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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信用卡章程与领用合约本质上均属格式合同,其核心内容是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二者共同构成规范信用卡当事人的基础法律文件.为契合信用卡业务的迅猛发展,在借鉴国际银行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章程与领用合约不断改进,强化了法律风险防控并注重保障持卡人权益.与此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卡章程与领用合约的衔接与修改、体例结构、责任条款、欠款催收等重要问题上仍需作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张扬 《浙江金融》2007,(5):42-42
法律规范中的霸王条款,实际上就是“不公平条款”,指的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解释等。在法律后果上往往造成接受格式合同的一方的利益当有而不有或者不当减而减。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涉及两种理解,一是指现行我国保险法法条中涉嫌霸王条款,二是指各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与投保人签订的具体保险合同条款中涉嫌霸王条款。显然,后者是在更广泛意义上使用和操作的,而前者有点类似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提请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之关系,一般不直接在司法领域出现某个法条错误等论调。因此,本文也是从一个具体保险合同入手的。  相似文献   

3.
王丽美 《金卡工程》2009,13(9):73-73
在探讨格式条款的相关问题时,我们常常会遇到与格式条款相近含义的概念,如格式合同、示范合同、免责条款、不公平条款等诸多概念,笔者在此对格式条款与其相近概念的区别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明确格式条款的科学含义.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对山西省1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5家国有商业银行、7家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尧都农商行)的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信用卡章程进行调查研究,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信用卡合同格式条款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高鑫 《黑龙江金融》2013,(11):92-93
<正>格式合同的法律概念是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等。格式合同因其使用量大、效率高而成为现代社会应用最广泛的合同形式之一。在银行业被广泛使用已经由来已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随着业务品种不断创新、相关制度建设未能及时跟进、金融消费者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使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消费者在格  相似文献   

6.
敖雪 《金卡工程》2010,14(8):98-99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格式条款中免责条款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但在实践中,却存在一些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时以免责条款加重对方义务,免除或减轻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致损害相对人的利益。这种表面上看起来是依双方合意而成立的合同,实际上违反了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社会基础,危害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私法精神。我国法律对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虽有规定,但较为简单。因此,正确理解与适用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7.
追求意思自治与保障给付均衡是合同规制两大原理,两者具有动态互补关系。针对格式合同场合,发展出缔约信息义务与内容控制规则。司法解释(二)对《保险法》第17条的解释呈现出形式化倾向,致使保险消费者缔约信息保护功能被弱化。因此,须强化对保险格式条款之内容控制,注意发挥《保险法》第19条及相关条文的规范功能。因保险法的内容控制规则较为粗糙,应细化不当条款类型,积极谨慎进行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8.
通常情况下,银行都聘有专门的法律事务人员来为自身的经营行为把关.所以,在一般客户看来,银行的格式合同应该能够遵循法规制度要求,不会有太大问题,但是银行格式合同中也暗藏了诸多问题. 银行格式合同中曝出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不管基于何种因素考虑,银行在格式合同的条款约定上存在瑕疵甚或严重缺陷,都是危险的.  相似文献   

9.
据《金融时报》报道,浙江省工商局在对省内保险公司正在使用的格式合同进行排查之后提出,在577份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格式合同中有2100多条问题条款。目前全国正在使用的保险格式条款数以十万计,其中有不合理乃至不合法的规定当属可能。对577份格式合同中问题条款是否真有2100条之多,我却持怀疑态度一一从报道来看,绝大多数所谓的问题条款不在于违法,而在于保险业采取了一些在外行看来过于苛刻的风险控制手段。这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无意深充。此中更值得深思的或许不是问题条款的多寡,而是浙江省工商局点评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相似文献   

10.
李娜 《金卡工程》2010,14(9):163-163
金康合同作为目前国际航运市场上最权威的合同格式范本,在程租市场上得到最为广泛的应用。由于其制定主体的固有属性,整个格式合同几乎一面倒的偏向船东一方。本篇文章旨在针对GENCON94中几条最典型的对船东有利条款的分析,结合国际和国内的航运实践,从而希望能够从理论和实践的方面解决有关该格式合同的争议和问题。  相似文献   

