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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房地产经济的持续发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受到高度重视,其主要作用就是对不动产交易的过程进行监控,明确不动产的权利归属及责任,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使房地产行业朝着稳定健康的方向不断发展。传统的不动产登记已经无法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必须提高对这一方面的重视性,优化不动产登记工作,充分发挥不动产登记促进房地产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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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信息是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基础,在登记过程中,登记官的素质是不动产登记制度贯彻执行好坏与否的关键。我国的登记从业人员没有完全法律职业化。登记官员缺乏足够的法律学识,导致登记正确率不能提升,妨碍登记效率的增长,这些缺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的活跃,已经充分暴露出来所以我们应该在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之后,从源到流进行整合,有力地促进不动产登记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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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上,大陆与香港、台湾、澳门在对不动产的界定、登记机关、登记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完善大陆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需要借鉴港澳台地区在不动产登记机关、预登记、登记的救济和赔偿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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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克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5(9):104-105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本文基于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现状的分析,深入探讨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功能与效力.针对我国当前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进行立法思考。以求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设立和完善探寻可行之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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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惠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38-39
就目前典型的“一屋二卖”情况分析,文章简要介绍了登记制度的历史渊源,以及我国登记制度,并指出和说明瑞士例不动产登记制度在我国现实生活适用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就现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和变化,提出了完善房屋登记制度的必要性,并且介绍了作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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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华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2):226-228
预告登记对应于本登记,在本登记之前,即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效力,成为债权之间的桥梁,保护了己订立合同却暂时难以进行本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受让人的利益,填补了债权与物权之间的空隙,使民法的体系得以顺畅发挥功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是一种较新的登记模式,在大陆法系国家则是一项比较成熟的物权制度,尽管如此,由于立法背景不同,各国的预告登记制度还是有一定的不同,其中尤以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最为典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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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来不动产登记机关的合理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我国物权法制定密切联系的问题是将来不动产登记机关的选择,理论上主要有两种选择,一是由法院进行登记,二是由行政机关进行登记。在现行登记制度的基础上由统一的行政机关管理登记事务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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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错误,是指由于人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利事项与现实中物权的状况出现不~致的情形,常见有登记有误和登记遗漏.<物权法>第21条对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过错赔偿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和登记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范围.但该条文过于抽象,实践上难以操作,所以笔者从法律上、实践上对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有关内容进行探讨,分析登记错误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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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英敏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6(6):37-40
由于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将对现实生活产生深远影响,物权法的立法已成为我国法律界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不动产物权及不动产登记制度因其在物权法的重要地位更是引人关注。通过各国(地区)不动产物权变动中公证制度的比较,可以看出公证制度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物权法应引入不动产变动公证制度,以弥补现有物权法草案中没有吸取大陆法系国家不动产变动公证制度的缺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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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既是物权法中的基本问题,也是我国在实施<物权法>过程中需要明晰和确认的问题,学界对此颇有争议.时该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保障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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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效力,缺乏统一的规范,应借鉴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完善相关立法,赋予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物权成立效力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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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敏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9,32(3):103-106
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具有权利正确性推定的效力,这既是不动产登记公示公信力的逻辑结果,也是保护第三人权利、维护交易秩序的要求。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体现了该规则。从权利正确性推定的意义出发,对我国物权法中的权利正确性推定规则及相关制度的意义、适用范围以及权利救济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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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合雄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7(1):72-77
分析不动产登记审查时,采用"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分析模式的前提是对"形式与实质"两种审查标准的具体内涵予以准确界定,同时也应注意"形式与实质"这一分析模式本身的局限性。立足我国物权法的制度体系,结合相应的现行法规分析,我国不动产登记审查应坚持实质审查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承担实质审查义务,但对反映登记权利客体物理状况的材料、嘱托机关的嘱托行为、公证机关等中介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书则仅负形式审查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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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出台对不动产登记的效力、登记的统一、审查方式、责任承担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如何在行政法层面对登记进行规制尚存欠缺。本文将从不动产登记的性质以及我国与外国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对不动产登记的理论探讨与实践操作情况进行梳理,以期能对这些问题的脉络进行一定的把握并探寻出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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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虽然颁布了<物权法>,初步建立了一套不动产登记制度,但在不动产登记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这些实际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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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动产抵押登记与物权公信力原则的内在关联及其理性基础与价值取向问题探讨。首先阐释了物权公示原则的相关内容及不动产抵押登记与物权公示的关系 ,然后进一步分析了登记公信力的理论基础、意义及具体运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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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是互联网不断发展的时代,随着互联网的建立和快速发展,“互联网+”就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将互联网及其相关行业进行有效整合,形成全新的经济形态,“互联网+”已普及了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随着互联网思维的不断深化,政府机构的运行模式也随着发生变化。基于此,“互联网+”背景下,对不动产登记便捷受理,是本文探析的重点内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