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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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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货币监管     
本文在界定货币监管的概念及其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货币监管主体、内涵与方法,并从多个角度比较了货币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的异同,指出实施有效货币监管的关键在于提高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和可信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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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海燕 《西南金融》2007,(11):16-17
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随着金融市场体系的建立,从中央银行逐步独立出来,其角色定位、工作模式、监管手段等,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而不断转变。监管治理的提出是对现代监管理念的革新,对我国银行监管部门也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比如有效监管目标、五大基本治理标准以及市场化、服务化等监管手段的提出,为我国银行监管实践提供了参考依据。[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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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中行货币发行工作,应健全金融法规,提高市场流通货币整洁度,打击制、贩假向活动,加快货币发行现代化建设,提高发行队伍整体素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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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发展对金融业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数字货币发行互联网将从信息传递向价值传递转变,数字货币是货币发展史上的新历程,对银行的生存发展影响意义深远,值得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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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监管与机构监管之分。根据监管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银行监管可以分为货币监管与机构监管。所谓货币监管,是指为实施货币政策所必需的旨在确保货币政策操作和传导的有效性而由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进行的监督管理。而所谓机构监管.则是指监管当局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日常营运等各个方面进行的监督管理。一般而言,货币政策执行过程中总会伴随着一部分监管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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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币发行管理工作现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现金流通量逐年上升,流通速度也随之加快,特别是加入WTO后,商品交易更加复杂,这就要求担当货币发行管理职责的中央银行需要更加科学地设计钞票票样,制定钞票印制计划、钞票调拨计划、旧钞票销毁计划,加强钞票反假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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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会忠 《中国金融》1995,(12):41-41
澳大利亚的银行监管秦会忠澳大利亚金融监管机构由储备银行(中央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在此基础上设立金融监管理事会。理事会是协调机构,对违规问题的处理由各监管部门负责。澳大利亚国库部代表政府,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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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网络的普遍使用,互联网金融和电子支付手段迅猛发展,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大量涌现,对经济、金融的各个方面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分析国外在研究数字货币方面的进展,对数字货币的定义、类型、特点及其与电子货币的区别进行了剖析,指出数字货币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提出在我国数字货币发行和监管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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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影子银行业务,商业银行成为提供流动性的"准央行",货币创造具有逆周期的特点,货币供应统计指标失真。货币创造影子化造成现有反洗钱监管覆盖面不够广泛,难以识别客户身份和资金去向。建议增加反洗钱责任主体,出台针对影子银行业务反洗钱的规定,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加强对客户了解,掌握资金去向,加大惩罚力度,加强反洗钱培训和宣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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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融资》2008,(12):7-7
为迎接中国加入吐界贸易组织的挑战,从根本上改善我国各类银行的经营状况,提高我国银行监管水平,尽快向国际监管标准靠拢,借鉴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中心的银行监管经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先后与新西兰储备银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纽纽联邦储备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美国货币监理署合作,并邀请香港汇丰银行、美国花旗银行、英国渣打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法国巴黎银行、日本东京三菱银行、穆迪和标准·普尔信用评级公司等一些国际著名的银行服务机构参加,分别在北京,深圳、成都和杭州等地举办了6次以银行监管为主题的国际研讨会,成功地培训了1100多名中央银行监管干部和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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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县级货币发行支库工作中出现了诸多值得关注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库房面积普遍不足;二是库房质量问题突出;三是操作工具自动化水平不高;四是内设机构调整效果不理想;五是反假监管手段乏力;六是发行队伍结构不尽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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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了美国和澳大利亚虚拟货币及首次代币发行监管最新进展,分析了美国国会、SEC、CFTC等机构的思想与做法及澳大利亚发布的《INFO 225》内容,分析了两国不同的监管思路。美国试图采取纳入已有的监管框架,SEC拟将ICO纳入《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管辖,而CFTC将虚拟货币界定为一种商品,力图参照传统的期货交易规则监管虚拟货币的期权、互换以及其他相关衍生品。而澳大利亚则通过发布指引文件,对通过首次代币发行筹集资金的企业进行指导,明确ICO的定义、法律地位、不同类型的(管理投资计划、公司股票、衍生工具)发行条件、发行ICO的平台成为由ASIC监管的金融市场或众筹融资平台的条件,以及禁止误导和欺诈行为的法律适用于ICO情形。两个国家讨论的核心问题是一致的,即必须把虚拟货币及首次代币发行纳入法律监管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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