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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久前,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村民王某在其父母去世后将其遗留的住宅以遗产的形式予以继承,并拒绝当地村委会要求返还宅基地使权的要求,被当地村民委员会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同时判决王某将其父母所使用的宅基地返还给村委会。1985年2月,王某的父亲以一家4口人(王某父母、王某与其妹)名义,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1992年王某高中毕业,考上省城的一所大学,户口随之迁出,毕业后分配到离家不远的一座城市的机关工作,婚后在市里居住。1996年6月,王某的妹妹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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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批宅基地现象亟须严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近,在接访工作中发现,涉土案件有日渐上升趋势,反映的多是宅基地问题,相当一部分村的村干部把宅基地当成了唐僧肉,割者有其方,吃者有其利,得者有其惠。某村村民来访说,他们村几年以来,根本没有划过一块宅基地,而是谁有钱谁买。最近,村干部又公开在大喇叭上讲:“谁家需要宅基就给村委会写申请,一处宅基3分多,价格2000至3000元。”然后就在村边的机动地里用白灰划出若干块宅基地,供村民挑选。啥标准条件也不讲,谁交钱就给谁。一时村里出现了抢购现象,划出的宅基地一周内全部卖出。让人更难以认同的是,有人竟然一下子买下了2块,随后再抬高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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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江是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城郊结合部的一个街道,由于产业特色明显,这里成了远近闻名的废旧金属拆解基地。为方便经商、办企业,这里的村民都喜欢在道路两侧建造房屋,尤其是村镇交通要道两侧地块更是成了村民建房的“香饽饽”。上世纪,农村在安排村民宅基地时,基本上采用村委会统一安排的方法,将有建房指标的村民的宅基地安排在村道乃至县乡道两侧。但是,随着建房户的增加和交通要道两侧“黄金地段”的日渐减少,特别是随着中心村规划的实施推广,村民住房择路而建与道路两侧地块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由于疏于对这一问题的监管和缺乏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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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甲与村委会达成协议:村民甲在其宅基地上所建房屋需与他人保持齐平,如果超过他人房屋1厘米,则罚款100元;如果超过5厘米,则应拆除之,并且费用由甲负担。事后,村民甲所建房屋高出他人房屋40厘米。此时,当事人间之法律关系如何?在该纠纷中,当事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相互之间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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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和李某为同村村民。张某1983年以前是农村户口,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并建有住房,1983年全家户口迁移成为城镇居民,此后张某的房屋一直由李某居住。2005年,张某修建的房屋倒塌。2007年,李某在张某原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2008年2月,李某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张某知道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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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某村四户农民状告当地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本来性质基本一致的案件,却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其中的三户农民被法院驳回起诉,所承包的土地被收回;另一户村民却赢得了官司,法官判决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而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同时承包土地的四户村民,只有打赢官司的村民在承包时要求村委会签订了正式的土地承包合同。种地不赚钱:村里发包土地村民反映冷淡2001年10月,某村委会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决定对村里的一些机动地进行发包,由于村委会没有将机动地发包的诚意,加之当时种地几乎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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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与村民私有房产所有权的关系
农村村民户口在集体村民组织管辖范围内,且能履行村民义务,符合安排一处建房宅基地的,按照个人申请,村队申报,乡镇审核,由规划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建房。这种经审批即可建房的使用权获得方式为无偿划拨。村民获得无偿划拨宅基地使用权后,所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属村民私有,其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属村民集体所有。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往往超过规定审批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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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一次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村委会领导班子建设的大事,是村民自治的基础。领导重视,村民关注。今年将有16个省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就大多数省来讲,这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含试行法)颁布以来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应当说,经过几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各地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许多问题都进行了有益探索,从而为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即将进行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也具有以往几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不曾有的新情况。一是村民的民主意识更强了。村委会选举事关村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村民希望自己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