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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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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结构——功能论的分析框架下,保险合同法定解除的效果应当以矫正投保方违约或者客观情事变化所破坏的平衡为指导,去除投保方多获取的利益,对保险人的合理利益受损提供救济。溯及力有无的确定是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效果的关键。保险合同的类型、保险当事人利益的维护、投保方过错的可归责性以及过错程度是对我国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溯及力进行类型化构建的判断因素。  相似文献   

2.
解除有无溯及力,《合同法》第97条不甚明确.学理上,权威学者将合同解除与传统民法中的合同终止合一界定,以合同类型继续与否作为解除有无溯及力的判断标准,但出于立法技术及规范的逻辑性考虑,此种认识仍有商榷余地.  相似文献   

3.
邓立强 《全国商情》2007,(4):114-114,122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保险法》第15条、16条对保险合同的解除作了原则性规定,而第17条对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加以严格限制。本文重点从保险人法定解除条件的现状进行了探讨和评析。  相似文献   

4.
现行《保险法》对于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统一规定了合同解除制度。本文认为,现行《保险法》的规定存在着不足之处;首先,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应是保险合同的可撤销而非解除;第二,在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制度中也有三个问题亟待完善;最后,《保险法》还应规定在投保人主观无过错但客观上未履行告知义务时,保险人应享有变更权或终止权。  相似文献   

5.
合同解除是一项重要的合同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后,以保护非违约方或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利益为衡量标准,原合同有可能溯及合同成立时归于消灭,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也有可能自合同解除时消灭,不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的溯及力问题与合同解除的重要法律后果关系密切。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两个方面:恢复原状与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6.
在新《保险法》施行之际,本文以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例,从保险合同要素、保险合同体例、保险合同术语、保险合同条款、单证格式、实务规程等六个方面对车险合同适应新《保险法》修订内容进行分析。特别站在保险合同条款的调整视角,从保险利益条款、标的转让条款、合同解除权条款、第三者直接请求赔偿条款、举证责任条款、一次性赔偿结案条款等六个方面阐述。  相似文献   

7.
合同解除制度的价值就在于使当事人彻底摆脱已经成立并生效的合同的约束,消除其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影响。肯定合同解除的溯及力是体现并决定于合同解除制度的这一价值的。本文通过理清与合同解除溯及力相关的一些问题,重新探讨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  相似文献   

8.
在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合同中,因被保险人之行为能力欠缺,道德风险尤为突出。基于此,两岸保险法均针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合同特设严厉条款予以规制。本文通过对两岸保险法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保险合同订立与给付限制条件的比较评析,提出对大陆《保险法》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9.
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但仍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如:保险合同究竟为要式抑或非要式合同、应如何理解“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费缴纳与保险合同成立的关系、预收保费对人寿保险合同成立的影响等。本文拟针对上述四个问题分别评述,以期对保险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10.
董彪 《全国商情》2009,(6):113-114,112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从功能上而言,保险利益能够起到防止保险沦为赌博工具、防范诱发道德危机的作用.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保险利益原则,学者则将保险利益理解为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或有效要件.但是,该规定及学说存在两大缺陷:一是没有区分保险利益在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中所起到的不同作用;二是没有实质性地区分保险合同生效与有效、合同生效前后有效要件的不同.要弥补这些缺陷和不足,必须在理论上重新检讨并对<保险法>的相关条文进行适当修正.  相似文献   

11.
新修改的《保险法》在关于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方面有些改动。通过对相关法条的学习与思考结合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基本理论以及容易引起纠纷的相关问题,本文从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标志,保险费、预交费用的交付以及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特殊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2.
保险合同的解释不仅是一项技术性的工作,在司法实践中居于重要地位,而且其还具有丰富的理解内涵。本从三个方面对保险合同的解释问题进行了探讨,即在借鉴并突破对一般合同解释的规范与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保险合同解释的特殊性;通过对英美法系法律解释中适用辅助资料方法的考察,为保险合同的解释借鉴该方法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对《保险法》第30条进行评析与思考,主张完善“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13.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贯穿于保险活动的全过程,对于保险合同的订立及履行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理论及实践两方面对保险利益原则及其适用加以分析研究,并针对我国《保险法》的相关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4.
重复保险制度在保险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直接影响着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是保险法的关键内容之一。但我国保险立法对于重复保险的规范较为简略,对重复保险合同的效力也规定得较为模糊。在对重复保险制度的意义以及重复保险合同相关学说进行详细阐述的基础上,引入善恶意区分规则,对不同重复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辨析;并借鉴国外可行的重复保险立法经验,将重复保险责任分摊方式从比例赔偿改为连带赔偿;多管齐下,防范恶意重复保险,以完善我国重复保险合同效力的立法。  相似文献   

15.
现阶段学者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认定有一些分歧。有些学者将受益人列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排除在保险合同当事人之外。有些学者将受益人列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决定了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的地位认定的不同,会导致受益人权利义务的不同,本文旨在明确保险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的地位,为我们国家保险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6.
合同解除的溯及力是合同解除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极富争议的一个问题。在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学说中,直接效力说、间接效力说等学说无法解决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与损害赔偿并存的理论困境。清算说则可以避免这种矛盾,在理论上解决了恢复原状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难以并存的难题。我国未来合同法的发展应注意借鉴清算说,从而完善我国的合同解除制度。  相似文献   

17.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功能在于防止赌博和道德风险,是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对保险合同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保险合同解释中的释义利益解释原则,又称不利解释原则,系指“在保险单被如此拟制以致可以进行两种解释的情况下,保单用语应当依照最不利于保险人的方式予以解释。”之所以要在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用语存在义的情况下,适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其理由在于:保险合同已经基本实现了格式化,格式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备制,极少反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意思,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只能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保险人拟就的条款。再者,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也实现了合同用语的专业化,保险合同所用术语非常通人所能理解,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保险人的利益。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各国在长期的保险实践中积累发展了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以求为被保险人的或者受人提供救济。接轨国际保险立法,我国《保险法》亦规定这一解释原则。  相似文献   

19.
刑法的溯及力是刑法学的重要问题,从范畴上讲它属于刑法时间效力的组成部分,关系到刑法学体系的完整。从作用上讲对定罪量刑也有直接的影响,“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对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处刑是较轻还是较重,实行不同的效力原则就会有不同的结果。”笔者认为,对刑法溯及力的研究,先要从概念上入手,概念上认识的不同导致溯及力的适用范围也有很大的差异,在对不同的适用范围比较的同时,应进行反思,寻求对犯罪人(行为人)最有利的模式。刑法不仅是惩罚法也是保护法,是犯罪人(行为人)和被害人及一般的社会公众共享的宪章。  相似文献   

20.
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交纳保费、签发保单与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关系,事关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目前《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或不明确,或与保险实务操作相左,由此引发了实践中的很多纠纷。《保险法》修订应当明确将签发保单作为保险人承诺的标志,否认预收保费行为的承诺性质,并同时引入法定追溯条款,强化缔约过失责任,以求得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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