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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6年3月,王某在县农业银行贷款30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月利率1.8%。但期限届满后,王某分文未还。2001年4月3日,银行向王某发送书面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并在通知单上限定王某于当月15日前付清借款本金3000元及利息。王某在银行送来的催收通知单上签字。但事后王某仍拒付。2001年6月,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王某立即归还所欠借款本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欠银行本金3000元及利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超过诉讼时效后,银行向王某发出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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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某县水泥厂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于2000年5月1日向刘顺借款4万元,并在借条中约定按1.8%的月利率逐月付息。同年8月间,水泥厂为了扩大经营,急需几百万资金,便发动职工并向社会集资。在此期间,刘顺于8月20日又借给水泥厂4万元,仍按1.8%的月利率付息。第一笔借款付至同年11月,其本金及11月以后的利息和第二次借款本息水泥厂一直未还,刘顺遂于2001年10月2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水泥厂归还借款及利息。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但双方于同年8月20日的借贷行为,属于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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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5年甲企业与乙企业(均为非金融企业)签订联营协议,约定由甲企业向乙企业提供资金若干万元,由乙企业负责经营某项目,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乙企业向甲企业返还所提供的资金,并支付所提供资金的15%的利润。合同签订后,甲企业按约定向乙企业提供了资金。合同到期后乙企业不但不能向甲企业支付利润,就是本金也没能偿还。为此甲企业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企业返还所提供的资金,并按合同支付利润。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甲乙两企业所签订的联营合同无效,判决乙企业向甲企业返还其所提供的资金,收缴约定支付的利息,并对乙企业处以银行同期利息的罚款。法院之所以这样判决,是因为甲乙两企业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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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分流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的主要特点虽然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地方政府负债,但长期以来,省、市、县、乡四级地方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直接、间接,或明、或暗的巨额债务。目前,地方政府债务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各级地方政府既有直接债务,也有或有债务;既有显性债务,也有隐性债务。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复杂、形式多样,主要包括:①国际金融机构借款、国债转贷资金、国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②向单位和个人借款;③处理金融风险的专项借款、粮食企业亏损挂帐以及工资、社会保障拖欠;④农村合作基金会欠款、政府应付账款、政府采购拖欠;⑤政府担保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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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1日,刘某购买某号房屋,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该房屋所有权人为刘某。2003年11月28日,在王某与刘某的妻子施某借款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查封了上述房产,刘某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经听证于2004年2月27日作出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刘某不服,于2004年3月11日向法院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法院作出的前述民事裁定,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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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3月30日昆岳银行与G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委托G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借款人西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0亿元,期限2年,约定贷款资金用于某棚户区改造项目。该笔信托贷款业务由昆岳银行前峰分行发起,报昆岳银行总行审批同意后实施。由于金额巨大,自然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高度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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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猪及生猪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山亭区山亭镇农民张某因草率签合同,损失了一万余元。山亭某食品厂是生猪定点屠宰场所。2001年6月8日,该食品厂与张某草损签订一份《生猪产品联营合同书》,食品厂为甲方,张某为乙方。双方约定:“甲方依据市场价格,收取乙方提供的生猪;甲方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甲方将加工好的产品按生猪收购价为依据批发给乙方。”合同第5条还约定:“乙方先提货后付款,甲方并按超过约定的量给乙方优惠或奖励。乙方必须只能出售甲方的产品,并按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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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福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3,(11)
长期借款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是企业负债之一。这种借款按其用途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流动资金借款,是企业向银行借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的;另一类是专用借款,是企业向银行借入具有专门用途的借款,其中的更新改造贴息借款就是指各地银行发放的由国家贴息的一种长期借款,属于第二类范畴,这种借款主要用于支持企业为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发展名优产品,推广和应用科技新成果,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和原材料消耗,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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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借款到期后,乙银行一直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