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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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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分局作为地税系统面向纳税人的“第一服务窗口”,几年来,他们以创新服务手段、提高税务登记率为主要工作目标,先后推出“导税员服务”、“立等可取服务”,“中午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先提醒服务”、“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双语服务”以及税务登记“全城通办”等20多项服务措施,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2004年度,特区内非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率为98.7%,特区内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率已达80.8%。2005年1-10月,这个分局共计受理税务登记业务82153宗,韭务量较去年同期上升了27.01%。在工作中,他们认真落实市局…  相似文献   

2.
企业税务注销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邴兴东  李军 《税务纵横》2003,(12):148-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相似文献   

3.
新征管法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行为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取消了原征管法实施处罚必须先限期改正这一前置条件,在工作中,对邻取营业执照但未在规定期内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无疑可以按照新征管法的规定,除限期改正外,还可直接处罚。但对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能否按照新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直接处罚呢?有些同志认为也应该处罚,认为未领取营业执照且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比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性质更恶劣,既然后可以处罚,那么对前就更应该处罚,否则不利于加强税务登记的管理,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种理解是有偏差的。  相似文献   

4.
李亚 《湖南地税》2005,(5):44-44
“非正常纳税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非正常纳税户”不但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征管工作,而且损害市场经济运行秩序。  相似文献   

5.
孙汉江  魏勇 《税收征纳》2004,(11):18-19
“非正常纳税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非正常纳税户”不但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征管工作,而且损害市场经济运行秩序。  相似文献   

6.
文奕 《湖南地税》2009,(3):25-25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非正常户”的描述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执行的,列入“非正常户“。  相似文献   

7.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3,(9):26-27
●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迁移后。其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答:根据《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件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相似文献   

8.
白权  李小林 《税收征纳》2007,(3):33-33,35
企业因名称改变而变更税务登记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某供电公司却利用变更的税务登记名称玩起“借尸还魂”手法.使已经变更三年纳税人名称“起死回生”,从而达到偷逃税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废业”)。因此,查清申请废业的一般纳税人在经营期间的税收问题,做好清理检查工作,严把“废业关”是税务稽查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相似文献   

10.
岳玉萍 《理财》2004,(5):62-63
在税收工作中,常会面对增值税与其他税种交叉或并行的混合经营行为,也有不同税种、不同税率的兼营行为存在,导致纳税人难以辨别应适用什么税种、税率或是否应缴税等问题。笔者暂且把这种现象称为税务处理中的“临界”现象。下面就容易引起误解的几种现象与广大同仁探讨。  相似文献   

11.
彭盈 《税收征纳》2022,(12):27-29
<正>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由于法定原因终止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注销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依法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履行税收职责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18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税务部门持续深化改革,优化税务注销办税流程,并通过配套设置风险监控指标等方式把好“出口关”,为解决市场“退出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及技术支持。  相似文献   

12.
一、国税机关内部在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1.在税务登记环节,部分商贸企业登记资料中缺少企业的场地证明、验资报告、许可证明等,税务登记证与其他资料内容不符;税务登记程序执行不当,如办理税务登记在先,办理营业执照在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登记事项;办理注销登记时未进行实地核查,收回的证件、发票、章等保管不妥等。2.在认定管理环节,部分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短缺丢失,缺少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转正手续或企业的书面申请等,造成认定程序的不完整;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取消把关不严、管理偏松,个别单位甚至将不达标准的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个别单位超越权限审批临时一般纳税人转正,未经审批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将经营期不满一年的临时商贸企业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或者对已到期的临时一般纳税人不及时转正,也不取消其资格。3.在发票管理环节,部分单位发票缴销和审验记录不全,未按规定的时间缴销发票,使发票超期使用,发票购领未严格执行验旧购新制度;一些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发票实行代管监开制度,却忽视了监开以后的管理;发票超限量审批和使用;对纳税人未按规定领购、使用、取得、保管发票的行为审核不严。4.在申报管理环节,对企业申报中大量的连...  相似文献   

13.
某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纳税人1于2002年3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了开业税务登记(内资)和税种登记,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税率为33%),按季预缴。主营服装等纺织品的生产、加工.按平均年限法提取折旧,存货计价以加权平均法核算。  相似文献   

14.
《中国工会财会》2010,(8):38-39
一、违反税务登记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l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15.
1.法定期限、登记地点及税务登记证类别。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纳税人),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1)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舍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相似文献   

16.
《会计师》2015,(16)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现将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二、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相似文献   

17.
《会计师》2012,(3):78
<正>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迁移后仍继续经营,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可以继续保留以及尚未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允许继续抵扣问题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二、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  相似文献   

18.
《税务(福州)》2000,(3):52-54
哪些情况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件对纳税人有何作用?//纳税期限内未发生应税收入要不要纳税申报?//增值税的免税及零税率的涵义://对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业务的,在适用税率上,现行政策有何要求?  相似文献   

19.
税海短讯     
浙江省台州市国税局推进国地税部门深度合作。整合并成立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开展联合登记、联合定税、联合评估等,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力争让纳税人办税更方便、更快捷;采用“一人双机双屏双系统”模式,在税务登记、代开发票窗口实行国地税“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联办模式,并落实“一周七天工作制”;实施联合税务检查,建立检查情况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增强税务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检查效率,切实维护纳税人权利。  相似文献   

20.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实施细则第十条所称“同一代码”是指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时,对同一个纳税人赋予同一个税务登记代码。为确保税务登记代码的同一性和惟一性,单位纳税人(含个体加油站)的税务登记代码由十五位数组成,其中前六位为区域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编排联合下发(开发区、新技术园区等未赋予行政区域码的可重新赋码,其他的按行政区域码编排),后九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赋予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市(州)以下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订的编码编制税务登记代码。二、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问题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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