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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坝河乡一村民来信问:我村于2001年3月与其它村合并,当时没有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而是由乡里委任了一套新的村委会班子。这种做法是否合法?答: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村委会成员的产生,二是在村庄撤并过程中村委会的组成。关于第一个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也就是说,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经过村民选举而委任村委会班子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关于第二个问题,《村委会组织法》第八…  相似文献   

2.
选务咨询     
广西凤山县长州乡党委周思革问:村民代表会议是否可以进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这一规定决定了村委会选举的最基本特征──直接选举,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直选”。所谓直接选举,就是说由选民本人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而不需要先选出代表,再由代表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是由村民推选出的若干村民代表组成的,其职责是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因此,如果由村民…  相似文献   

3.
日前,刘念读者致函《乡镇论坛》编辑部,这位普通的村民在信中说:我是《乡镇论坛》的忠实读者,通过订阅贵刊使我学到了不少知识,同时也了解到了不少国家对农材的各项政策。贵刊1998年第1期《切实抓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一文中所说的,今年我国农村许多地方将要进行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不知这是否包括我们县。在我村,历年来村委会成员从来没让村民自己选过,任免全凭乡领导干部一句话。如今在我们这儿“村长”这称呼还“合法”,大部分村民及干部根本不知道我国尚有一部《村委会组织法》,不知道“村长”应改称“村主任”。请问村…  相似文献   

4.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兰沃乡某村村主任来信反映:乡党委以《聊城市村级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诫免了他的村委会主任职务,请问这样做合法吗?答:如果反映情况属实,则该乡党委的做法是错误的。《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也有明确规定:“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罢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直接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相似文献   

5.
贵州省黔西县五里乡石门村,是2001年11月由石门村和风凰村合并建成的。同年11月18日,该村依法选举产生了村民委员会。可是,仅过5个多月时间,87名村民于4月13日联名反映村委会主任张开祥违法乱纪、严重失职等问题,要求罢免其主任职务。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了乡党委政府面前。乡党委:村民问题无小事石门村部分村民要求罢免“村官”问题出现时,正值春耕大忙季节,烤烟生产和科技兴农生产等任务压头。有的认为,生产忙,任务重,干部没有精力过问,主张把这件事放一放,有的认为罢免还是不罢免,还不是乡党委一句话。在这…  相似文献   

6.
《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第十四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面对两个“直接”和一个“不得干预”的选举办法,乡镇政府应如何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搞好班子建设?通过山东省济宁市北宿镇连续两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践,我们认为政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协助各村做好村委会选举工作。严格控制干部职数《村委会组…  相似文献   

7.
●还权于民,村民主宰自己的命运“村长村长,半个‘皇上’”——这个曾经在中国农村广为流传并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顺口溜,如今正在随着中国乡村民主进程的一步步深入而销声匿迹,这是因为实行村民自治以后,“村官”的权力受到了制约。故事之一:2002年8月15日,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镇赵家村召开了一次足以被载入大连市乡村民主建设史册的特殊会议——村民投票罢免村委会主任。这次会议共有508名具有投票资格的村民参加直接投票,其中444票同意罢免,63票不同意罢免,1票弃权。罢免过程完全体现了《村委会组织法》赋予村民…  相似文献   

8.
江苏睢宁县某村村民问:我们村的村委会成员不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上台后,和党支部一起先是要求每户村民为村里修自来水交250元钱(3个村合修,单我们村就收了10万元左右),结果没用一年就不能供水了;然后又张罗着要修路,村党支部书记强行要求村小学向每名学生征收最低2元的“捐款”,结果路不到3个月就坏了,现在村支书又要求村民再“捐”50元钱修路,说不捐就是不给他面子,看不起他。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们应不应该交纳这些集资款?答: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宪法》第111条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  相似文献   

9.
《乡镇论坛》2008,(4):12-12
山东省冠县一位村委会主任来信反映:2004年3月,乡下派干部担任我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里全面工作。当年12月村两委换届,村支书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却破坏选举。全乡28个村只有一个村换届。3个月后乡党委政府未组织其他村换届选举。2005年全乡村两委换届,上报25个村换届成功,对下取消村委会,成立“工作委员会”。2006年12月22日,乡政府开除了我的“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乡党委书记说:村委会届满未选举就没有村委会了,“工作委员会”是支部书记的。2007年11月19日,全乡村两委换届结束,28个村只有一个村进行了换届选举,其余27个村均未举行。  相似文献   

10.
江西省遂川县一村民(1999年12月9日再次打来电话)问:我村12月7日选举产生了村委会,其中包括三名委员。当晚,在一名委员不在场,一名委员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当选村委会主任在党员和材民代表会议上根据自己的意思宣布了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分工。请问村委会主任的做法对不对?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分工,也应当遵循民主商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委会实行的不是首长负责制,在村民委员会中,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成员有同等的发言权,在决定…  相似文献   

