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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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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杨婵 《中国外汇》2013,(9):52-54
企业按离岸价进行的出口交易,在没有收款保障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做记名提单,否则可能钱货两空。2010年2月,南方某家具公司与注册在香港的某家居公司(以下称E)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由家具公司供应24000件储物方凳,按FOB(离岸价)进行交易。FOB是Free On Board的首字母缩写,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  相似文献   

3.
FCR剖析     
在国际贸易中,FCR既不是运输合同,也不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一旦据此交付货物,卖方就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权,因此接受FCR意味着卖方风险加大。日常业务中,我们偶尔会见到信用证单据条款中没有出现提单、空运单或者多式运输单据等常见的运输单据,而是要求Cargo Receipt(以下简称C/R)或者Forwarder’s Cargo Receipt(以下简称FCR)。通常,C/R的内容比较简单,就是一份收货人出具的普通货物收据;而FCR相对复杂,格式与提单等运输单据非常相似,有的甚至还显示  相似文献   

4.
在提单代表货权的情况下,收货人须凭正本提单提货。但是,单据的流转,与货物的运输并不同步。极少数时候,单据到达收货人手里,会晚于货物到达目的地,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货等单”。“货等单”的时间长了,往往会产生巨额的滞港费,吞食进口商的利润,并可能延误进口商生产和出货的机会。  相似文献   

5.
徐颖 《上海保险》1997,(3):26-27
近期,××海事法院审理了一起海事侵权损害赔偿案,造成侵权责任的主要原因是承运人对提单的处理不当,对提单的法律性质和地位认识不够,签发提单后没有负起相应的责任.现将案情分解如下,以期引起对正确认识和使用提单的充分重视.  相似文献   

6.
陈强 《中国外汇》2011,(8):38-39
明明面函上标明是两份全套单据,结果拿到手的却是单据不全?到底是谁在说谎?深陷罗生门的开证行,该何去何从?  相似文献   

7.
潘琦 《中国外汇》2010,(13):60-61
在进口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如果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单据包括全套提单,当正本单据尚未收到而货物已到港时,为避免昂贵的仓储费用,进口商可以向开证行申请出具以承运人为受益人的提货担保。承运人凭提货担保向进口商先行交付货物,待信用证项下单据收到后,再以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  相似文献   

8.
陈广 《中国外汇》2013,(7):66-67
受益人应对信用证中不合理的或对自身不利的提单抬头要求及早提出修改意见。信用证中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条款可以归纳成开证申请人(指示)抬头、托运人(受益人)指示抬头及银行(开证行)指示抬头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9.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单据是通过邮寄方式传递的,因此单据在寄送途中丢失的情况在所难免,单据丢失后谁应负责?付款程序发生怎样变化?货物滞港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10.
赵龙 《中国外汇》2009,(13):48-49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单据是通过邮寄方式传递的,因此单据在寄送途中丢失的情况在所难免,单据丢失后谁应负责?付款程序发生怎样变化?货物滞港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11.
通常认为,在国际信用证业务中,海运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银行掌握了提单,就拥有了货权,就掌握了偿债来源。然而,在国内外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实务中也存在银行拥有货权单据,却无法实现偿债来源的情况。2008年9月,某外贸公司在A银行开立了一笔远期信用证,用于进口棉花。信用证约定见单后90天付款。银行在收取该公司信用证金额20%的保证金后,以第三方机器设备作抵押,为其开出了信用证。  相似文献   

12.
问题的提出ISBP681第13段中规定:"即使信用证没有明确要求,汇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也必须注明日期。"由此引发了一些围绕单据日期的争议。如Official Opinion R 659/TA634rev中,提单因没有标明签发日期而被提不符点。银行委员会的结论中指出:"Adocument  相似文献   

13.
巫佳 《中国外汇》2015,(1):68-69
虽然ISBP强调了开证申请人应对信用证指示的清晰和正确承担责任,但开证行仍应发挥专业优势,确保开出的信用证条款清晰、逻辑合理。"信用证指示应清晰,不矛盾"这一传统原则,是信用证业务顺利发展的基础。但近年来屡屡出现的因信用证条款指示不清而发生的拒付和抗辩,已严重影响了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支付工具的功能。在这种环境下,新版ISBP745继UCP500之后又强调了"信用证条款应没有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然而在实务中,究竟谁该对信用证条款指示的清晰和正确性负责,又该如何防范因  相似文献   

14.
现阶段,多数观点倾向于在提货时必须提交正本记名提单。如果运输界能够避免使用预先印就的条款,有关记名提单的争议也会相应减少。  相似文献   

15.
范永明 《中国外汇》2011,(13):56-57
案情回放国外开证行A银行开出一份以国内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200000.00,系自由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在42C栏位显示,汇票付款期限为见票后90天。B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将信用证规定之单据交给国内C银行申请议付。C银行审单确认无误,对单据作了议付,并代B公司缮制了一份汇票连同单据一并邮寄给A银行。A银行拒付,理由是汇票上的付款期限为即期,与信用证要求不符。后B公司又向A银行提  相似文献   

16.
回顾案例经过,透过信用证条款和受益人提交的全套单据,能够发现该笔信用证开立的前前后后均存在诸多风险点。  相似文献   

17.
陆国兴  赵永芳 《新金融》2000,(12):20-22
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作为国际贸 易的一种结算支付手段,沿用至今已有近200年的历史。为规范这种结算方式在全球间的操作,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于1930年颁布了适用于此种结算方式的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从第一部UCP74到目前正在使用的UCP500(1994年修订本),国际统一惯例走过了70个年头,经历了6次修订,无论就内容而言,还是从解决实质性问题上看,历次修订都取得了极大的进步。尽管如此。  相似文献   

18.
保险单据作为信用证下的重要单据,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对保险单据种类、生效时间和索赔权利等的界定,在实务中依然存在不清晰的地方。本文拟从法律角度就这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信用证下保险单据种类的界定实务中的困惑UCP600和ISBP745均未规定如何判定保险单据的种类,仅ICC511中提到,“保险单是相较保险证明或声明更好、更完整的保险单据”。  相似文献   

19.
在国际货运无单放货纠纷中,承运人作为提单法律关系的一方,实施无单放货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应当建立在托运人或者提单持有人遭受实际损失的基础上。近年来,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出口运输无单放货纠纷案件数量也在增加。其中常见的情况是国内托运人向承运人索赔。此类案件在确定侵权或违约责任的基础上,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蒲雨欣 《中国外汇》2022,(21):76-77
进口方及银行应根据不同交易对手国的疫情变化,在合同和信用证中合理设置允许电放提单、电子交单等条款,确保相关条款清晰、电子交单路径明确,以便在补寄替换单据时更快捷地实现单据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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