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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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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物贸易改革以后,贸易跨境外汇收支监管方式发生改变,外汇局对贸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A类企业的贸易收支给予极大便利,而对C类企业则实行严格监管。最近浙江外汇局辖内查处了一起外汇指定银行员工试图通过偷梁换柱的方式掩盖其为C类企业办理收结汇业务的案件,值得各外汇指定银行引以为鉴。  相似文献   

2.
在对企业核销管理监控中,笔者发现:个别企业以经常项目名义收到大量外汇并办理了结汇.但其所结外汇无法到外汇局进行核销,经查,这些多收外汇均无真实贸易背景,并不是经常项目资金。上述外汇资金之所以能毫无阻碍地办理结汇,主要是由于目前核销方式的改变及收、结汇制度不完善.外汇指定银行对企业收、结汇无力监控造成的。  相似文献   

3.
为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和结汇管理,做到既便利企业正常资金使用,又增强贸易外汇真实性管理的有效性,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体现了“分类管理”的理念和思路,在一定程度上可看成是对整个贸易外汇管理制度进行分类管理改革的第一步。[编者按]  相似文献   

4.
货物贸易改革以后,贸易跨境外汇收支监管方式发生改变,外汇局对贸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A类企业的贸易收支给予极大便利,而对C类企业则实行严格监管。最近浙江外汇局辖内查处了一起外汇指定银行员工试图通过“偷梁换柱”的方式掩盖其为C类企业办理收结汇业务的案件,值得各外汇指定银行引以为鉴。  相似文献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汇发[2008]29号)的规定,银行应当凭自身操作员IC卡登录核查系统,对企业出口收汇进行联网核查。同时,银行只有在具有金融机构标识码后方能向所在地中国电子口岸制卡分中心申领操作员IC卡。为配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的实施,现就金融机构标识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存在问题贸易外汇新政的实施,对防止异常资金混入经常项目流入,维护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新政策在实施中,也显露出一些缺陷,亟待完善。一是"关注企业"核定标准有待改进。被关注企业普遍反映作为核定"关注企业"主要指标之一的"一年内贸易  相似文献   

7.
当前的反洗钱工作这中,外汇指定银行作为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数据报告的主体,报告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数据也已成为外汇局监测非法外汇资金交易的重要信息来源。近年来,外汇领域反洗钱数据采集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由于数据采集范围和方式的局限性和采集工作被动性,使得这项工作成为外汇领域反洗钱监测系统体系的薄弱环节,应引起我们深思。  相似文献   

8.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2008年7月14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分别开始运行。系统运行后,由于两系统尚未实现联网及系统赋予部分企业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初始值较小或为零,致使这些企业7月14日后收到的预收货款无法及时到银行办理结汇或划转。针对此类问题,现就两系统联网前涉及的企业预收货款登记确认以及有关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关注企业”贸易收结汇政策是在贸易项下异常跨境外汇资金大量涌入的背景下提出的,在实践中起到了积极的政策效果。外汇指定银行作为政策执行的代位监管者,肩负着第一道防线的重任,通过对银行执行“关注企业”贸易收结汇政策的现场检查,我们发现“关注企业”外管政策执行中有三类问题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0.
陈世华 《中国外汇》2014,(13):40-40
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当资本金账户累计付汇额达到95%时,办理结汇的银行要对前期已结汇资金用途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个别银行因经办人员的“疏忽”,未在达到规定比例时对前期人民币用途进行核查,导致企业结汇资金改变了用途,银行和企业双双受到外汇局的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1.
<正>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是我国防范、预警和打击跨境资金非法流动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资金在跨国家和跨地区之间的流动日趋高频率化和复杂化,特别是国际金融产品、贸易方式的日趋复杂,使我国国民经济越来越容易受短期国际游资的冲击。面对如此复杂的国际金融环境,我国跨境资金流  相似文献   

12.
《中国外汇》2012,(1):34-35
01贸易付汇的退汇收入是否进入待核查账户?答:须进入待核查账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限于贸易外汇收入,但不含出口贸易  相似文献   

13.
法规解读     
国家外汇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为应对海外热钱的进一步涌入,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完善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其一致性的核查,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及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  相似文献   

14.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推广后,外汇局对货物贸易企业实行名录、分类管理,极大地便利了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但近期外汇局却发现,个别银行为贪图方便,放松相关政策的执行,为已经纳入C类的企业继续按A类政策办理业务。这些行为,受到了外汇局的严厉处罚,需引以为戒。  相似文献   

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有效应对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及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保证企业顺利、及时地办理相关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及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应急预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自2008年7月14日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实施以来,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试运行正常,政策效果初步显现。核查系统试运行期问,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解答,并针对一些共性问题及时发文明确。地方各级外汇局也能按照总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解释和操作说明工作,  相似文献   

17.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汇发[2008]2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131号),规范有关业务操作,便利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见附件,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将《操作规程》下发给你们。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相似文献   

18.
《中国外汇》2011,(23):30-32
案例一2010年,境内A银行根据境外C银行提供的外币保函,向B外商投资企业发放半年期人民币贷款1000万元。该笔贷款到期后,B企业无力向A银行偿还贷款,发生担保履约。A银行按贷款协议,直接将境外C银行汇入的履约款结汇偿还了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间和担保履约后A银行未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任何手续。案例中,A银行有哪些外汇违规行为?A银行收到境外C银行汇入的外币履约款后,  相似文献   

19.
提单是运输契约的证明,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也是外汇指定银行跨境贸易真实性审核的一类重要单据。一旦提单被违法分子觊觎并违规使用,就有可能成为非法外汇资金流入的媒介。  相似文献   

20.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提高企业流动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动贸易便利化,现就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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