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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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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在2001年加入WTO时做出了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GPA)的承诺,并于2007年12月向WTO秘书处提交了加入GPA的申请和初步出价,正式启动加入GPA的谈判。2009年以来,许多高层对话和会议都涉及政府采购,外方通过各种途径向我国施加了巨大的压力。对于GPA,我国存在多种争议,有人认为加入GPA将有利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也有人认为加入GPA将危及我国很多产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2007年底,中国政府正式启动了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谈判,作为对入世承诺的履行,充分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2013年是中国加入GPA谈判的第六年,截至目前,以财政部牵头的工作组已经向世贸组织提交了四份出价清单,与GPA各参加方的谈判正在紧张进行中。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即将于2014年底提交加入GPA谈判的第六份出价清单的关键阶段,财政部于2014年12月2日-3日在北京召开了WTO政府采购协定国际研讨会,围绕欧美政府采购法律制度、GPA谈判和出价等主题进行多方面深入交流,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我国加入GPA谈判提供帮助和借鉴。外交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20个中央部委相关人士,军队和武警部队部分代表,以及各省(区、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研讨会。  相似文献   

4.
引言 中国政府采购政策的一个重要发展是中国政府于2007年12月28日向世贸组织提交了加入其政府采购协定的申请以及首次出价清单,从而启动了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谈判的工作。  相似文献   

5.
一、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中货物类的两次出价调整很大 2007年12月,我国向WTO秘书处提交了加入GPA申请和初步出价清单。随后在2010年,我国向WTO政府采购委员会递交了第一次修改出价。在货物方面,我国两次出价有较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在加入GPA上所作的努力,另一方面也折射了我国对GPA认识的变化。由于GPA各参加方对我国下一次的修改出价极为关注,因此,  相似文献   

6.
《政府采购协议》(Government ProcurementAgreement,GPA)是WTO管辖的单项贸易协议,是各缔约方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以实现政府采购国际化和自由化的法律文件。我国于2007年12月正式启动了加入GPA谈判。文章深入分析了WTO《政府采购协议》(GPA)有关技术规格的规定及GPA成员国技术规范体系,通过剖析国际间政府采购关键技术节点,以功能和性质为依据构建了我国国际间政府采购技术规范体系框架。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从2007年年底我国提交了加入GPA初步出价之后,经过艰苦的谈判工作,我国又于2010年7月递交了第二份出价,之后,一些GPA参加方向我国提出了第二轮要价,普遍对我国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出价的要求。我国政府已承诺将在2011年年底提交第三份出价。  相似文献   

8.
2014年1月6日,我国向WTO正式提交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第5份出价清单。这已经创造了GPA历史上出价次数的最高纪录,而根据目前的形势来看,这一纪录仍将继续被刷新。因为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第二十四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闭幕后透露,我国将在2014年提交第6份出价,并表示这份出价范围大体与参加方相当。  相似文献   

9.
2007年12月28日,中国政府将申请书和初步出价清单递交给WTO秘书处,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  相似文献   

10.
中国2001年加入WTO,同时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中正式承诺:中国有意成为GPA协定的参与方;并白加入WTO协议之日起成为GPA协议观察员,同时将尽快(以“两年内”为限)通过提交附录,开始加入该协议的谈判。2002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政府采购法》,开始了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11.
为了履行我国对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承诺,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12月28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代表我国政府,签署了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申请书。当日,我国常驻WTO代表团将申请书和中国加入GPA初步出价清单递交给WTO秘书处,  相似文献   

12.
《国有资产研究》2008,(6):56-56
为进一步做好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的谈判工作,使相关人员全面了解掌握GPA条款的背景和含义,财政部于2008年5月12~15日举办了GPA培训班。参与GPA谈判研究的有关人员,地方财政部门负责GPA研究的有关人员,为GPA研究提供技术支持的顾问专家,列入初步出价清单的有关中央单位的代表共20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班。  相似文献   

13.
《国有资产研究》2011,(7):14-15
一、中国加入GPA谈判进程 中国于2007年底启动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加入GPA谈判,是继加入WTO后,中国在对外经贸领域开展的又一项重大谈判,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广泛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国有资产研究》2012,(10):34-34
(本刊讯)作为2012年中美政府采购合作的重要形式之一,由中国财政部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联合举办的中美WTO《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GPA)研讨会于2012年9月24日,在云南省昆明市成功举行。该研讨会主要是针对中国地方政府采购官员举办的,目的是让各地区进一步了解GPA规则,为各地区开展加入GPA研究提供技术支持,为中国加入GPA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15.
《政府采购协议》(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GPA)是WTO框架下的诸边协议之一,中国政府已经启动加入GPA的多轮谈判,深圳市无论是作为广东省实体下的重要城市还是作为直接开放的地方采购实体,必将进入政府采购协议范围之内。然而深圳市存在企业国际化竞争力不高、产业结构不合理、政府采购法律与GPA协议冲突以及政府采购人才队伍不满足国际化采购程序需求的问题。本文对此问题给出深圳与港澳台合作的具体策略:深圳应与港澳台加强在产业发展、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建设、专业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密切合作,最终形成深港澳台两岸四地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经济合作,建立起更有国际影响力的经济区域。  相似文献   

16.
政府采购成为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新议题,那么在自由贸易协定中如何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如何处理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政府采购谈判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谈判之间的关系,亟需我们深入研究。本文作者以美韩自由贸易谈判有关政府采购为例进行分析,以期对我们加入GPA谈判或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正在开始申请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立法上存在缺陷,研究修正并发展我国政府采购法律的调整范围是一项十分必要和紧迫的工作。本文对比政府采购国际法律制度,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相关问题,并提出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发展方向:从采购项目的角度出发,设定规范的主体和统一的门槛,制定明确的标准来衡量相应的采购项目是否应该纳入到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之中,使之与我国《招投标法》内容保持一致性,并逐步与GPA、《示范法》等国际政府采购规则有效趋同。  相似文献   

18.
在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GPA)谈判的关键时期,我们可以体会到,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层面,政府采购都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在各国GDP中占有重要份额。就国内层面而言,政府机构采购货物和服务提供了必要的投入,帮助政府实现公共服务,并完成其他工作。  相似文献   

19.
《国有资产研究》2008,(5):77-77
财政部与欧盟内部市场与服务总司,分别于4月24至25日和28日在北京和上海联合举办了两期政府采购研讨会。财政部国库司詹静涛司长和欧盟内部市场与服务总司政府采购政策司卡森司长,出席了两期研讨会开幕式并致辞。詹静涛司长在开幕致辞中指出,中国履行入世承诺,按时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充分表明了中国加入GPA的诚意,詹司长强调,中国建立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的最终改革目标不会改变,但同时指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在中国是一项制度创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则接轨,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只能随着相关条件的成熟逐步进行。  相似文献   

20.
据悉,在刚刚落幕的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会议上,中方承诺在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委员会7月会议前,提交一份强有力的((政府采购协议》(GPA)修改出价清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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