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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福录先生于《金融纵横)2010年第2期撰文《新保险法主要内容与保险公司应对之策》(下称《陈文》),对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作了诠释,笔者阅后认为《陈文》若干内容存在对保险法律制度的严重误读,应对之策存在逻辑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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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的修改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建议《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国内外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保险合同的成立普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即认为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或非要式合同。从世界范围来看,对保险合同的认识经历了从要式合同说向非要式合同说的转变,我国从《经济合同法》中对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到《保险法》的出台也对这种转变有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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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第15条规定了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其内容为“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对于投保人之“任意解除权”,结合保险合同之特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问题需要我们给予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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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华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11,(6):61-63
在投保人预缴保险费后、保险人承保之前这一保险"空白期",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这一问题成了保险业界的疑难问题,各学说亦众说纷纭。笔者通过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议——我国应建立临时保险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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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为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发出要约,若受要约人同意且发出承诺,则合同成立生效(梁慧星,2001)。保险合同亦是如此(韩长印,2010)。由投保人填写投保书向保险人发出要约,经保险人审核通过,保险人再向其签发正式的保险单等保险凭证,保险合同即成立生效(李志强,2016)。此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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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2001年秋广州发生的“全国最大寿险案”的法理分析,对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签发、保险合同的成立以及合同效力对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影响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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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有两类,一是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关系者,这类主体称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与投保人;二是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关系者,即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或受益人。受益人(beneficiary)是指保险契约约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也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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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2007年6月21日,田某为其子小田购买了一款人身保险,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田某,被保险人小田,受益人田某、冉某(小田之母亲,田某之妻子);如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须赔付6万元。合同生效后,双方各自履行。2009年11月23日,被保险人小田因患肺结核死亡,田某和冉某要求保险公司赔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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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食五谷杂粮,难免生病。一般的头疼脑热,上医院开点药也就好了,可真要碰上什么大病,多年积蓄搭上都不够,买医疗保险可以解你后顾之忧。年近40的陈女士正在琢磨保险推销员对她说的话。自己前年患上了哮喘,住过院,花了不少钱。今年体检,又发现慢性胃炎、风湿、血糖偏高,正愁今后巨额医疗费往哪里筹呢,有医疗保险这等好事,岂能错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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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源于英国的海上保险实践,早在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中就有了规定,各国的保险法规中一般都有与保证相关的内容,保证条款长久以来一直被各国普遍应用。而我国的《保险法》中并无关于保证条款的规定,在我国目前开展的保险业务中保证条款也很少采用。2003年12月 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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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内容在于:一方当事人(投保人)应当依约定向另一方当事人(保险人)支付费用,而另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指定的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生存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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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是一种合同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建立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为限。同时,由于合同一方当事人实质上处于弱势地位的状况,以及对于社会利益的顾虑,保险合同立法出现了强制化的倾向,原本任意性的一些合同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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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律制度中,对合同的有效、无效、撤销、解除以及终止等均有明确的规定,但并没有关于合同效力恢复的规定。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商事合同,《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对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以下简称"复效")作出了明文规定,本文拟对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深入探讨,同时结合具体案例厘清保险实务中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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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保标的及业务操作流程的相对特殊及复杂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起始也并不完全一致,其中保险责任起始问题更是直接关系投保人利益。但目前在实务中,相关保险合同对这一问题的约定并无明确及统一的标准。结合所承保的贸易交易实际及信用险操作实务等各方面因素综合分析,宜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责任的起始点统一界定为“交货日期”,以便更好地明晰保险双方权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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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起因体检差错而引发的寿险索赔案 1999年12月,黎先生在“国寿”公司湖北宣城市支公司的业务员多次上门宣传下,按后者为其当时只有3岁的女儿黎娇设计的教育医疗综合保险计划,为黎娇在该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子女教育保险和一份生命绿荫保险,保额共计5万元。在正式签订保险合同之前,由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将小女孩带到“国寿”公司定点的医院进行了例行体检。医生当时未查出黎娇有任何病情,保险公司于是承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