋买卖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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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22日,湖南宁远县法院的3名工作人员来到刘宏家执行刘宏与胡某的欠款纠纷案。由于刘宏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书,工作人员依法律程序对刘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了刘宏的彩电、冰箱,并把彩电和冰箱封放在村委会办公室,由村委会派2人看守。当晚9时许,刘宏手拿菜刀来到村委会,强行要搬走彩电、冰箱,看守人不答应,刘宏就手举菜刀向看守人砍去,把一看守人砍成轻微伤,并将彩电、冰箱拉走。后刘宏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宏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回被法院依法扣押的彩电、冰箱,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以被告人刘宏犯抢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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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17日,江苏省丰县顺河镇北李庄村民委员会在村民李洪仁处借款9800元,双方 签订了合同,由村委会会计在合同上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1999年1月5日,村委会偿还给李 洪仁借款3247.24元。后来,北李庄村委会进行了换届改选,当李洪仁向新一届村委会索要 借款6552.76元时,新一届村委会以领导班子已更替,法定代表人已变动等借口拒不认账。 李洪仁无奈之下,遂诉至丰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的民事权益。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丰县顺河镇北李庄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其名 义对外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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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张某是一对恩爱夫妻,2003年7月李某和何某就李某在武林门附近的某高级公寓建筑面积102m2的房子达成了房屋买卖意向:该高级公寓以人民币106万元的价格卖给何某,一切税收和房地产代理公司的中介费均由何某承担。事后不久,在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上加盖了两人的私章并签署了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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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由:家住本市的李女士将自己的全新装修的2室1厅房屋出售给顾先生,2004年9月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照约定,合同签署的一个月内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顾某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入住该房,尾款待产权过户后双方结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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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05年10月,王某、李某同居并一起出资购买了某市一处房屋,以王某的名义签订了合同、办理了各项手续并申请登记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2006年1月,两人分手,约定房产归男方王某所有,王某给予李某补偿5万元,房屋归李某使用,待李某结婚后或者5年后再将房屋交付给王某。2006年3月,王某与顾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2D06年4月,顾某要求李某让房未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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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福建个体户陈礼铨在湖南省宁远县柏家坪镇胡家村办了一个红星砖厂。红星砖厂与胡家村 4户村民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 16亩耕地和自留山、自留地,红星砖厂以每年每亩 500斤粮食计价。这 16亩耕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胡家村第 5村民小组所有,红星砖厂向村委会交了管理费后,该村村委会未经该村的村民小组同意就在介绍信上盖章,后国土局在未审核的情况下,办理许可红星砖厂使用土地取土的《土地使用许可证》。红星砖厂在办砖厂过程中毁坏了许多土地,该村第 5组村民怨声载道,为了子孙后代,不得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