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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表现为超高定价、强制交易、搭售等。尽管在一般竞争领域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也应受到规制,但是公用企业为社会生产、人民日常生活提供基础性支持,其特殊的经营领域更凸显了这种规制的重要性。世界各国都通过立法规制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发展。我国的《反垄断法》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作出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比较全面周详。  相似文献   

2.
"腾讯QQ"和"360"之争已广受国人关注,"腾讯QQ"的强制卸载行为更是将此风波推向极致。深层次分析"腾讯QQ"之行为,网络型产品自身的外部性特点使其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条件,数字的不可携带性是其滥用支配地位的根源,其强制绑架消费者利益,远超出了自力救济的范畴,违背了《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这足以认定其实质上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针对"腾讯QQ"等新兴的网络型产业,适用《反垄断法》予以规制时面临相关市场理论缺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种类受限、市场份额并非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标准等难题。因此,应完善相关反垄断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网络型产业市场支配地位的特殊界定标准,进一步细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种类,引入网络强制接入机制,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实现反垄断法保护竞争的基本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3.
通过划定知识产权滥用的边界,分析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内在关系;指出反垄断法应该规制的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主要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在许可协议中限制竞争;认为我国建立与知识产权滥用有关的反垄断法具有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我国反垄断法以不具备"正当理由"作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限定条件。利用自己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行为是否具备"正当理由"成为判断此行为是合法利用还是违法滥用的重要标志。对"正当理由"地认定应该贯彻合理原则,符合反垄断法的目的,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福利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所以应以提高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公平与竞争为考查要素。被指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可以用"正当理由"进行抗辩并负有举证义务,由反垄断执法机构或法院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5.
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反垄断法的基本实体制度之一。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章对相关问题的规定基本上是合适的,但也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6.
权利滥用与垄断都是违背权利设立目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专利权人可能滥用专利权,而只有形成市场支配地位的主体,其滥用专利权行为才有可能形成垄断。虽然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将专利权滥用划归到了反垄断法规制范围,但事实上可以选择的对专利权滥用进行规制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运用私法的专利法和作为公法的垄断法。专利权人行使权利超过私法容忍的限度,危害了反垄断法所保护的正常的竞争秩序时,就适用反垄断法;反之,则应适用以专利法为主的私法规范。  相似文献   

7.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损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 ,我国现行法律对其规制在主体范围、操作内容、滥用目的等方面尚显不足 ,应借鉴他国成功立法范例 ,合理界定我国企业市场支配地位 ,对各种滥用行为单独列示以分别规制 ,并强化企业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8.
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近日正式实施,目标在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其本身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反垄断法》不反对更不禁止企业合法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只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相似文献   

9.
《专利法》保护专利权人的垄断权与反垄断法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应保持平衡。鉴于专利垄断的特殊性,对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管制应相对宽松,反垄断法的规则应当灵活。  相似文献   

10.
淘宝商城作为一个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商,发布“新规”,大幅提高年费和保证金,该事件又引发对中国互联网产业在某些相关市场上的寡头垄断和滥用支配地位问题,本文以淘宝商城为例,系统地从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及其相关市场的认定,与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面,来论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行为能否构成垄断。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制度与反垄断法息息相关。知识产权制度被随意使用,如果妨碍公平竞争,就会被认为违反了反垄断法。从"苹果"与"三星"知识产权战看出各国反垄断法对于滥用知识产权行为进行规制的具体法律规定是不同的,同时对于我国构建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法规制的制度也是有启发的。  相似文献   

12.
电商平台的限定交易行为并不当然地构成违法,只有在符合一定的行为要件且没有正当抗辩理由时才受到法律的规制,如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限制行为、损害了竞争秩序等。当限定交易行为构成违法时,主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电子商务法》中的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之间具有一定的交叉性、适用模糊,且部分限定交易行为还需要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为更好地规制实践中的限定交易行为,应当进一步厘清三部法律之间的适用条件和规制范围。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由国家直接经营的公用企业为实现自身赢利性目的,常常滥用其具有的独占地位,在一定的领域内,从事破坏竞争秩序、损害消费合法权益的行为。优势地位的滥用可以界定为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或经济实体不正当地使用了自己的经济优势,从而限制竞争或损害了消费利益的行为。判定公用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有四种识别标准,可有效规制公用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也的行为。  相似文献   

14.
反垄断立法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以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作为中国反垄断立法条件不成熟的理由是不科学的。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行政垄断现象的特殊性决定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反垄断法在遏制外国垄断势力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反垄断法反对的并非规模经济,而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规模经济也需反垄断法创造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结构。  相似文献   

15.
专利池可以促进经济极大发展,但是其滥用专利权的行为也会产生明显的反竞争后果。具有反垄断法上意义的专利池滥用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专利池成员内部合作关系可能引发的垄断行为,二是专利池与被许可人的外部专利许可关系可能引发的垄断行为。但是2007年出台的《反垄断法》并没有专门规制专利池滥用的规定,为此应进一步明确《反垄断法》关注专利池滥用行为的基本点,制定涉及专利池滥用的反垄断执法指南,理清《反垄断法》与其他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法规之间的适用关系。  相似文献   

16.
《反垄断法》对传统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在互联网平台下产生了诸多问题,究其根源在于互联网平台本身的网络效应、双边市场等特性。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需要打破固有思维,创新界定方法。证据收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举证责任分配不均,可通过强化法院证据收集能动性,借鉴文书提出命令弥补原告举证责任的劣势。  相似文献   

17.
建立在垄断杠杆理论基础上的知识产品搭售行为,兼具剥削性滥用和妨碍性滥用之性质,其实质乃是在结卖品市场上拥有足够市场力量的知识产权厂商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对此种行为进行反垄断规制时,必须就结卖品和搭卖品之彼此独立性、是否产生封锁市场的反竞争效应、有无客观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一一考证,以此方可提高反垄断执法的严密性和科学性.  相似文献   

18.
超市通道费是近年来我国“零供”矛盾突出的焦点问题之一。其中对涉及超市(零售商)收取通道费是否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等问题存在不同看法。相对优势地位不是市场支配地位。应注意其他国家规制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背景、使用条件以及各国的差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措施。对照依赖性、相对性、社会性等构成滥用优势地位的要件,电信格式合同规定过期电话卡余额不退还条款有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之嫌疑,而大部分超市通道费案件显然是企业之间利益分配而不属于滥用优势地位之情形。应尽快建立大型零售商选址等相关配套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供应商与零售商谈判磋商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9.
经济全球化和经济转轨中的中国正处于企业集团化高峰期。企业集团有可能利用对外合并、内部共谋以妨碍或阻止市场竞争,不同类型的企业集团对竞争的影响大不相同。与单体企业相比,企业集团的反垄断法规制具有主体认定的特殊性,表现为企业集团在反垄断法上的主体地位界定具有复杂性和困难性,这导致我国“婴儿期”的反垄断法时企业集团规制明显存在制度供给不足,有可能对市场的有效竞争形成损害。我国亟待构建完备的对企业集团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制度体系,核心是企业集团在反垄断法上的主体地位甄别与认定;主体地位的界定应当借鉴美欧成熟的理论,对企业集团的限制竞争行为展开准确有效的规制。  相似文献   

20.
对于通道费的研究,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基本上是单纯从法学或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文章试图从法学与经济学综合分析的角度,进一步探讨通道费问题。即在阐述通道费的特征、回顾国内外关于通道费的经济学和法学理论研究主要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法学视角分析通道费问题的思路,其中重点分析了对大型连锁零售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收取通道费的行为可以比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规制。同时就进一步建立健全通道费的规制框架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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