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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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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颖 《经济论坛》2006,(13):134-135
一、目标公司控制股东的界定公司股东由两大阵营所组成,其中拥有51%表决权的股东称作多数股东或大股东;拥有49%以下表决权的股东为少数股东或小股东。由于公司法的基本规则是资本多数决,投票权的简单多数即可以控制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并足以在公司中的各种会议上做出有利于多数股东的决议。因此,当多数股东对公司事务行使控制权时,即构成控制股东。然而,现实情况是,控制股东已绝少是自然人,更多地是机构股东。在关联企业中,也可称控制公司或母公司。从要件上看,控制股东必须是多数股东,必须持有公司50%以上的股份,但在股份分散的公司中,只需…  相似文献   

2.
魏炜  林国松 《发展研究》2006,(9):101-102
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是指股东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随着自然人个人的资本投资能力的不断增强和高科技经济的发展,筹集资本作为公司制度产生和发展的最主要因素逐渐淡化,股东的有限责任上升成为绝人多数投资者选择公司作为投资方式的关键着眼点,一人投资者同样也希望获得有限责任的无限益处,  相似文献   

3.
刁其怀 《经济论坛》2004,(23):100-100
所谓一人公司,指单一股东拥有一公司全部出资或股份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当前,我国《公司法》修改程序已正式启动,多数学者主张此次修订《公司法》时,应对一人公司予以承认,笔者也力主我国立法应承认一人公司。关于一人公司与传统公司社团性及股东有限责任理念的冲突及协调问题,学者已有诸多论述,在此不赘,笔者就目前承认一人公司已是大势所趋的情形下如何对一人公司进行治理做一探讨,以期对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公司收购活动是证券市场运行中的永恒话题。根据国家《证券法》中的定义.所谓公司收购是指通过公开收购一家公司的股份而获得的对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收购标的物被定义为股份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就收购的实质而言.它属于股权交易的范畴。从形式上看.收购行为完成后。仍然存在着两个法律主体。根据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的关系.在公司收购中,  相似文献   

5.
公司股利分配虽属于公司自治范畴,但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固有缺陷也易产生多数人的暴政,使得原本的意思自由成为压榨中小股东的借口.这时候仅通过公司的自治体系是无法保证公平,甚至危及公司的效益,需要司法介入对其予以纠正.而我国公司法都是对股东具体股利分配请求权提供保护,无法真正满足中小股东们的救济需要.新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条款增添了司法介入股利分配新的条件,为绝对的公司自治留下缝隙,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象股利分配请求权的保护打开了空间,无疑为中小股东们开辟了一条新的出路.  相似文献   

6.
谢雯  刘长春  焦跃辉 《经济论坛》2006,(14):129-130
一、引言 一人公司也称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有存在的客观社会根基。其一,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一人公司产生的内在驱动力。有限责任制度最初是被赋予股份公司股东的,以刺激投资积极性。一人公司可使惟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其二,传统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在实际运行中的变异为一人公司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其三,巨额资本的涌现为一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其四,高科技发展的条件下,中、小型规模企业具有构筑一人公司的经济基础。  相似文献   

7.
张莉  鲍志容 《经济论坛》2005,(15):93-95
一人公司(one men company or one member company)亦称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股东只有一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且单一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或全部股份的公司。在公司法律制度发展初期,一人公司并未被列入公司法调整的范围。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一人公司在现实中不断涌现,如果法律仍漠视它的存在,不从立法上予以规制,会加剧公司制度被滥用的现象,甚至会加剧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的矛盾与混乱。于是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对一人公司予以肯定,我国公司法修改草案也将一人公司制度作为一项修改的重点内容。  相似文献   

8.
吴蓉 《发展研究》2009,(7):89-91
当公司陷入僵局时,股东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之诉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有效方式。2008年5月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对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做了以下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但从此类诉讼的本质入手,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仍有探讨的余地。笔者认为:公司解散之诉中应以其他股东为被告,将公司作为第三人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9.
2010年,财政部对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拟定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与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比较,征求意见稿对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是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着重分析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与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结合工作实践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0.
对已有文献的回顾表明,大多数研究认为股权的适度集中有利于公司治理和公司绩效,责任大股东能够对经理人进行有效监督从而较好地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在股权分置时代,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最基本的特征是股权高度集中,并且居于绝对控股地位的国家股、法人股不可流通,由此引发了公司治理的一系列缺陷.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实现了股份全流通和股权的逐步分散化.这些变化在根本上有利于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提升绩效,但是具体效果还取决于法律对股东利益保护、资本市场发展水平等制度性因素,并且对不同行业的作用效果存在差异.必须引起重视的是,股份全流通虽然能抑制"控股大股东控制"问题,但是如果出现原有责任股东快速退出和股权结构的高度分散,可能引发新的更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并损害股东价值.  相似文献   

