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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商标的种类     
商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商标可以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品商标是使用在商品上表明商品出处的标志,它能把不同企业生产的相同或类似商品区别开来。服务商标是指服务的提供者为将自己的服务与他人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志。它与商品商标性质相同,只是商品商标表示向消费者提供的是商品;而服务商标表示向消费者提供的是服务,《商标法》中所指服务并非仅限于营利性的服务,也包括非营利性的服务,如医疗、教育等。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适用同样的标准,《商标法》第7条规定“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  相似文献   

2.
张超 《中国电子商务》2012,(15):113-114
商标权保护是以防止商标混淆为基础的;驰名商标不仅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更是承载着企业的商誉,驰名商标权的保护不仅要防止商标混淆,还要防止驰名商标的淡化。我国尚未形成健全的保护驰名商标的法律体系,明确对商标淡化行为的界定、尊用范县、损害赔偿等等显得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3.
商标之所以受法律保护,不是因为商标标记本身具有创造性,也不是因为商品与商标标记的结合具有创造性,更不是因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具有创造性,而是因为商标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商标的显著性和识别性能够帮助消费者通过最简化的符号识别商品的来源和质量,从而减少“搜寻成本”;商标所表彰的商誉是一种抽象的财产,它能够为经营者带来稳定的预期利益,从而激励经营者一如既往地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商标是一种简化的信息符号,保护商标不是为了克服信息不足,而是为了克服信息错误。  相似文献   

4.
工商部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查办了不少商标侵权案件,没收了一批侵权商品。《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相似文献   

5.
立体商标功能性问题的提出过去,由于商品与平面商标可以彼此分离,同样的商标同不同的商品有多种结合的可能,所谓的商标专用权,只及于其中的一种或若干种可能,而不可能在所有商品上阻止他人使用,也就是说,商标保护虽然可以通过无限次续展得以延续,但本质上仍是一种弱保护,商标权也只是一种有限的权利。这种有限的权利具体体现在:一方面,人人都要使用的商品通用图形和通用名称不可以被用作商标;另一方面,根据商标保护的专属性原则,即使一个明显属于公有领域的词汇或图形可以被选作商标,例如“长城”葡萄酒,对该商标的保护也只…  相似文献   

6.
在驰名商标的创立和保护过程中,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为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较大作用。因此在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商标法即将修改之际,笔者在此谈谈对当前商标权保护中出现的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有关问题的一些浅见。一、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概念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目前在我国仍是学理概念,尚未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其产生于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的商标权人在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实践活动中,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而采取的一种商标策略。防御商标是指同一民事权利主体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原主要使用的商…  相似文献   

7.
日本服务商标制度吴珍菊一、日本服务商标制度的建立日本的商品商标制度是1884年建立的。1991年5月2日通过修正《商标法》,增加服务商标保护条款。两者相差107年。日本新《商标法》于1992年4月1日实施,同时受理服务商标的注册申请。日本商标制度中的...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有效执行《商标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就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意见:一、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均是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保护。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取得,应当遵循报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他人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三、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由…  相似文献   

9.
判断一个申清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是否近似,是商标审查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商标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相似文献   

10.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识别产品或服务来自哪个地理区域的标记,是一个通过对自身特色产品、服务的保护,促进和发展自身经济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农产品地理标志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措施之一。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制度对我国来说还很新,全社会对之了解还不多。对此,笔者尝试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有关类型商标的关系入手,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加以分析。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及服务商标的关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虽然都具有产源识别、质量信誉、收益、转让等功能和权利,但二者无论在表现形式上、功能上、注册主体上都有很…  相似文献   

11.
防御商标利弊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防御商标渊源于1938年的(英国商标法),当时法律引人防御商标的概念并依法予以保护,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即当某一商标在某一指定的商品上注册且已驰名时,如果他人将该商标用于与注册商标非类似的商品上时,消费者也会认为两者的来源同出一辙或认为两者之间有某种必然联系而造成混淆和误认。因此,为了保护商标创始人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例允许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不以使用为目的而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上注册防护性的商标,通常称防御商标。防御商标因其产生的背景和对其注册要求的独特性,使其具有了如下特征:l、只有用杜撰的词构…  相似文献   

12.
在这次座谈会上,宣布了由商标局制定的《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指出:一、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服务商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二、《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关于商品商标侵权行为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服务商标;判断商品类似和商品商标近似的原则同样适用于服务和服务商标。三、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服务。近似服务商标是指在文字的发音、字形、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  相似文献   

13.
商标保护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保护的经济分析张圣平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下同),在市场上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商标发展到现在,其内涵除标志商品区别外,还包括该商品的原料、产地、技术、质量以及企业的形象、信誉等与商...  相似文献   

14.
五、对商标专用权 的法律保护 (一)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呢?商标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际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又可分为四种情况: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相似文献   

15.
1993年2月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对服务商标注册的法律保护制度,截止1996年底,全国已申请注册了近6万件服务商标。由于服务商标使用的特殊性以及服务商标侵权行为的复杂性,我们在保护服务商标、打击侵权行为的执法实践中遇到很多问题,集中体现为几个难点,如服务商标如何认定、文字服务商标与字号(企业名称)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16.
商标起源于财产标记和生产标记.从商标的形成过程可以看出,商标是将标记应用到商品或服务的结果,离开了商业使用,商标权就不存在.商标有利于记忆商品,是商誉的可见代表,它的主要功能是区别商品或服务.  相似文献   

17.
王凌月 《消费导刊》2022,(5):117-120
联名商品包括不同类别品牌间、品牌与IP或者名人联名推出的商品。联名商品在给商标权人带来商业利润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知识产权风险,其中最显著的是商标风险。首先,商标权人将自己的商标使用在联名商品上,极有可能超出注册商标的核准范围而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其次,联名商品可能会在销售中使消费者混淆;再次,跨类别使用商标可能会使...  相似文献   

18.
刘金燕 《商业科技》2014,(18):44-44
商标权保护的实质是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和权利人立体的三方关系,既是商标权保护对象的重申,也是商标权保护范围的自我限定,更是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相互区别的重要标准。严格区分商标标识的知名和商标的知名,防止商标权人不正当的占有商标标识的知名,是商标权得以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也是正确把握商标权保护对象和范围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9.
根据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关于开展商标执法检查的通知)[商标(1997)37号],去年下半年,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商标管理工作中依法行政情况,重点是商标机构建设和驰名商标与服务商标的保护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与此同时,商标局还专门组织四个工作组,分期分批地对全国12个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商标执法工作进行了实地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商标机构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商标执法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驰名商标的保护受到高度重视,服务商标的保护逐渐步人正轨,其他商标管理工作如商标法律宣传、商…  相似文献   

20.
TRIPS协定第15条第一次在国际层面上采取宽泛的方式对商标进行了定义——任何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只要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即能够构成商标。该定义没有限制可以构成商标的标记的类型,仅仅关注标记是否具有显著性。虽然TRIPS协定采取的宽泛定义以及非穷尽性的列举方式为非传统商标的保护提供了广阔的法律空间,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理论问题需要明晰:TRIPS协定保护的非传统商标类型、各国注册保护非传统商标义务的性质、TRIPS协定下非传统商标注册义务的例外情况、我国非传统商标保护义务现状和改革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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