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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作为一种农村普惠金融措施,已成为破解农村发展融资瓶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农地经营权)抵押是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前提下,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以承包期限内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的行为,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经营权,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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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9,(12)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对于激活土地生产效率和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着现实困境。"三权分置"缺乏充足的法律保障和制度设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难度大,土地经营权市场化运行的流转机制尚未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困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与解决。应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确权登记措施、加强承包地流转的监管工作、研究农村承包地经营权的抵押融资问题、积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几个方面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法及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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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潜在需求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河南省四个试点县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河南省四个试点县(濮阳县、杞县、固始县、汝阳县)调查材料为依据,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潜在需求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融资成本高、潜在需求低等问题,正规信贷经历、主要收入来源、性别和年龄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意愿有显著影响。本文提出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加速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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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曦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5,36(4):73-7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解决农民融资贷款缺乏有效抵押物、破解农民贷款难题的有效手段。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贷款"。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鼓励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一揽子政策措施。黑龙江省克山县作为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从2010年起探索和实践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形成了一整套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机制、管理模式和配套政策,打破了农贷资金"五户联保"等旧有的资金贷款模式,实现了银行、农民、新型经营主体的互利双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是目前的热门课题,作者以黑龙江省克山县为例,剖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一些做法、模式、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论文对各地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示范推广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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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近年来,伴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和农民的分化,银行等金融部门在面对日益增长且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时显得捉襟见肘、应付乏力。为破解上述难题,从2015年开始,以拓宽抵押品范围、提供有效信贷支持为目的的农地抵押改革试点在全国232个地区相继开展。2015年12月,山东武城县被确定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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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权能,是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其影响有效实现因素,将有利于激活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更好地破解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难题,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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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现状剖析和法律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禁止以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而以其他方式承包并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今年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因此,以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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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一直受到严格限制,但由此也带来一系列问题。本文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功能及结构出发,阐述并分析了《担保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理论和法律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地上种植物的抵押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作者认为,应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同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其地上种植物合一与分离抵押这两种立法体例中,分离的做法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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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长治市潞城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国土总面积615平方公里、耕地36.5万亩,总人口23万、农业人口18万。2016年,潞城市被确定为全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该区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截至目前,全区抵押融资2亿元以上,满足了乡村振兴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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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法律制度和物权理论与农村财产制度的规范与阐释之间存在冲突,导致农民在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时受到法律的限制。在本文中,笔者对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概述,从法律角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制度构建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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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观察》2017,(2)
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立法存在诸多不足,譬如抵押自由受到发包方与集体成员的干扰、抵押客体界限模糊、抵押变动规则不明晰等,不利于农民有效融资。本文基于自由、平等、效率、秩序等多元价值目标的体系化考量,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在主体、客体、变动三方面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结果表明,在宏观的价值理念上,尤须转变法律父爱主义思维,确立农户成员的物权主体地位,废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中的发包方同意权和本集体成员优先权。在微观的规则设计中,农户成员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人,不得附加稳定的非农职业和收入来源之限制;只有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金融商事行为时,抵押权人才应为金融机构;不应对抵押土地的性质、取得方式及面积大小设限;抵押登记宜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抵押权可以通过折价方式实现,而抵押权拍卖、变卖的实现程序应为非诉裁判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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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今年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给长期颇有争议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指明了方向.短短一年间,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从零星试点走向广泛探索,从涓涓溪水变成汩汩河流,土地作为农民最大的资产,其融资功能在日渐激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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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江省嵊州市系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全国试点县(市、区)。近三年来,该市从"三权分置"入手,拓展土地权能,致力开展经营权抵押贷款,拓展了农业融资渠道,加速了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8年6月末,全市18家银行全部参与试点,累计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6.7亿元,余额达到3.64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