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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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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茅姝馨 《中国市场》2014,(37):110-113
公司章程在制定或者修改的过程中,可能由于某种原因而导致其效力存在瑕疵,从而导致公司章程的整体或部分无效。公司章程规范着公司组织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公司需通过公司章程来实现自治。解决好公司章程的效力瑕疵问题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其自治作用。  相似文献   

2.
《商》2015,(50)
关于公司设立瑕疵的法律效力问题在我国现行《公司法》已有相关规定,但是瑕疵设立的原因的过于单一、瑕疵公司撤销模式的行政主宰性以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的过于简单化等种种问题,都亟待完善。笔者从探究我国公司瑕疵设立无效的具体成因着手,综合分析多种因素,增设公司瑕疵设立中的救济方式,建立健全公司设立瑕疵中的自我补正制度,对于公司设立瑕疵的责任方提出建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救济机制等,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瑕疵设立法律救济制度,进一步为完善我国公司设立体制提供一定的价值依据。  相似文献   

3.
公司决议仅存在程序瑕疵或者仅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依公司法规定权利人有权撤销,但由于公司法规定较为模糊和概括,致使司法实践中对公司决议撤销诉讼存在执法不一。公司决议撤销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和交易安全,不仅涉及公司利益,还涉及市场中其他相关单位利益。为此,本着尽量使公司决议有效但兼顾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原则,对公司决议撤销权的行使应设置相应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作为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从该条规定可知,差额补缴责任的主体为公司成立后发现的特定的瑕疵出资人。  相似文献   

5.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作为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从该条规定可知,差额补缴责任的主体为公司成立后发现的特定的瑕疵出资人.  相似文献   

6.
瑕疵出资在实践中反复出现,那有限责任公司瑕疵出资股转让后的出资义务应该由谁承担?本文通过分析,认为在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出资填补义务承担问题上,我国现行法的基本立场应是由瑕疵股权出让人承担出资填补义务。一些学者主张由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在现行法上尚没有坚实的依据。在立法政策上,由出让人承担出资填补义务的立场应该坚持。至于是否要求受让人承担出资填补义务,则应区别受让人是否善意而定。如果受让人善意,其对权利外观之信任应该得到保护,其可取得无瑕疵之股权。若非善意而受让,则应就出资填补义务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7.
王元 《商》2013,(12):207-207
股东瑕疵出资转让后的责任成为热点。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安排下,为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必须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围绕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规制,在股东瑕疵出资的行为出现时,应当排除其适用公司的有限责任的保护。瑕疵出资的股东应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张锋 《商场现代化》2007,(18):230-231
公司发起人是指参与公司设立活动,认缴出资(股份),制定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对公司发起人身份的认定,应坚持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相统一的原则。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对公司发起人进行不同的分类。我国公司法仅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事实上,承办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事宜的将来的股东扮演着发起人的角色,公司法上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充当发起人角色的将来的股东。  相似文献   

9.
新《公司法》鼓励股东出资形式的多样性,并许可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客观上会加剧股东出资瑕疵风险。为保护交易安全,新《公司法》同时健全了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守约股东、公司债权人等主体承担出资瑕疵责任的制度设计。准确把握股东出资瑕疵法律责任制度,对于正确理解公司资本制度乃至整个公司制度都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0.
<正> 所谓产品责任,乃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他供应者对其提供之瑕疵产品造成消费者、使用者人身,财产损害所承担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而产品责任免责条款,则主要  相似文献   

11.
利用公司章程对公司捐赠行为进行自治和自我管理是弥补法律规制漏洞、促使公司捐赠行为步入规范化、提高捐赠决策效率、维护相关利益主体利益的必要路径.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公司自身情况确定捐赠的理念、主题、数额限制、决策程序等.公司捐赠决议如果违反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违反章程规定进行捐赠损害公司利益的,相关董事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赵玲玲 《商场现代化》2006,(34):315-316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在公司的运行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修正后的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对公司法一些规定的替代权利,进一步鼓励公司章程的个性化,实现公司自治。制定出完善的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的公司章程将对公司的良好运行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公司章程在彰显个性的同时,也可能会出现一系列新的问题。本文拟对以上问题做出分析并发表作者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3.
《品牌》2015,(12)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必备的,依法设立的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和特定情况下的对外效力,在发生和失去法律效力的时间上也比较特殊,而公司章程的性质与其效力息息相关。本文通过对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并列举当前我国法律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的问题,以期抛砖引玉,使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得以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商》2015,(11):244-245
在公司治理上,一方面是以公司法为纲的强制手段,另一方面是以公司章程为纲的自治手段,由于二者治理的方法与手段不一样,在实践中难免产生冲突,正如大港油田案中,最终将违反公司法的章程67条予以废止,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公司章程的自治性是相对的,而且当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发生冲突时,很有可能直接被撤销,这将导致经济资源的浪费,基于此,我想通过探讨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在公司治理中的冲突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5.
本文研究公司章程的基本问题公司章程的性质。主体的宽泛和公司存续的长期性,使得章程合意表达的技术规则,与传统的民事合同有所区别,但其涉他性这并不影响其合同本身。  相似文献   

16.
案例介绍 2009年1月.嘉诚拍卖公司接受法院委托.对某县黄河路36号某科技公司的房地产及实验设备、配套系统和办公设施一并拍卖.嘉诚拍卖公司在《拍卖规则》中特别规定,拍卖机构在拍卖前对拍卖房产标的物存在的瑕疵.缺陷等情况作了说明,竞买人应认真查看拍卖房产标的物等拍品状况,以现场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房产内部结构、状况按现状,委托人与拍卖机构不承担售后服务与维修工作。  相似文献   

17.
《公司法》修改后,公司的信用基础在法律层面由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进行了转变,认缴制的实施与最低资本额的取消,给了公司章程更多的自治权限,但是其并未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和出资责任,股东出资瑕疵问题依然需要法律的规制。  相似文献   

18.
赵金龙  楼晓 《商业研究》2015,(2):174-179
互联网技术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影响之一就是虚拟股东会议的出现。目前,虚拟股东会议已经在美国、丹麦、加拿大等多个国家付诸实践,但对我国而言还比较陌生,技术尚存不足,立法尚有空白。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广泛使用,我国《公司法》应当构建相应制度,对虚拟股东会议制度程序规则、参会主体瑕疵及责任认定、股东中途退会的影响以及技术瑕疵法律责任认定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赵美珠 《消费导刊》2009,(1):140-140
本文从民事责任的角度,重点分析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者对被假冒的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对消费者应承但的产品瑕疵责任、产品缺陷责任,以期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者的民事责任有个清晰的脉络把握,避免法律适用中的混乱与不惑。  相似文献   

20.
股东瑕疵出资包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种形态。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瑕疵出资行为不仅侵害了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故公司债权人可以根据股东瑕疵出资的程度,根据“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来维护权益,或要求股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来直索股东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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