11.
村治咨询     
关于代理村主任的几个问题辽宁省海城市安村代理村主任单宝库问:代理村委会主任与直接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在职权范围上有什么区别?代理期限是多长?代理期满后如何选举?答:《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经过两次投票选举,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时,当选人数已达到三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主任暂缺,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当选的副主任或者委员中确定一人临时主持工作,在一年内进行补选。”所谓代理主任,就是主任暂缺时被确定为临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由于代理主任是依据合法程序被授权代理村委会主任职务的,因…  相似文献   

12.
山东省荏平县广平乡某村一村民来信反映:我村村委会换届时选举选出村委会主任(同时兼村支部书记)1名,委员3名。不久前,村委会主任(兼支部书记)无端停止了其他3名成员的工作,任意指定了一名副主任、2名委员和1名文书;过不久又连续两次重新指定村委会副主任、村文书、村民兵连长、村会计和村小组长。请问,他这样做是否正确、合法?群众对此有意见又该怎么办?答:如果反映属实,该村委会主任的做法是错误的、违法的。首先,《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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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泰顺县雪溪乡大路边村党支部来信反映:今年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按照规定程序选出了1名副主任,3名村委会委员,但未能选出村委会主任。应村民群众的要求,该村于原选举日后的5天内进行了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按第一次选举时主任候选人得票多少顺序确定了2名主任候选人(其中一名候选人是第一次选举时以另选他人方式产生的),结果其中一人高票当选。请问,该村可以另行选举村委会主任吗?能这样确定主任候选人吗?答:你村可以进行另行选举,主任候选人的确定也是符合规定的。《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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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务咨询     
江苏省姜堰市村民张真问:我村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一些村干部经村民民主选举后落选,乡政府要求我们村召集党员会再次投票选举,结果这些干部仍然落选。可乡政府不顾群众反对,强行任用已经落选的村干部。请问,在换届选举后,乡政府再次召集党员重新投票选举,是否合法?以强制手段任用落选干部是否合法?答:如果你所说属实,那么应该肯定地讲,乡政府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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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治咨询     
考试招聘对不对辽宁省黑山县无粮店镇赖坨村村委会问:我县在全县范围内罢免村委会干部,通过考试手段重新选拔村委会干部。县里说,全县村干部年龄高,文化程度不够,所以进行考试竞争聘任上岗。这样做符合村委会组织法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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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我到一个村去参加“村官”选举。那时说是选举,说老实话,还都是走过场,几乎全是乡镇领导定好人后让选民照着划图。临下乡时,我们照例到书记、乡长那里领授机宜,问到底让谁干。乡党委书记回答竟是:“随便选吧,选着谁就让谁干,当一个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典型。”那时因《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刚颁布,书记才有了这么一番话。 我是和一个姓吕的干部一块去的。第二天吃完早饭,我们便召集全体选民大会,讲明这次选举是真正按《村委会组织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自己选自己的当家人。先酝酿讨论,再用无记名投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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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第十四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面对“两个直接”的选举办法,政府应如何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搞好班子建设?《村委会组织法》颁布施行后,江苏省射阳县依照新法,在新坍乡…  相似文献   

18.
变行政命令为发动群众,把权利还给村民我们认为农村能否真正自治,首要的一环是看乡政府是否能把民主权利交还给村民,为村民自治创造宽松的政治环境。基于这种认识,我们从三个方面作了探索:一是把村委会干部的选举权还给村民。改变过去由乡党委和乡政府领导直接任免村干部的作法或“领导定人选,群众划圈圈”的选举方式,把村委会成  相似文献   

19.
河南省内乡县一村民来信问:我村的村委会本应于1998年秋天换届,但由于第一次选举失败,就再没有组织选举。老村委会一直主持工作。请问,这样的村委会是否合法?答: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1998年4月18日,中办、国办《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规定:“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需要选举产生的村级组织负责人,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党内法规的规定,按期实行民主选举。未经县(市、区)委批准,无故拖延选举的,要追究乡镇党委和村党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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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民政局陈国华来信咨询:作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一般来说其综合素质较高。但按村民大会一次性投票产生村委会成员的方法,主任候选人差额选举后,其中的落选者就无缘进入村委会工作,比较可惜。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落选能否再参加村委会委员候选人选举,如能的话,怎么操作(包括选票设计),才能做到既不违法又方便选举?答: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落选后能否再参加委员候选人,不能一概而论。这要看他(她)是否被另一些村民提名为委员,并因提名票较多而真正是委员候选人。换句话说,只有在提名时某人同时获得了主任候选职务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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