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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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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1,(9)
各会员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 0 0 1]138号 )转发给你们 ,请你们根据自身存在的实际情况按照《通知》的规定 ,及时向当地财税机关或财政部驻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系办理退税事宜。特此通知。中国物资再生协会2 0 0 1年 9月 4日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 0 0 1 ] 1 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新疆生产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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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3,(6):2-2
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属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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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协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6,24(4):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拟于近期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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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1,(5):9-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 (经委 ) ,有关地方老旧汽车更新办公室、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 0 0 1]78号 )转发你们 ,请认真落实国家给予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优惠政策 ,促进再生资源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 公 厅2 0 0 1年 5月 14日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 0 0 1 ] 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驻各省、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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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1,(8)
国办发明电 [2 0 0 1 ] 2 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年来 ,一些地区先后出现违反国家规定无证无照或证照不会擅自回收拆解报废汽车 ,甚至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和零配件拼装汽车的情况 ,有的已形成较大规模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拼装车非法市场。其存在和发展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阻碍我国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 ,而且为盗窃汽车的犯罪分子提供了销赃的场所。对此 ,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 ,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要求痛下决心进行整治。有关部门也已发文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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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8,26(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9日下发"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内容如下: 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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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5月1日起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1,将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2、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税政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