11.
浅析我国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概念及特征 基于股东平等的原则和保证公司效率的要求,资本多数决原则是现代公司法的必然选择。然而,该原则在实际运作中却产生了异化。由于多数资本持有人的意思表示吸收了少数资本持有人的意愿,使持有少数资本的股东不得不遵从大股东的意愿,导致事实上的不平等,从而给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留下了空间。在此背景下,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产生为少数股东提供了一种选择,  相似文献   

12.
栗明辉 《现代财经》2007,27(4):48-51
一人公司的出现是对传统公司社团性的重大挑战,因其缺失建立在股东复数基础之上的制衡机制,存在一人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可能。但鉴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承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公司立法的趋势。我国新《公司法》结合具体国情,明确赋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地位,并为维护交易安全,加强了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制。新《公司法》禁止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但对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份转让等原因而形成的一人公司的存续问题未作明确规定,这将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扰。  相似文献   

13.
龙涛 《当代经济》2005,(11):65-66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即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表决只须到会表决股份的三分之二通过即可。这比有限公司所规定的,必须全部股份的三分之二通过要宽松得多。因此,实际操作中,中小股东参与控制经营管理的成本较高,一般情况下都是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委托拾控股股东负责,这就形成了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  相似文献   

14.
胡建强 《经济论坛》2006,(2):132-133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它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也是一人公司区别于独资企业之处。一人公司有两种,一种是指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在设立时为单个股东所持有,另外一种是指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为复数,但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公司股东的全部出资或股份转让后归于一人。这两种情形下的一人公司分别被学者称为原生型一人公司(设立时的一人公司)和继发型一人公司(变更后的一人公司)。一、世界主要国家关于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目前,世界各国对一人公司所持…  相似文献   

15.
孔平杰  李海瑛 《经济论坛》2006,(16):127-127
一、关于起诉股东资格首先,为防止股东为股票投机进行诉讼,在持股时间方面应有一定的限制。还可规定违法或不适当行为发生时,即拥有股份的股东欲维持其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必须在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后始终拥有该公司股份,以此防止滥讼。其次,关于持股数量,为防止滥诉的发生,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股东资格的确立不宜采用美国、日本的立法,单股股东不应包含在内。建议规定原告股东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低于20万元。二、关于诉讼的客体范围笔者以为,我国立法应当借鉴美国的立法例,不局限于董事对公司的责任。具体地说,诉讼对象包括公司董…  相似文献   

16.
一人公司也称“独资公司”、“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结构简单,经营灵活,特别适合中、小企业采用,因而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蓬勃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按照1992年出台的经济改革纲领和1996年生效的俄联邦《股份公司法》,俄罗斯的股份公司分为开放型股份公司和封闭型股份公司。开放型股份公司有权公开注册发行股票,股票可公开认购和上市自由交易,股东人数没有限制,股东出让股票时公司或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管理上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部”的结构治理。封闭型股份公司无权公开注册发行股票,股票不准公开认购和上市自由交易,只能在公司创立者之间或事先限定的人员范围内分配,  相似文献   

18.
股份公司的类型有多种,但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主要就两种:一种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另一种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付。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类型的公司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一)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数有限制,世界各国对股东人数的限制一般上限为30至50人,下限为2人以上。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是2入以上,50人以…  相似文献   

19.
修订后的《公司法》(简称新《公司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1993年版《公司法》(即旧《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股东分期出资、允许公司进行股份回购,取消了公益金提取的硬性规定,这些方面的变化将给企业会计核算带来较大影响。  相似文献   

20.
《资本市场》2007,(8):86-86
四川金顶(Golden Summit)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与美国泰山投资亚洲控股有限公司(Olympus Capital Holdings Asia)草签了《条款书(保密草案)》。公司计划将所属峨眉水泥二厂相关资产和负债注入一家新公司,泰山投资或其关联公司作为认购人将认购新公司价值2500万美元股份,该投资资金将被用于公司日产5000吨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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