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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是国家质检总局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行政法规而制定的部门规章。从法律效力等级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上位法,《气瓶安全监察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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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监察规定》4月2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制定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定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而制定的。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规定的大致内容,我们把条例主要的内容进行摘编,并以问答的形式进行刊登。 问:气瓶的设计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气瓶设计实行设计文件鉴定制度。气瓶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  相似文献   

3.
国务院发布的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容县质监局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监察。为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能够全面贯彻执行,确保生产安全,容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全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要求各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要制订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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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第92号总局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这是总局继公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后,制定的第四件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配套的规章。该规章的颁布对于健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完善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进一步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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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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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质检总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立法调研会,受益颇多,引出了笔者一系列的思考。 确保安全是制定《条例》的第一要务 国务院即将制定颁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这将进一步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确保安全应当是制定《条例》的第一要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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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是一种遍及千家万户的特种设备,长期以来,气瓶数量不清,安全状况不明,检验率低,“流浪”气瓶无人负责等问题较为严重,给气瓶安全留下隐患,气瓶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监部门曾采取了多种措施治理整顿。但由于种种原因,收效不是很大。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施行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充装单位要对气瓶实行统一管理,固定充装制度,提出了气瓶产权转移和托管的新概念。2003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经过许可,其许可的条件之一是能够给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  相似文献   

8.
日前,笔者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质检总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立法调研会,受益颇多,引出了笔者一系列的思考。确保安全是制定《条例》的第一要务国务院即将制定颁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这将进一步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确保安全应当是制定《条例》的第一要务,有鉴于此,笔者思考如下:  相似文献   

9.
《监督与选择》2004,(8):A008-A00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应当取得安全监察员证书,进行安全监察时,出示该有效证件。《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定》在执法办案中要出示执法证件,请问,对特种设备进行监察时,应该出示哪种证件?上述两种证件有何区别?  相似文献   

10.
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如何规避风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务院于2003年3月11日颁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同时废止了国务院1982年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在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管理方面,新条例与旧条例比较,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增加了对检验机构的责任要求。应当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各项规定,尤其检验责任方面的规定,对于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管理有着非常明确的目的,并将对我国特种设备检验行业逐步向社会化发展,以及保障广大客户利益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旨在规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的行政管理工作。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包括: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气瓶充装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指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分级负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特…  相似文献   

12.
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6月1日开始将全面实施,我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及早部署,开展深入的宣传培训。4月21日,省局召开《条例》宣传贯彻暨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及今后一段时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行部署。  相似文献   

13.
党鹏 《质量跟踪》2003,14(7):4-6
2003年6月1曰,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迎来了它崭新的一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这一天正式实施。新《条例》的出台,是半个多世纪来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践与探索的结果,同时也是我国法律制度创新的结果。它的实施将为我国的特种设备安监工作翻开新的篇章。但《条例》的出台,对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又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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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特种设备报检制度,既是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需要,也是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一件对企业、对质量技监部门双方有利的事情。”谈起特种设备报检工作,滨州市质量技监局局长何远山似乎有说不完的话题。早在200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布之前,滨州市质量技监局就以超前的安全监察工作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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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蒸汽发生器是否属于特种设备》一案中的设备"蒸汽发生器"是否属于监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认定,笔者认为,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特种设备的定义,二是特种设备的范围及目录,三是蒸汽发生器自身所具备的条件的定位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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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549号令,公布《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质检系统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更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史上的又一个新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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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标准化》2003,(5):41-46
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第373号令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全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均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保障《条例》在本市的广泛学习、宣贯和全面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沪质技监法犤2003犦123号文件”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性,把《条例》的宣贯纳入到普法工作范畴;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分类抓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普及培训,增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意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自律意识;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通知强调,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以《条例》的发布实施为契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监察工作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开创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18.
随着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施行,特种设备的钢结构焊接越来越显示出是一项重要的控制内容。制定实施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是保证特种设备钢结构焊接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怎样进行合理符合规菹标准的焊接工艺评定得到有效应用,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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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涉及到哪些范围,它的实施对全社会将产生什么影响?本期专门就这些问题作简略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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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船舶和海上设施使用的气瓶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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