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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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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是金融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是金融稳定,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客观要求。我国已有的相关立法和实践,表明现行的市场退出制度尚存在诸多的空白和缺陷。笔者着重从市场退出制度的立法层次分析了市场退出制度的法律原则、主持机构和职责、退出方式和程序、债务解决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是一项法律性和外部性很强的政策行为,但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尤其是被动性市场退出还存在许多问题,诸如缺乏市场退出时对存款的保障机制、金融风险的预警预报系统和危机机构处理的配套机制、以及市场退出运作中的相关人才等。为了保证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顺利进行,既要遵循审慎性、自愿性、适度性、适时性的原则,又要运用法律手段,制定和完善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各项法律制度,依法保证金融机构平稳地退出市场。  相似文献   

3.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是金融生态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健全与否会严重影响金融生态的和谐发展。然而,我国当前却缺乏规范、有效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特别是金融机构接管、撤销、破产三大法律规范存在严重缺憾,亟待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由于缺乏完善、规范化的法律制度,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退出实践中出现政府过度干预、债务支付方式注重短期效应、存款安全倚仗政府隐性担保等严重问题。有必要以维护整个银行业金融体系安全和金融市场发展为总目标,确立市场运作、审慎监管、个人储蓄存款优先保护等基本原则,选择合理的立法模式和法律形式来制定和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问题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是困扰我国金融改革的一大难题。破产办法简便易行但过分刚性,因此并购方式最符合我国实际。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并购立法仍然存在众多空白,从维护市场信心和金融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理念出发,加快制定民营资本进入及能力型资本重组等具体法律规则,将减少改革成本并实现成本、收益和终极目标的总体平衡。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有关上市公司市场退出的法律规定不成体系,不便操作,所以在构建该法律体系时要坚持三公原则、审慎原则,坚持维护市场的稳定发展,在退出的方式选择上,在完善破产法的同时,建立重整制度,在重整程度中设立重整监督人,着重于上市公司和投资等多方权益保护,立足于上市公司的再生。  相似文献   

7.
梁丽萍  陈江 《西部金融》2007,(12):33-34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尚不健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效率低下,不仅加大了退市成本,而且不利于整个金融体系的长期稳健发展.本文立足临夏市解放路农村信用社机构退市实际.就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8.
我国金融监管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从其监管的已有内容看,特别是与各发达国家的监管内容立法相比,尚存在着内容不完善、重点不明确等问题,已不能适应金融监管的新形势。目前,立法应着重机构设置和业务范围的审批管理,强化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相关监管制度的完善,完善中央银行内部管理体制以达到职责分明、高效率的目标,构建完善的金融机构退出和危机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体系。  相似文献   

9.
存款保险具有双重性,根据我国国情,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十分必要,但现实障碍也不少。应通过立法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制定社会信用法、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健全信息沟通和披露法律制度;建立良好的监管法律机制;完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制定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依法设立存款保险机构。由此建立我国有效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作用并克服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0.
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是金融市场有效性的标志之一,但市场退出需要遵循成本最小化的原则.我国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随意性较大,缺乏规范性和合理性,导致公共资金的严重浪费.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路径的设计和实施是优化我国金融市场运营机制的关键性策略,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合理判断、抉择和处置,解决好退出路径上的关键性问题.相比于西方国家,我国问题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的建设尚有漫长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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