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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之后,在英国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将不会被商标审查官在审查阶段基于有冲突的在先商标而驳回。在审查过程中,当审查官发现与新申请冲突的在先商标(包括在先注册商标和在先申请商标),会向商标申请人发送在先商标查询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商标注册程序,如果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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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无论是通过单一国家直接申请注册,还是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的方式,中国企业到美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数量都很多。美国的商标法律体系与中国有很大不同,其中最为突出和复杂的要数异议程序。对于美国的商标异议程序,不仅国内企业了解不多,而且即便是代理机构也知之甚少。在此,结合"THC"商标美国异议案,介绍一下美国的商标异议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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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异议程序中的复印件
(一)商标异议制度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进行裁定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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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北京依文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依文公司")委托首位在内地成为执业律师的澳门居民王爱民律师代理其在澳门申请注册"Kevin Kelly"商标的相关事宜。申请公告刊登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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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标异议制度与中国商标异议制度有很大的区别。总的来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程序复杂,相当于法院诉讼程序;第二、费用昂贵;第三、耗时较长,整个异议程序大约需要2—4年的时间。笔者将从异议程序流程以及特点等方面来简述加拿大商标异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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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耐克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克公司")当年对"乔丹"商标提出的异议和复审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驳回的原因,是商评委认为:"耐克公司不足以证明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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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制度是对商标核准制度的一种补充,为商标权利人维护商标权利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途径,为维护商标权利的稳定起到了保护作用。本文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商标异议制度在异议期限、异议理由、审查方式、救济措施和权利转移制度等方面展开论述,目的在于理论探讨,在立法时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以促进中国异议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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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制度是给予社会公众或者在先权利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对商标注册提出不同意见,由有关主管机构作出裁定的制度。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法律都设有商标异议制度,但在异议程序的设置、异议理由和异议人资格、异议受理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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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拥有自主品牌/商标的企业,近年来常常会接到来自商标代理机构的善意提醒:有与贵企业商标近似的商标被商标局公告,是否需要提出异议?大部分企业听到类似言辞,一般会选择了解被公告的商标的详细信息、与自己企业商标的近似程度、指定使用产品与自身企业生产产品关联度、被公告后的解决方案等信息。经过分析。企业会选择是否有必要在公告日期三个月内以自己企业名义提出或授权委托代理提出异议申请。以下我们来看个异议的实例:在第9300867号“鸿雁福鸿”申请商标公告期内,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下称鸿雁公司)发现该商标与其在第9类上申请注册的“鸿雁”驰名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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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商标异议程序较为复杂和特殊,且办理时限非常紧张,简要介绍如下:一、提出异议的主体任何第三方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均可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二、菲律宾异议期异议人需自商标公告之日起30天内提出异议。若有充分理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