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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2013年《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使立法层面上虚假出资罪的去与留成为一个热议的话题。我们应当看到,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变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等规定并没有免除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义务,虚假出资行为将仍然存在,而且可能会因为企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变得更加泛滥,虚假出资行为妨害公司出资管理秩序、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等社会危害仍不容忽视。尽管虚假出资罪入罪的历史背景与社会危害性程度发生了变化,但是虚假出资罪尚有存在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陈婷 《当代经济》2011,(16):12-13
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在其成立之时所形成的资本显著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虽实缴出资但无法承担实际经营中的风险所造成的事实上的资本不足;二是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所造成的实有资本远远低于注册资本所造成的资本不足。二者都会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侵害,而该如何承担此责任,可否运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来让股东对找劝人...  相似文献   

3.
公司法的修订改变了原有的注册资本实缴制,对公司实收资本的财务处理、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及债权人利益保护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贾军 《生产力研究》2007,(14):60-61
文章对我国1993年《公司法》资本制度的特点及原因、新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及原因,及在我国采取折中资本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其对债权人和股东的保护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对于形式性减资取消债权人保护程序方面的要求;赋予债权人的减资停止请求权以及减资无效诉权;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改革的同时应注重对相关配套制度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相似文献   

5.
一人公司在2005年引入中国,一人公司结构单一、管理灵活、责任有限等特点迎合了当前的经济发展,随着新修订的《公司法》将公司成立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取消,使得一人公司的设立数量猛增,许多新型产业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呈现.然而,由于一人公司由一个股东和法人设立这一特殊性,在其市场交易过程中和保护债权人方面又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弊端值得我们反思.  相似文献   

6.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这是该法自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我国立法机关第三次修改,也是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修改后的公司法完善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修改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各种债权人的利益的保障机制,进一步细化了股份转让的程序。其中公司资本制度的变化在构建新时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着一定作用。  相似文献   

7.
2013年修订公司法之后,我国确立了资本认缴制,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活力。而在公司法修改的过程中,债权人保护问题至关重要。但是目前制度上仍存在一些漏洞,例如公司披露制度不完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不完善、缺乏完善的人格否认制度等,致使无法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根据我国的国情,分析目前资本认缴制下债权人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8.
公司资本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障有重要意义.但随着融资技术的革新和资本理性投资功能的增强,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在逐步减弱,并限制了公司便利筹资、自由经营的空间.因此,各国的资本制度逐渐走向宽松和灵活.我国原有公司资本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公司法》的修订为我国公司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奠定了坚实一步,并在促进公司发展、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整个市场经济良性运行上发挥重大作用.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肖宁盛 《时代经贸》2007,(8Z):247-248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我国公司法立法史上第一次以成文法的形式,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作出了正式规定。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对预防和扼制我国现实经济活动中大量存在的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施行一年多的实践来看,这项被寄予厚望的制度并未起到预期的效果。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仍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和不足,因此需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本文在全面阐述《公司法》对合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的补充完善的同时,提出应增加“其他财产权利”为一种出资方式,允许合营者借款出资并规定现金在各种出资方式中的认缴比例,允许投资者以租赁来的设备出资,改“场地使用权”为“土地使用权”并取消禁止合资企业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的作法;在出资缴付问题上,应要求企业设立时须有一定比例的出资到位,规定合营双方应同步出资,进一步完善有关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仍需彻底转变观念,同时就有关行政规章提出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1.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筹措的现代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德国对其《有限责任公司法》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通过对隐性实物出资、往返出资等这些旧的规定及判例体系的改革,以及有限责任公司授权资本制度的引入,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被大大提高了,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方庆煌 《经济师》2007,(6):89-89,282
文章认为新《公司法》颁布后,与旧《公司法》相比,在制度上至少有三大突破新《公司法》是一部兴利除弊兼顾、注重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一部安全型的公司法;新《公司法》是一部弘扬股权文化和股权价值的护权型公司法;新《公司法》是一部优化公司治理的规范性的公司法。  相似文献   

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知识(十七)焦文兵,陈改珍《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有何要求?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实缴本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实收股本总额。从这条规定来看,我国对股份有...  相似文献   

14.
修订后的《公司法》(简称新《公司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1993年版《公司法》(即旧《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股东分期出资、允许公司进行股份回购,取消了公益金提取的硬性规定,这些方面的变化将给企业会计核算带来较大影响。  相似文献   

15.
关于人力资本出资合法性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潘涵 《当代财经》2006,(1):85-88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本在现代经济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凸现,从现实来看,人力资本出资是从根本上实现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激励的有效途径,在法律上确认人力资本出资有其必然性;从现代公司法理论来看,目前人力资本还没有被我国《公司法》所承认,基于公司资本担保和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需要,因此人力资本是否可以成为公司出资形式还需要更多的理论探讨,如人力资本出资与资本担保功能的关系,人力资本出资中债权人利益如何得到保障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中规定,发起人因与第三人签订出资代垫协议,而后第三人又抽回代垫资金,且虚假出资的发起人不能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第三人应当在代垫资金范围内对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从保护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的角度,此种规定是合乎情理的,但从法理上分析,笼统的将两种有区别的法律关系归结成一种责任承担形式,其实稍有不妥。因此,应从分析法律关系的角度出发,对此条文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现行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前身是1998年设立的稽查特派员制度,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后过渡为外派监事会制度。外派监事会制度是相对于内设监事会制度而言的,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9条,企业改制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等组织形式。《公司法》规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设立监事会,为区别于外派监事会,通常将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据《公司法》设立的监事会称为内设监事会。我国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至今已超过10个年头。经过10多年的不断改革,外派监事会制度发挥作用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变化,同时,面临法律和操作两方面的冲击。一方面,《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司制企业监事会的相关规定,给外派监事会制度的适用范围带来很大冲击。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监事会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精神,国有资本出资人机构依照规定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所出资企业中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向所出资企业中国有独资企业、国...  相似文献   

18.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重要制度。在国家干预的视野下评价公司资本制度,并就公司资本制度提出若干法律建议。鼓励公司对资本的意思自治,同时,在现有的公司资本制度下,降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尤其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进一步扩大出资形式;完善公司组织机构的基础上赋予董事会发行资本的权利;平衡发展资本市场。  相似文献   

19.
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专门规定仅七条,没有针对一人公司的特点对一人公司的清理做出特别规定,更没有对清理中对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作出规定。文章通过分析我国一人公司在清理阶段对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而提出我国一人公司清理中强化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20.
陈小怡 《技术经济》2006,25(8):79-81,88
“揭开公司面纱”是新公司法采纳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对于保护交易安全,兼顾社会发展的效率与公平,维持正常经济秩序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对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完善和补充。本文基于会计技术的角度,探讨了“揭开公司面纱”的若干情形,为在特定情况下追究股东对公司的偿债责任,保护债权人利益,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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