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经贸要闻     
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再次调整 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商务部日前发出《商务部关于调 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 该《通知》,对在中国关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 理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 《通知》说,自2003年9月1日起,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  相似文献   

2.
商务部日前发布通知称,自9月1日起降低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门槛”,并对中国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按照加入WTO有关经营权放开的时间表,我国此次降“槛”是提前履行了相关承诺。  相似文献   

3.
为了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商务部日前发出《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对在中国关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通知说,自2003年9月1日起,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3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50万元),并取消原来成立时间须1年以上的要求;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2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4.
乐之 《中国市场》2003,(10):30-30
<正> 从今年9月1日起,中国将大幅度放宽非外商投资企业即内资企业,从事进出口经营业务的标准,并把有关核准登记的权限下放到地方。 中国商务部已经为此正式发出了《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通知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实行统一政策。  相似文献   

5.
懂法好选项     
<正>外贸流通经营资格门槛降低商务部发出将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的权利下放到地方,并降低门槛。据悉,自2003年9月1日起,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  相似文献   

6.
新规     
9月1日 中国企业都可从事进出口业务 从9月1日开始,中国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实行统一政策,这意味着所有内资企业都可获得外贸经营权。 根据中国商务部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3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50万元),并取消原来成立时间须1年以上的要求;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 300万  相似文献   

7.
<正>商务部发出将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的权利下放到地方,并降低门槛。据悉,自2003年9月1日起,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3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50万元),并取消原来成立时间须  相似文献   

8.
8月28日,全国各大媒体纷纷刊登新华社题目为《内资企业进出口资格标准放宽》的消息,消息说:"从今年9月1日起,中国将大幅度放宽非外商投资企业,即内资企业,从事进出口经营业务的标准,并把有关核准登记的权限下放到地方".  相似文献   

9.
《现代商业》2001,(9):5-5
外经贸部在2001年8月3日发布的<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中指出,我国对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和核准制,各类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除外)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以加快外贸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和规范各类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外经贸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经贸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市外经贸委(局):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工作,加快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支持国有外贸企业改革,我部对现行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类内资企业(不包括商业物资供销企业)申请流通领域进出口经营资格,须按规定填报《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及其附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外经贸委(…  相似文献   

11.
郑功 《新商务》2003,(10):58-59
进出口资格门槛过高,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因素。2003年9月1日,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正式实施,也就是自这一天起,《浙江省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行。  相似文献   

12.
为加快外贸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和规范各类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现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和核准制,遵循自主申请、公开透明、统一规范、依法监督的原则,各类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除外,下同)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 外经贸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珠海、汕头市外经贸委(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外经贸局(以下统称受权发…  相似文献   

13.
国家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指出,自2003年9月1日起,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地区不低于3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中西地区不低于50万元),并取消原来成立时间须1年以上的要求;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300万元(中西部地区不低于2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经贸局: 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内资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商务部决定再次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对注册在中西部地区(本规定所指的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含长春)、黑龙江(含哈尔滨)、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含武汉)、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包括成都)、贵州、云南、西藏、陕西(含西安)、甘  相似文献   

15.
企业根据出资方的不同可分为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内资企业等。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企业有时会变更内外资性质,此时,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本文通过对企业内外资性质变更影响减免税货物税收优惠政策的案例介绍与分析,引导企业做好规范申报,合法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  相似文献   

16.
王志刚 《华商》2013,(6):64-64
商务部对于内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或将适用统一的监管办法。6月6日,商务部对外发布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透露出如此信息。  相似文献   

17.
经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停止商务部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我国货代行业全面放开并将实行备案登记制,这对整个货代业的经营发展以及进出口贸易都会带来重大变革和影响,因为这个原因,这条新闻被评为2004年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十大新闻之首。货运代理是国际运输的组织者和设计师,是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环节。目前中国进出口贸易中80%的海运货物及90%以上的空运货物运输是通过各类货运代理得以完成和实现的。过去经商务部批准的  相似文献   

18.
<正> 随着外贸经营权逐步开放和出口退税体制改革,对外贸流通企业的经0提出了新的挑战,外贸流通企业如何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呢?笔者就此作一探讨。一、基本背景 (一)国内企业外贸经营权进一步放开 2003年9月1日后,商务部对国内企业进一步放开外贸经营权,其中流通类外贸企业注册资本放宽为100万元,生产企业为50万元,外经贸经营资格由许可制向登记制平稳过渡。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获得外贸进出口经营资格,国有外贸企业的垄断优势已经不在。而且将有越  相似文献   

19.
政策新闻     
《大经贸》2001,(9)
海关明确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涉及海关管理的有关问题最近外经贸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外经贸贸发[2001]370号),对各类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经营资格予以明确和规范,海关日前就文中涉及海关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内容如下:一、对"外贸流通"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类型的企业,海关按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凭外经贸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二、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海关比照法人企业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分署办)  相似文献   

20.
王海峰 《经贸世界》2006,(12):52-56
截至目前,商务部已经发了13张牌照,外资10张,内资3张。拿牌的三家内资企业,目前的发展形势也并不乐观。安利、完美、玫琳凯三个实力派巨头的加入,将打破一年来的直销格局。我们知道,无论是企业规模、经营业绩还是市场资源,安利、完美、玫琳凯的优势是雅芳无法比拟的,它们的加入将带动这个行业从低迷走向繁荣,也将带动整个行业开创符合中国国情的“直销”模式,为行业发展和政府监管提供有益的补充,尤其是这些企业的经营模式,将为内资企业提供标准的从业蓝本。笔以为,外资模式将成内资企业经营“蓝本”,将成中国内资企业未来发展之必然选择。[编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