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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2016,(18)
著名商标是实施地方商标战略的重要基础,目前,各地对著名商标的保护不尽相同,但都过分强调"特殊保护",对著名商标的保护水平大大超过了商标法的保护水平,学界对著名商标的定义、保护力度以及与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都存在较大争议。对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应该侧重于"强化促进"商标战略的实施,可以辅以"特殊保护",但应充分考虑上位法的规定……商标法修改征求意见稿的第14条第2款增加了以下规定:"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按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办理",用以填补我国商标法中关于著名商标的空白。我国现行商标法中并没有著名商标的相关规定,著名商标制度是产生于地方行政法规中的,各地为实施其地方商标战略纷纷出台了相关的著名商标保护条例或办法,其中关于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和保护程度不尽相同,考虑到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商标战略各有出入,确定统一的著名商标认定标准和保护力度并不现实,但如何对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确定一个适当的保护程度是值得探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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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与中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驰名商标又称著名商标、世所共知商标等。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 ,具有良好信誉 ,为公众知晓和推崇的商标。驰名商标只能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法律规定的机关进行认定。驰名商标不仅受到国内法保护 ,而且受国际法和国际条约的保护 ,尤其要受到WTO规则TRIPS协定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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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不但具有区分功能,而且更具竞争功能。全国性商标立法中有驰名商标的概念,而无著名商标概念。我国绝大多数地方以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对此作出了规定,这算得上地方立法的创举。因是地方立法,其空间效力只能给予各自的行政区域。在区域经济协调与合作步伐日快的背景下,原本只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享有待遇的著名商标,有必要获得一定区域内的通行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应进行区域合作,可以通过完善各自立法,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环渤海区域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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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6年2月9日,原告某酒厂不服被告省工商局认定某酒业公司(第三人)“侯镇宏源”商标为“山东省著名商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2004年被告为某酒业公司“侯镇宏源”商标认定了省著名商标。因该商标的申请内容虚假,违反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曾多次向被告申诉并提出书面异议。被告在答复意见中仍坚持其错误的行政行为。被告的行政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公平竞争权,对原告的声誉及产品销售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对某酒业公司著名商标的认定的行政行为。被告辩称,认定“著名商标”是工商机关的重要职责。被告是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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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们厦门市工商局认定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旺旺”等15件台湾地区商标为厦门市著名商标。台湾商标首次被大陆地区城市纳入著名商标认定,我局也因此成为首个创建海峡两岸商标战略一体化合作平台的工商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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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的制度整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坚持驰名商标的“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原则,同时通过探索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的制度整合,为我国商标领域法律法规的成长健全之路提供一些指导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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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切实保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严厉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建康发展,今年5月14日,来自淮海经济区域的4省14个地市工商部门的代表在江苏徐州市召开了淮海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会议,并共同构筑了一个跨省的保护商标专用权的组织──淮海经济区商标保护网络。淮海经济区位于苏、鲁、豫、皖四省交界,所辖19个城市和地区。由于地理环境特殊,一些不法分子变换作案手法,在地区间进行商标侵权活动,影响了地区经济的发展。淮海经济区14个地市的工商局联手成立淮海经济区商标保护网络,该网络成立后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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弛名商标保护,始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25年后增补六条中的第二条,这一条款被称为世界上保护驰名商标的源头性法律文件.其后,TRIPS协议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作了进一步扩大的解释,包括将驰名商标的保护延伸到服务贸易;将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扩大到非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等,并原则性地规定了驰名商标认定方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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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修订的《商标法》中针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即第十四条中明确采用了“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详细规定认定机构和环节,将驰名商标的认定区别于著名商标的认定,这是对完善驰名商标的立法的一大进步。这样的立法改变使得原先基于大力宣传驰名商标而盈利的企业,在“后驰名商标”时代应修改宣传策略,将重点转移至用高质量创造好声誉,制定新的商标策略,积极保护自己的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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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2年以来,石家庄珍极酿造集团公司生产的“珍极”牌系列调味品多次被国家、省、市授予“质量信誉商品”、“石家庄市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等荣誉称号;1997年,“珍极”牌调味品被河北省政府认定为“河北省重点名牌产品”;1998年,“珍极”商标被河北省工商局认定为“河北省著名商标”,经河北省商标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其价值为1.2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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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问题 对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实际案件出发,通过对该类纠纷中认定构成侵权的主要案例及主要理由、不认定侵权的主要理由及规定和区别情况加以认定的主要观点的研究,着重分析商标侵权认定的实质要件、"商标使用"含义的理解等法律问题,同时对于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利益主体、商标地域性及国际贸易分工合作等进行综合考量,提出对该类纠纷的法律适用应当考虑3个方面,包括对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合理解释、工商海关部门行政查处与司法衔接以及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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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作为商标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 由于起步较晚,有关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和探讨之处,而其中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 认定方式及保护手段等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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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我国法律是否对未注册商标予以保护,人们的看法不尽相同。曾经有人断言:“我国法律不保护未注册商标”。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有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将“中化”、“惠而康”、“小肥羊”等未注册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依法进行保护。对此,社会上产生了一些争论。有人认为,将未注册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且予以保护缺乏法律依据。在此,且不论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规定,实际上已经对具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