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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关注 对非公经济进入外贸领域限制取消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日前发出通知,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取消原来的对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的审批制度,改为实行登记和核准制。这意味着对非公经济外贸领域的准入限制从此完全取消。通知规定,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只须拥有不低于500万元的注册资金(中西部地区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和其他条件;生产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只要具备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不低于200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  相似文献   

2.
新规     
9月1日 中国企业都可从事进出口业务 从9月1日开始,中国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实行统一政策,这意味着所有内资企业都可获得外贸经营权。 根据中国商务部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3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50万元),并取消原来成立时间须1年以上的要求;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 300万  相似文献   

3.
为了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商务部日前发出《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对在中国关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通知说,自2003年9月1日起,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3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50万元),并取消原来成立时间须1年以上的要求;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2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4.
国家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指出,自2003年9月1日起,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地区不低于3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中西地区不低于50万元),并取消原来成立时间须1年以上的要求;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300万元(中西部地区不低于2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所做的承诺,我国逐渐放宽了对企业外贸经营权的限制.外经贸部继1998年10月1日首次赋予民营生产企业及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后,又于2001年7月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作出新的规定:除外商投资等企业外,取消原来的对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的许可制度,根据企业规模改为实行登记和核准制.这意味着对非公经济外贸领域的准入限制基本取消,也意味着有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将进入外贸流通领域.  相似文献   

6.
<正>商务部发出将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的权利下放到地方,并降低门槛。据悉,自2003年9月1日起,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3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50万元),并取消原来成立时间须  相似文献   

7.
懂法好选项     
<正>外贸流通经营资格门槛降低商务部发出将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的权利下放到地方,并降低门槛。据悉,自2003年9月1日起,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  相似文献   

8.
WTO咨询台     
Q1我们是一家英国的贸易公司。我们需要咨询的问题是,外国公司在中国获得贸易权后是否可自动获得分销权?根据《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83条(c)款、(d)款和84条(a)款之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5条“贸易权”之规定,中国在加入WTO后3年内将允许所有在中国的企业及外国企业和个人,包括其他WTO成员的独资经营者,在全部关税领土内进口所有货物(加入议定书附件2A所列保留由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和出口的产品份额除外)。但此种权利不包括进口商在中国国内分销货物。提供分销服务应按照中国在GATS项下的具体承诺减让表进行。中国政府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法律文件可在商务部政府网站上查阅,网址为http://www.mofcom.gov.cn。1A《通知》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由原来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3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50万元),并取消原来成立时间须1年以上的要求;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2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50万元人据悉,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  相似文献   

9.
《现代商业》2001,(10):6-6
从现在起,非公经济在进出口贸易方面的准入限制将完全取消,私营企业可以不再通过国有企业中介而实行进出口贸易自主经营.  相似文献   

10.
为加快外贸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和规范各类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现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和核准制,遵循自主申请、公开透明、统一规范、依法监督的原则,各类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除外,下同)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 外经贸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珠海、汕头市外经贸委(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外经贸局(以下统称受权发…  相似文献   

11.
《现代商业》2001,(9):5-5
外经贸部在2001年8月3日发布的<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中指出,我国对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和核准制,各类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除外)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以加快外贸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和规范各类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外经贸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经贸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市外经贸委(局):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工作,加快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支持国有外贸企业改革,我部对现行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类内资企业(不包括商业物资供销企业)申请流通领域进出口经营资格,须按规定填报《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及其附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外经贸委(…  相似文献   

13.
经贸要闻     
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再次调整 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商务部日前发出《商务部关于调 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 该《通知》,对在中国关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 理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 《通知》说,自2003年9月1日起,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  相似文献   

14.
<正> 随着外贸经营权逐步开放和出口退税体制改革,对外贸流通企业的经0提出了新的挑战,外贸流通企业如何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呢?笔者就此作一探讨。一、基本背景 (一)国内企业外贸经营权进一步放开 2003年9月1日后,商务部对国内企业进一步放开外贸经营权,其中流通类外贸企业注册资本放宽为100万元,生产企业为50万元,外经贸经营资格由许可制向登记制平稳过渡。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获得外贸进出口经营资格,国有外贸企业的垄断优势已经不在。而且将有越  相似文献   

15.
信息窗     
云帅 《商业会计》2003,(10):62-62
内资企业外贸经营资格政策统一 为了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商务部日前发出《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对在中国关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  相似文献   

16.
小梗 《WTO经济导刊》2004,(10):41-42
新《外贸法》彻底取消了外贸经营的准入门槛,“个人也能做外贸”不再是空想,外贸经营许可制度正式隐退,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变成了备案登记制,不论内资外资,都可以从事外贸经营活动,注册资金的限制也被取消。这一切都意味着。对外贸易,不再只是少数人的专利,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都将参与其中。但是,我们对外面的世界了解多少呢?英国欢迎高科技投资、巴西重点扶持纵向战略产业、意大利投资国有企业能赢利、非洲是投资回报最高的大陆……这些信息并不一定为众多的外贸企业和个人所了解,因此,本刊特地推出本期“国际商务投资环境”系列文章,对世界各大洲的主要投资市场的商务进行描述和分析,希望对有志于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7.
外贸企业:挑战中探寻六大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2004年7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与之配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同时开始实施。建国以来一直实行的外贸经营许可制度正式隐退,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度变成了备案登记制:不论内资外资,只要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办理备案登记,从事外贸经营活动,并且还取消了对注册资金的限制。同时,不再要求对外贸经营资格进行年审。这标志着在放开外贸经营权方面我国提前半年履行了加入WTO时的承诺,外贸经营的准入门槛彻底取消。在激烈的竞争下,外贸企业面临着骨干人才流失、业务流失的困境,不少企业将举步维艰。外贸企业将会出现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情况。曾经在政策庇佑下过着“滋润”日子的外贸企业将何去何从?实际上,这个问题已经让外贸企业的老总们思索了很长一段时间了,从前些年跟外商接触时对方要看工厂开始,到十六大提出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再到2003年下半年三大外经贸改革,再到如今《外贸法》的修改,有准备的企业早已悄悄上路,走出了一条条属于自己的发展之路。本刊特地采访了6家有代表性的外贸企业。它们有的是从过去的纯贸易转向实业的,也有的是生产企业凭借品牌成功打开国际市场的;有的专注于某一领域取得突破,有的通过多元化经营打  相似文献   

18.
政策新闻     
《大经贸》2001,(9)
海关明确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涉及海关管理的有关问题最近外经贸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外经贸贸发[2001]370号),对各类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经营资格予以明确和规范,海关日前就文中涉及海关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内容如下:一、对"外贸流通"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类型的企业,海关按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凭外经贸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二、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海关比照法人企业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分署办)  相似文献   

19.
今年初,广州市政府出台新规定,“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对民营企业的不公平待遇,阶段性地给予政策上的倾斜”。采取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生产企业实行优先安排进出口配额、降低民营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注册资本额等措施消除所有制歧视,积极支持民企走出国门。今年上  相似文献   

20.
商务部日前发布通知称,自9月1日起降低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门槛”,并对中国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按照加入WTO有关经营权放开的时间表,我国此次降“槛”是提前履行了相关承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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