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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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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辉 《税收征纳》2014,(10):31-32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明确,非正常损失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因此,发生非正常损失,如果该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则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相似文献   

2.
李荣保 《涉外税务》2004,(12):84-85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转出进项税额.一是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的;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三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四是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五是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  相似文献   

3.
误区一: 不区分损失性质进行税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  相似文献   

4.
《涉外税务》2003,(1):76-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  相似文献   

5.
谨防增值税进项税额中的“水分”邵星涛《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购进固定资产;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③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④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  相似文献   

6.
本文在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基础上浅析购进的货物或劳务改变用途和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进行对比,并举实例说明。  相似文献   

7.
王西唯 《云南金融》2011,(6X):30-30
本文在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基础上浅析购进的货物或劳务改变用途和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进行对比,并举实例说明。  相似文献   

8.
熊英 《税收征纳》2007,(6):33-35
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是指将购进的本来用于应税项目的货物转用于非应税项目或非生产。税法规定.企业购进货物.在购进环节如果没有明确用途,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如果购进货物在购进环节直接明确用途用于非生产或非应税项目.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该项货物的成本。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如果改变其经营用途.转用于非应税项目或非生产.其增值税处理有以下两种方式: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中都涉及到企业的运费问题.企业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收入.是该交增值税还是该交营业税?企业销售货物为购买方代垫的运费要不要缴纳增值税?企业购进货物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改变用途或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应分摊的运费进项税额又如何转出?这些问题错综复杂.因此.企业如何正确处理运费的相关流转税就显得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0.
立交增值税会计处理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骆光业 《会计师》2009,(6):18-19
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税种,一般生产经营企业增值税的核算也是其日常会计核算中的重中之重。企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专栏。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一般纳税人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只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如果企业购进商品或支付劳务费用时,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款,就得按商品销售额的17%交纳增值税款。因此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商品的一般纳税人也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款,多支付的这部分税款损失只能由经营利润来弥补。结果,一般纳税人在权衡利弊得先后,必然改变原有的商品进货渠道,以致造成…  相似文献   

12.
所谓增值税转型,是指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 2009年1月1日起,企业新购进(包括捐赠和实物投资)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融资租赁获得固定资产及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予以抵扣。对原试点地区或行业,企业新购入的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先抵减欠缴增值税,再在企业本年新增增值税的额度内抵扣.未抵扣完的进项说余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此次增值税改革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适用对象为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相似文献   

13.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转型后,企业新购进(包括捐赠和实物投资)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融资租赁获得固定资产及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相似文献   

14.
“待扣税金”如何算?答代观学同志:“待扣税金”是企业当月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小于当月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应予抵扣的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15.
《会计师》2014,(15)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  相似文献   

16.
杨爱义  韦明 《上海财税》2001,(10):39-39
1.混合销售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营业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上述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足50%。  相似文献   

17.
笔者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发现,企业的财会人员在存货盘亏、报废、毁损的会计处理时,不计算相关的原材料进项税额转出。经向当地税务机关询证,答复是:存货的盘亏等损失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不能抵扣的是指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相似文献   

18.
如何进行增值税筹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筹划的法律依据。增值税纳税人依法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身份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而且差异较大。现行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明确的界定: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经申请审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认定的纳税人以上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直接以销项税额作为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个人、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划归为小规划纳税人。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标准规定如下: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为主(具体规定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其年总销售额50%以上),同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100万以上为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增部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180万元以上为一般纳税人。  相似文献   

19.
浅谈一条新颁流转税政策背景及相关企业的应对之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方法是: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的纳税人,其混合销售行为,应交增值税;其他的纳税人,其混合销售行为,应交营业税。该规定对复杂经济业务行  相似文献   

20.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货物批发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中,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凡已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并持续经营一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要进行资格年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是加强增值税管理的首要环节,因此必须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前期审核工作,从有关资料的审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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