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的有序推进需要相应法律机制的保障。这一法律机制应立足于两地食品安全合作法律实践的现状,从组织机构、表现形式和内容三方面予以构建。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法律机制的组织机构建设应依托于两地合作的整体性机构安排,革新和完善现有的磋商交流机制;两地食品安全合作法律机制的表现形式主要是行政协议。行政协议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软法;在内容上,这些行政协议至少应涵盖四类规则: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协调制度、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协处制度。 相似文献
2.
京津冀协同发展: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利于增强区域发展动力、缩小地区差距、落实国家区域战略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但回顾京津冀近四十年的合作历程,可以发现京津冀协同发展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区域一体化还处于从市场一体化向产业一体化迈进的阶段,区域空间结构呈现典型的"中心—外围"特征。区域发展不平衡、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行政区经济和缺乏区际协调机制是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原因,应从明确区域功能定位、优化区域空间结构、推进功能区联动、构建区际协调机制四个方面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3.
4.
滇中城市群地区是云南省政治经济核心区,是中国通往东南亚、南亚的陆路与航空交通枢纽站,云南省已经初步确定滇中地区将构建"一核、两轴、三圈、四极、五通道"的空间结构。从自然生长力、市场驱动力和政府调控力三个因素分析了滇中城市群空间结构的演变机制,结果表明自然生长力是滇中城市群自身扩展的原动力,市场发展是城市空间结构扩展的根本原因,政府调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空间结构演变的方向,这三个因素的共同作用决定了滇中城市群空间结构演化的最终走向。 相似文献
5.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城市群已然成为一股新生的区域一体化发展力量,尤其是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发展,作为位列全球第六的世界级城市群,其有条件通过一体化发展带动国家竞争力的全面增强。但由于长三角城市群府际合作机制尚不完善,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其一体化的进程和整体竞争力的提升。我国经济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长三角城市群应通过提升区域合作、完善多级区域合作机制、构建多中心合作治理机制等途径,加快完善府际合作机制,实现自身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相似文献
6.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7,(28)
区域公共服务一体化是推进哈长城市群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能够有效促进区域城市均衡发展。在哈长城市群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进程中,必须正视区域内公共服务一体化存在的机制障碍,构建起哈长城市群区域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相关机制,即多元供给机制、跨区协调机制、激励补偿机制和评价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7.
长三角城市群经历了由行政主导到市场主导,由集聚到扩散再到集聚的发展过程,其演进的主要阶段和动力机制丰富了城市群理论。借鉴欧美城市群"精明增长"等经验,长三角能解决其存在的利益不协调、规划不合理及创新不足等问题,实现优化发展。 相似文献
8.
粤港澳经济一体化需要法制协调."一国两制"下的经济一体化是粤港澳法制协调的逻辑起点.以此为视角,尊重现实、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为原则,强化、完善府际协议制度和磋商沟通机制,循序渐进地构建中国特色的区域统一立法是完善粤港澳法制协调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9.
基于国内学者对辽宁省的城市群、产业群和港口群的相关研究,分析辽宁省城市群、产业群和港口群发展现状,提出应加强城市间的分工合作和企业间的联系,提高产业的创新能力,合理布局与规划港口群的功能建设,逐步完善"三群"的协调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10.
11.
12.
王璐 《商业经济(哈尔滨)》2014,(13):128-129
通过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与TRIPS协议之间的差距,发现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缺乏协作,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等方面。我国应协调执法和司法,即在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建立"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应深入考虑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具体法律作出相应的调整,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从而及时弥补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13.
杨延磊 《商业经济(哈尔滨)》2015,(2):142-143
当前,京津冀一体化中金融业协同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京津之间缺乏合作,产业重复建设现象严重;缺乏协调组织机构,造成市场分割;京津冀之间结算渠道不畅,资金流通受阻等。政府相关部门在促进京津冀三地金融业协同发展过程中应做好整体规划,搞好布局分工;充分利用京津冀一体化的发展机遇,建立区域金融合作的利益协调机制;建立跨区域的结算渠道,为京津冀三地资金流通提供便利;整合重组交易所,建立统一产权交易市场,以此加快三地金融业协同发展速度,推进京津冀区域经济的一体化进程。 相似文献
14.
CEPA的法律价值主要是由CEPA的含义、特征及其法律性质决定的。CEPA是在WTO规则约束下和"一国"的前提下,基于中国大陆与香港、澳门的"两制"条件发展而成的区际经贸安排,它是在三个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自由贸易区协议规则。CEPA法律价值的追求更注重贸易自由化理念的提升而非贸易壁垒的营造,注重中国经济一体化而非区域组织经济一体化,注重WTO规则的遵循而非零散实施细则的制订,注重政治协商机制的运用而非法律解决机制的实施。 相似文献
15.
16.
17.
竞争与合作关系的发展变化主要包括无序竞争、合作驱动和良性竞合阶段,京津冀服务业目前正处于合作驱动时期。本文在对京津冀服务业竞争与合作机制进行博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合作发展的对策:确立"规则导向、协商管理"的合作模式,充分发挥中央政府的政策调控作用,建立稳定的高层磋商与协调机制,建立政府性协调组织机构,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中介沟通作用,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作协议。 相似文献
18.
发展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贸易政策和环境政策相互协调 ,可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而且能促进环境保护。如果二者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脱节 ,可导致相反的结果。为促进我国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从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法律政策、协调机制、绿色贸易壁垒、国际合作等方面 ,提出促进我国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19.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区域的经济一体化客观上要求行政区经济与区域经济合二为一,区域政府合作可以促进这两种模式的统一。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打破行政界线,区域政府合作是中原经济区发展的有效路径。但区域政府合作存在以下障碍:没有建立统一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政绩主导的地方干部考核制度,缺乏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政府合作。针对上述障碍,提出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区域政府合作的思路:构建有效的区域政府合作协调机制,建立客观、科学的地方干部考核制度,实施体现区域产业特色的政府合作。 相似文献
20.
《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16,(9):18-20
我国省际民族聚居区多数经济发展滞后,面对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以及地方政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要实现抱团发展,破解发展瓶颈以及地方政府横向合作的"中国困境",应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成立"区域协调管理机构"、发起和鼓励成立跨区域行业组织、建立规范科学的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评价体系和行为约束机制、设立区域合作试验区几个方面加强省际民族聚居区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合作与协调机制建设,进行资源整合,实现合作共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