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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包头火车站看望返乡农民工。他对民工说:“你们为了过上好日子,在外打工不容易。我也当过农民,知道你们的辛苦。我在政府工作,也是给你们打工。”李克强说出了一个朴素的道理:政府官员应该有为民众打工的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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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2005年7月18日,我与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05年7月18日至2006年7月17日,工资为5000元/月;其中试用期自2005年7月18日至2005年9月18日;试用期间工资为:3500元/月。2005年9月16日,公司通知我说,由于双方劳动合同处于试用期,因此公司享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要求与我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吗?另外,我可以要求该公司给付经济补偿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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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600元。试用期满后,我偶然得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00元,便要求公司补偿试用期工资差额。没想到公司不但不补,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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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告诉所有的师弟师妹,除非你想享受被骗的无奈,我还是劝你不要来应聘我在的公司。”一个网名叫”被骗的人”的大学生在他曾经就读的大学的 BBS上这样开始告诫自己的学弟学妹。因为他被他现在所在的公司骗了。这位大学生说:“在今年三月公司给我的Offer Letter(录用通知信)上,公司承诺我的月工资为5000元,职位是部门经理助理。我上任的第一天,公司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上我的工资被降到了 4000元,人事部经理解释说公司刚刚启动运营,员工工资先打8折,三个月后我的工资将能达到5000元。现在我已经工作了三个月,公司对我的工作也比较满意,但本月我的工资只增加了500元,并没有达到Offer上的约定。”近年来,人才市场为雇主提供了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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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29日,星期六。我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张老师,你好,我是N市金百房地产公司的小韦啊!”说实在的,这个自称“小韦”的人我一点印象也没有,人在“江湖”,礼多人不怪。所以我打着哈哈,说你好啊,你好!自称小韦的人接着说:“张老师啊,我们老板想请你为公司的华侨大厦项目策划,你能不能抽个时间到我们这里一趟?”片刻后,我才想起“小韦”这个人物──一个二十五六岁的小伙子,N市金百房地产公司的销售部经理。1999年岁末,我受N市一家名为台宁房地产公司的邀请,为该公司的一个项目做项目前期调查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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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2010年,我进入一家机械公司做推销员,工作业绩一直领先。2013年10月,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我,公司不仅要与我续签劳动合同,而且决定任命我担任销售部经理。但按公司用人制度规定,新上任人员须接受6个月的试用期。既然是公司规定,我未加思索便接受了,与公司续签了3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职务试用期为6个月。我干活是把好手,可领导一个部门的能力却不尽如人意。2014年2月下旬,公司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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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1998年5月11日,王先生与公司(国有企业)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对王先生的职位(工种)未作约定。王先生先后任该公司广告业务员、财务出纳员。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续订劳动合同,但是,王先生仍在该公司工作,并于2001年2月升任财务部副经理。2001年6月,公司在财务检查中发现了王先生数次违反财务规定越权审批支出资金,于是,公司经理直接通知财务部扣发了其当月工资1000元,并于2001年7月5日作出了撤销职务,调换工作岗位的决定。王先生对其工资被扣不知缘故,认为公司无故扣发了其工资,深感气愤。2001年7月6日,王先生收到撤职及调岗通知书后,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及处理决定更是难以接受,当即向公司经理提出“你开除我吧”,并要求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公司认为,对王先生作出的处罚仅仅是想起到教育的作用,无意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对于王先生的要求明确答复“不同意”。随即,王先生不再到公司上班,并于2001年9月3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仲裁请求为:(1)退还被无故克扣的工资1000元,并给付相当于扣发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2)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给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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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草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9,(7)
吃蟹顾客:“服务员,为何这只螃蟹少了一条腿?”服务员:“先生,是这样:水生动物打架,那是经常发生的事情……”顾客:“那请你把打*的那只螃蟹拿来给我好了!”栩栩如生一顾客打电话给毛巾厂厂长:“贵厂生产的毛巾上印的喜鹊图案,真是栩栩如生啊!”厂长高兴地说:“太感谢了广“我用毛巾一擦脸,喜鹊马上就飞到我的脸上了。”顾客接着说。讨回公道一位雇员对老板说:“10年来我在您的公司里一直是一个人干3个人的活,您能否给我增加些工资?”老板说:‘俄不能给你增加工资,坦我可以替你讨回公道,告诉我那两个人是谁,我马上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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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于2006年3月1日开始在某生产毛巾的私营企业打工。工厂规定职工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工资为6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根据个人的能力另行调整。经过两个半月的工作,张红发现自己当初的选择完全是错误的。在工作过程中她们几乎处处都会受到老板的剥削。本来按照工厂规定正常的上班时间为早上8点到下午5点,而且周六、周日休息。可实际情况是老板经常让她们加班到晚上9点,而且周六、周日从来没有休息过,甚至“五一”也没有放假。然而工作时间长了工资却没有变。更气人的是工资不在月底发放,要等到下个月的15号才给工资。张红觉得自己应该选择一个更好的工作环境,因此她于2006年5月13日向老板提出了辞职。老板非常痛快地答应了,可在结算工资的时候,张红遇到了麻烦。老板只给结算第二个月的工资,剩下的工资说是因张红辞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当作补偿费没收了。张红非常气愤,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属于自己的东西。最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帮助,她才要回了自己的工资。[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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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本刊记者约访厦门市三航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林贵宝女士,一向低调的林董事长却婉言谢绝了,她说:“我没有什么好写的,我的企业之所以成功,离不开与企业一同成长的基层员工,我应该让他们走到前台,多宣扬他们。人才是企业的的第一生产力。我惜才、爱才、造才,在三航伟业这个大家庭里,你能处处感受到人才的作用,我必须感恩重才,为人才创造成就事业的机会。”她指着身旁陪同采访的公司营销部经理林雪松说:“你们不要看他年纪轻轻,他可是我们公司的一员大将啊!”随后,林董事长兴致勃勃,如数家珍地跟记者们聊起了一个个活跃在生产管理—线的企业明星,向我们勾勒出一幅三航伟业的“群星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