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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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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概述 案件A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自2008年3月1日至3月31日,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试用期后的工资数额。张某在公司工作到2008年4月30日,在离职结算工资时公司为张某结算了2008年4月工资1200元。  相似文献   

2.
<正>编辑同志:我今年5月到某制衣公司作缝纫工,并与该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工资550元,试用期合格后拿计件工资。工作20多天后,我觉得此工作不适合自己,于是提前3天向公司提出了辞  相似文献   

3.
《中国劳动保障》2012,(8):43-43
编辑同志:2011年12月,我应聘到一家制药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2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6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3500元。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后,我向单位提出辞职,同学得知我的情况后告诉我,制药公司与我约定的试用期过长,是违法的,要我坚决维权。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用工单位赔偿我试用期超标期间的工资损失?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2008年6月,我受聘于某饲料厂任推销员,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推销提成计付,试用期合格后工资为底薪500元加提成。在试用期间尽管我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600元。试用期满后,我偶然得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00元,便要求公司补偿试用期工资差额。没想到公司不但不补,还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本关注CEO和CHO(首席人力资源官)的杂志,从“人”的角度分析企业和产业的运行,讲述CEO和CHO的故事,是改版后的《中国新时代》的使命。在中国,CHO其实是不多见的,多见的倒是人力资源总监,算是准CHO吧。经常与业内的准CHO交流,却发现,有不少准CHO都想改行做其他,原因在于这些准CHO可能遇到了天花板——抹掉这个“准”字,也就是由人力资源总监成为CHO或者VP(副总裁)——是相当不易的。为什么? “人力成本在企业的全部经营成本中占的比例太小。我们没有足够的话语权。我们也坐不到决策层的圆桌上。想要证明‘人力资本’的价…  相似文献   

7.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组建了“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经总体组初审通过,两部委联合向社会各界发出《关于〈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和六项电子政务标准试用和征求意见的通知》,要求其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应用和工程实践,对网络基础设施、支撑技术、工程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标准进行试用和验证,并于8月底提出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正式颁布。首批电子政务标准制定阶段性成果在全国范围内的说明和研讨会,目前正由国务院信息办、国家标管委和信息产业部三部委共同组织在京召开。据总体组组长、北京航…  相似文献   

8.
员工享受婚假、探亲假.丧假等休假期间.企业应当如何支付工资?这是每一家企业都会遇到的问题。但是.《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下简称《办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相美规定之间的协调衔接存在一些疑问.极容易在执行过程中导致困惑。面对这种情况,如何既依法办事.又合理降低用工成本?这就是本要分析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某金融企业发布招聘信息,经过笔试、面试后,将张某招录为业务员。企业人事主管告诉张某,按企业管理规定,凡是新招用的员工要先进行实习试用,待试用合格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求职心切的张某无奈只好同意与企业签订了6个月的实习试用期协议,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2009年5月,我经人介绍到某饭店从事勤杂工作,月工资为500元。2009年11月,我了解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550元,因此希望饭店能补发我6个月不足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  相似文献   

11.
《中国劳动保障》2010,(1):47-47
2001年4月,我到某事业单位保卫处从事保安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1000元,其中基本工资500元,伙食补助300元,岗位津贴200元。2009年4月,单位因人员调整辞退了我。按每月工资500元的标准支付了4000元经济补偿金。我认为单位应按1000元的工资标准给予补偿,单位却说按基本工资支付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12.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定额费用扣除制度,即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每月的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一、我国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存在不公平1.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公平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是从1980年开始实施,至今已近30年,但对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只作过几次调整,每年的费用扣除标准基本维持不变。  相似文献   

13.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劳动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在《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是早已明确的,但是,还是有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侵害劳动的合法权益,即只是口头约定试用期而不签定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目的是利用试用期任意降低劳动的  相似文献   

14.
每个应聘者一旦取得了“试用期”资格,就等于获得了职场的“入场券”。 你能不能在职场里站稳脚跟,就看你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了。[编者按]  相似文献   

15.
编辑部: 我是福州市一家三资企业职工,目前单位给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却给我规定了6个月的  相似文献   

16.
“试用期”本是用来约束劳动关系双方的,但在现有人才市场经济状况下,它却成了有些用人单位对新员工进行单方面试用的“法宝”,并且以此为挡箭牌,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把试用期定得很长,试用工资定得过低,不按规定给员工办理  相似文献   

17.
高清敏 《新前程》2009,(3):56-56
不要小看试用期,稍不留神,-些小纰漏"足以致命". 如果你很幸运地拿到了offer,进入一家公司,千万不要放松,因为在试用期间,有无数双眼睛在盯着你.  相似文献   

18.
案例一: 安徽青年小赵来广州打工,在一家规模不大的制衣厂找到了一份短期工作.雇用小赵的老板与他订立了口头合同:劳动合同期为三个月,如果小赵表现出色,这三个月试用期就作为正式录用的劳动合同期计算工资(每月1300元),在第三个月补发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的差额工资;如果表现一般,三个月就作为试用期,只能每月发给800元.第三个月底,老板告诉小赵,由于他的技术水平很低,工作中又出现了很多差错,所以这三个月全部作为试用期处理,以试用期工资发放.  相似文献   

19.
为改进和完善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适当增加工资,协调劳资关系,汕头市2001年企业工资增长划分为“三线”:基准线,5%,对于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后,大体按这个幅度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8%。对于经济效益增幅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走过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但一般不能超过警戒线。下线,零或负增长。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实际工资不能抵于最低工资标准。此指导意见执行时间从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相似文献   

20.
随着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地位的出现,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大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文章从我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历史演变出发,通过分析费用扣除标准的变化对纳税人税负的影响,指出我国目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存在的问题及未来的改革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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