11.
钱思雯 《保险研究》2017,(9):107-119
作为我国《保险法》上“创新之举”的保险人说明义务因对保险人的过度要求而屡受诟病,其理论基础最大诚信原则及当事人合意理论并不足以为制度合理性背书,实践中说明义务的形式化使《保险法》第17条成为否认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效力的“杀手锏”。为理清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功能并明确其定位,采用体系化分析方法,从关系契约角度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分析视角,依普通买卖合同——消费者合同——保险合同——金融合同的路径,缔约一方信息提供义务呈增强趋势。保险人说明义务应回归格式条款纳入合同规则之本源,作为程序性规则通过程序正义保障实质正义,其原本负担的实质判断功能应建立在内容控制规则的完善上。  相似文献   

12.
一、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问题在商品房预售制度运行过程中,基于商品房预售的独有特征,再加上法律体系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开发商诚信意识缺失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了各种不规范现象,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衍生了无数的纠纷,由此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低估的。1.合同格式条款的滥用。我国许多省市都颁布了《商品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在金融消费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中不恰当地增加消费者的责任与风险、免除和减轻自身责任与风险的现象与做法仍然存在,由此引起的金融消费权益纠纷时有发生,给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一定的损害。本文通过对金融机构金融消费合同的调查与梳理,归纳总结出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格式条款"情况,提出完善金融消费合同条款的具体建议与措施,以期进一步提高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相似文献   

14.
张曜 《河北金融》2016,(6):60-64
由于保险行业相关法规对保险产品销售的特殊规定,互联网保险的销售模式在合同领域存在多重法律风险,如何履行互联网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判定网络环境下保险合同当事方因身份关系发生的法律纠纷,并正确规范格式合同相关条款的订立,对于防范互联网保险合同风险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应发挥工商行政部门对格式合同的制定和监督检查职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建设,促进互联网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由于保险行业相关法规对保险产品销售的特殊规定,互联网保险的销售模式在合同领域存在多重法律风险,如何履行互联网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判定网络环境下保险合同当事方因身份关系发生的法律纠纷,并正确规范格式合同相关条款的订立对于防范互联保险合同风险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应发挥工商行政部门对格式合同的制定和监督检查职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建设,促进互联网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6.
王海明 《中国保险》2010,(10):50-55
保险格式条款的行政监管是行政机关依职权对保险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备案、核准、监督检查等活动。行政监管是保险格式条款监管的主要方式。在我国,对保险格式条款的行政监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来自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是来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险格式条款的监督,其法律依据源自我国《合同法》第127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  相似文献   

17.
射幸合同具有双务性、履行的不确定性和对价的不均衡性等特点.作为典型的射幸合同,保险合同具有射幸舍同的基本特征,但又与其它射幸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引发保险合同道德风险的原因之一,而免责条款则是避免道德风险的制度保障,有其天然的合理性.我国<保险法>第18条有关"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免责条款的正当性,应当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18.
格式借款(担保)合同的使用,无疑极大地方便了借贷双方的融资活动,产生了积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同时也暗含了合同本滞后、内容设置违法、不履行告知义务、选择不利条款、条款含义不清等五大方面的风险。为了充分体现和实践公平、自愿的契约精神,确保贷款安全,金融业必须从法律的角度对格式贷款合同的弊端与加以有效的控制和防范。  相似文献   

19.
李贝 《当代金融研究》2017,2017(2):51-66
2016年2月10日出台的《关于合同法、债法一般规则与证明的改革法令》对法国的债法部分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我国民法典制定的语境中,这一比较法上的最新立法例无疑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法国新债法改革中有关情势变更中"情势"范围的界定以及合同变更或解除的选择,有关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规制,有关不当得利与非债清偿的区分以及当事人主观状态对受领人返还范围的影响,有关合同解除的类型以及解除后返还范围确定等问题的规定,均对我国现有制度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一、复效制度概述 (一)概述 1.复效条款与宽限期条款的关系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合同双方通常会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在投保人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保险人对到期没有缴纳相应保险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时间上的宽限期,这就是所谓的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的意义在于避免合同生效后,因投保人一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保险费而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保险合同在宽限期内是有效力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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