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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根基。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农民就业途径多元化,非农收入比重提高,处于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的农民,依附于土地的增收、保障功能逐渐弱化。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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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农民利益保障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1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其为扩大农地规模经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近年来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许多违背中央精神和侵犯农民利益的现象,即农民没有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体;政府职能错位,暗箱操作,以各种借口强行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反租倒包”;土地流转价格低,农民不能从中受益,租期过长;等等。保障农民的土地流转权是关系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以及农村稳定的大事,当务之急是遵循“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原则,确定农民地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以家庭承包制为基础,对农地使用权流转进行公司化运作,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费和土地流转期限,以促进土地使用权依法、健康、有序、合理流转,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加速构建现代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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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流转与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土地资源合理配置,而土地流转依法、合理、有序进行是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关键条件。土地流转也是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内在要求和农业发展的现实要求。由于存在行政强制、社会服务不到位、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等不利因素,致使土地流转存在诸多问题,并给农民土地权益造成很大损害。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充分发展村民民主、减少行政干预、加强服务管理,是土地流转和农民土地权益得以保护的关键环节,也是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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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使用权流转的调查与分析——以湖北省为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林地是发展林业的基础,林地使用权流转是实现林地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方式。本文以湖北省为例,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林地使用权流转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林地使用权流转目前具有自发性且信息成本较高,需要制定法规和制度来规范,需要成立信息服务机构和森林资源评估机构以降低交易成本。本文认为,除了对提供公共产品的国家生态公益林进行严格管制外,对通过林地使用权流转形成的商品林的采伐和利用必须采取更为宽松的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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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论农民再就业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再就业和失业是一对相关联的概念,只要有失业问题,就必然有再就业问题。农民进城务工便是农民再就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主要渠道。实现再就业的农民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农民再就业问题严重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法律缺位。加强农民再就业的法律保护首先要加强农民再就业的立法工作,其次要加强执法工作,再次要提高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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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撰文认为,目前一些地方土地征地范围过宽,“公共目的”的土地征用和商业目的土地征用往往混杂在一起,存在滥用土地征用权问题。土地征用对农民的补偿过低,农民存在明显的利益损失。在目前的土地征用制度下,许多城镇为聚集建设资金,大肆圈地,片面追求城区规模的扩张。他认为,城市化过程中,对农民的土地必须实行公平补偿,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必须防止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失地又失业。必须改革现行的有关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要以征地补偿安置费和土地转用后的增值收益为主要资金来源,加快建立覆盖失地农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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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山区土地整理模式研究——以山亭区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贫困山区土地整理模式研究———以山亭区为例丁霞一、问题的提出土地整理唤起人们向土地利用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对贫困山区而言,由于其土地资源的特殊性,土地整理的意义更加深远。我国是以山地丘陵为主的国家,耕地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13%左右。贫困山区耕地面积比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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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代松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3,20(3):19-21
农民的相对弱势地位,农村土地集体化色彩的放大以及农村集体的异化,为地方政府甚至官员使得目前广泛推行的土地流转特别是借征用之名强制流转而忽视农民的利益,造成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而只得到低补偿费用。文章提出归还农民的基本权利,加强依法行政,规范土地流转(征用)程序,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土地流转不伤害农民,在维持其正常生活(生存)的基础上合理、有效地进行土地征用和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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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基本的生活依靠,也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可见,土地问题是农业、农村和农民(简称“三农”)的基本问题。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和农民大国,必须处理好土地问题,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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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农民所处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较低,维权意识较弱,农民权利经常受到来自其它利益主体的侵害,侵害农民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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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界定是土地产权交易的前提,也是权利人获得利益的前提,只有依法确立和保障农民土地物权,农民才有可能拥有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决定权和收益权,才能有效地防止违背农民意愿的土地流转行为的发生,农民的合法利益才能得到真正保障。目前我国农村的发展状况也需要赋予农民以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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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托管组织是农村土地规范化流转进程中的一项制度创新,与其他农村经济组织一样构成了农民利益共同体的部分保障,且逐步建立健全了利益联结机制、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在农民权益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囿于资源、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局限,目前在农民权益保障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因而有必要在完善该模式定位基础上加大扶持力度,使其能更好地发挥农民权益保障功能,尤其在一些灾后重建地区,大力发展土地托管社更有利于产业恢复与结构调整和农民权益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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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为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当前农村在较大范围和数量上出现了土地使用权流转,总体上是健康的,使许多农民的承包土地实现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土地有效流转实现了规模经营,经济出现了良性循环,农村和农民的收入有了进一步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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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差别化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然而差别化土地利用可能会带来区域间利益的非均衡.因而需要配套的补偿政策.就其利益补偿问题进行定量研究.以粮食输出省湖北和粮食输入省浙江为例,收集2003-2007年相关数据,建立反映单位建设面积的投入与产出关系模型,计算出2007年湖北省应从国家得到1728848.84万元的补偿,浙江省应该向国家上缴1728848.84万元,并提出可供参考的补偿方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