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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地产权主体模糊,权能不清的二元模糊属性为地方政府越权征地、过分掠夺提供了制度激励。而要解决农民失地问题,不仅涉及到农地产权自身的改革,更重要的是市场化改革的深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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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四种权属出发,回顾农村改革以来中国农地制度演变,分析农地产权结构。结果表明:农村改革以来,中国农地所有权归属逐渐由国家向集体转变,形成了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产权结构。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地所有权以集体发包和农户承包的方式派生出农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再进一步派生出农地收益权和处置权,农民土地权属认知模糊和农地产权残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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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观察》2014,(6)
为逻辑一致地剖析"有意模糊的农地产权制度安排"这一推论,本文首先根据产权理论将农地产权定义为农地控制权,模糊的农地产权相应地指农地控制权实际归属上的模糊;然后,根据Williamson的四层次分析框架,本文构建了一个关于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安排的规范性分析框架。在这一分析框架中,模糊农地产权是农民与政府这两个农地产权主体在基础性制度和农地资源配置效率的共同作用下进行制度设计的产物,是农民与政府通过制度设计有意将农地控制权的归属隐藏在模棱两可的迷雾之中。在基础性制度尚不完善的现实约束条件下,有意模糊的农地产权是具有相对优势的制度安排。作为推进农地产权改革的先决条件,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此得到凸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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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四十年来,中国政府在坚持农业家庭经营为主的制度框架下,不断变革农地产权制度,农地产权制度历经农地集体所有权与农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到新时代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历史变迁。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过程是农地产权制度与制度环境不断耦合的过程,它以不断提升农地产权明晰程度且农民获得越来越充分的土地权利为导向、在制度边际上沿着既定路径持续进行着农地产权制度创新,并实现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未来农地产权制度应当按照"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要求,适时顺应制度环境的变化在制度边际上进行调适,进一步明晰农地产权并赋予农民更多更充分的土地权利,努力达成农民和政府之间的一致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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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涛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1,24(3)
农地流转是农村土地市场形成的基本条件.增收和分配公平是农地产权流转的基本动力.依据当前国家政策和法律,国家通过征收制度垄断了农地所有权交易,农地产权的自由交易主要限于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证明,这种二元交易机制导致效率和公平双重损失.深化农地市场改革,重在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防止各种形式的利益侵蚀行为.为此一要遵循市场机制进行征收制度改革;二要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逐步直接入市;三要统一两类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四要建立完善的交易服务体系;五要健全农地流转的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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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于“小产权”房市场的农地发展权的缺失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及相应的土地管理制度,不断上扬的房价,农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城市化过程中住房需求的增加,地方政府管理缺位等是"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小产权"房市场中存着农地发展权缺失问题.虽然我国的土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个产权主体,但是这两个主体的地位是不可比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没有最终处分权,国家可以动用征地权来获取集体所有土地,甚至通过征政力量侵犯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收益.因此,确保农民利益的最佳途径就是让农民真正完全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国有与农村集体土地同地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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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征地制度改革与农地产权制度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征收中农民土地权益受损与现行农地产权制度不尽合理有关: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使当事人缺乏维权的法律支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缺乏排他性,使当事人缺乏维权的自我激励;政府对农地产权的不当限制直接侵害了当事人的土地权益。我国征地制度的改革思路应该是:以“尊重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为思想指导,通过重构农地产权制度以有效约束政府征地行为,通过规范政府征地行为以有效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并逐步实现城乡土地市场的一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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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明义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4,(3)
产权不完善与价格管制下形成租值消散,损害产权主体权益。我国农地征收中存在农地产权不完善与价格管制导致农地租值消散,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为此,在农地征收中,应完善农地所有权主体,构建农地发展权,遏制价格管制,兼顾好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减少租值消散,保护好农民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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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林厅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课题组 《林业财务与会计》2001,(7):29-31
产权是资产所有权及其派生的众多经济权力。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明确产权主体,体现产权利益,直接关系到经济活动的效益。长期以来林业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产权形态,其意义未得到充分的重视,产权概念模糊,严重影响了营造林效益、资源管理与保护以及农民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与改革的深入。 近年来在江苏一些地方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积极大胆地探索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将林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保持林地国家和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使用权交给那些能够和善于经营的主体,调动其积极性,促进了林业资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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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产权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主要涉及所有权与剩余索取权.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安排体现出产权主体多元化、政府资助、公共积累等特征.立法后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模糊仍然存在,且难以形成有效的产权激励.因此,需要建立明晰的产权机制,明确公共积累的产权界定,进一步推动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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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法律赋予的农民集体所享有的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虚伪的。因此,改革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根本,就是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还原为真正的农民集体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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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农民国民待遇缺失问题的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给农民以国民待遇,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但是,当前我国农民国民待遇缺失,缺失的原因在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一、我国农民国民待遇缺失的表现1.农地产权非确定化导致农民土地收益受损农村土地产权是指以农村土地所有权为基础,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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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土地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产权关系不明,权属界定不清。一般来说,这部分土地涉及若干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而由于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概念设定模糊,在行使具体权利时,作为所有权人的农民集体的真实意愿难以得到真正体现,造成了农民集体在收益分配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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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对江苏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状况进行调查后发现,农民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认知不高,主体意识不强,直接影响了其参与流转的程度,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体现为法律或制度的供给不足与模糊,应从农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限制国家公权力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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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自由式的政府监管
美国是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土地分为私人所有、联邦政府所有和州政府所有三种.美国农地市场是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政府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制手段管理农地流转,农地市场是一种"准完全竞争性"市场.法律保护农地所有权不受侵犯,允许私人土地买卖和出租,政府一般不予干涉.出售土地时,买卖双方根据当时农地的市场价值评估买卖价格,达成买卖协议,既可由买卖双方自己协商,也可聘请私人估价公司,然后双方共同到县政府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实现土地产权的转移,完成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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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是有别于普通农民、城市市民的特殊群体,他们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农地产权残缺。农地产权的残缺表现在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残缺几个方面。在农地产权完整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或出售或自己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应该是无差异的,我国农地产权的残缺致使农地的一些收益农民无法实现或分享。我国现有的农地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