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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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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机构从事与外汇,股票和商品有关的衍生产品交易以及场内衍生产品交易,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中国银监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CBRC-2008/100])第六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从事与外汇、股票和商品有关的衍生产品交易以及场内衍生产品交易,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外汇保证金交易是否可算做衍生产品尚有疑问,即使是具备衍生品经营资格的银行可以“报备给银监会10天内监管层没有异议,就可视为默许”为依据开办此业务。但是,央行、国家外汇局、证监会、公安部四部委在1994年10月2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至今没有作废,任何境内外汇保证金交易都受此通知约束。  相似文献   

3.
2003年10月银监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及随后的实施和2004年2月国务院《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推出.分别代表我国对场外.内衔生产品的发展的积极态度和推动力度,标志着我国衍生产品市场起步。随着认股权证、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和利率掉期的推出.我国已经真正进入衍生产品的初春时节。  相似文献   

4.
杜波 《西安金融》2011,(6):74-75
金融衍生产品因其规避风险和价格发现功能,已成为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境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还不尽完善,交易品种比较单一,难以满足企业及个人日益增长的投资避险需求,逐步有序地放开跨境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已是大势所趋。鉴于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带给我们的经验教训,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同时,尽快完善跨境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5.
个人金融衍生产品类型及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要是对公、对私提供代客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为主,尚没有提供人民币衍生交易。就衍生产品的交易结构而言,商业银行提供的对公外汇衍生产品与对私衍生产品没有本质区别,二的不同仅在于对公客户的个体交易金额较大,因而可以为对公客户提供更具个性化需求的产品;而对私客户的资金量相对较小,往往需要通过聚合才能达到一定的规模.因而为对私客户提供的衍生产品往往更加标准化,期限通常也比对公客户的交易期限短。  相似文献   

6.
朱相平 《新金融》2003,(10):29-31
个人外汇买卖是指参照国际金融市场汇率,为国内居民将一种外汇直接兑换成另一种外汇的做法.发展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不仅对加快发展和完善外汇市场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开辟了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且,为居民提供了外汇资产理财的良好渠道.但作为一种外汇衍生交易产品,受目前外汇管理政策的限制,以及国内金融业在创新机制和业务运作方面的局限性,决定了个人外汇买卖业务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相似文献   

7.
《城市金融论坛》2005,10(1):F002-F002
11月底,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正式获得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银监会于2004年2月初正式颁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衍生交易的市场准入和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规范,规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任何金融机构未经批准将不得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相似文献   

8.
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的式推出.对于推动我国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但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推出十个月以来.市场的活跃程度仍显不足,随着国内各参与主体对人民币汇率风险认识的增强,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必将越来越活跃,  相似文献   

9.
代客外汇衍生市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市场交易规模有限。据统计,目前山东省商业银行代客外汇衍生交易约占全省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总额的5%左右,与对外贸易和外汇收支规模相比,代客外汇衍生市场交易规模极其有限,反映了企业利用外汇衍生工具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  相似文献   

10.
从6月底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续下发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2号)、《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汇发[2014]3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188号)三项外汇管理政策。  相似文献   

11.
外汇交易绝大部分是衍生品交易,因此,集中讨论外汇衍生品及其交易是非常必要的。衍生品交易从理论到实践均十分复杂,这种复杂性不仅体现为每种衍生产品几乎都有多种变体及组合应用,而且还衍生出“结构性衍生产品”。当前,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通过金融创新,每时每刻在向我们提供新工具、新方法与新的交易策略。本文的讨论涵盖了目前外汇市场最流行的4大类基本衍生工具:外汇期货、远期、期权及互换这四种最大众化的外汇衍生工具,对每种工具的基本结构、定价方法及基本功能逐一进行简要的描述。  相似文献   

12.
令年2月,银监会发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4年3月1日实施。按照《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提供衍生产品交易的会计制度。由于一直以来我国衍生产品交易发展受到的限制,所以会计制度设计和规范基本上是空白,这就提出衍生产品会计制度设计的急迫问题。  相似文献   

13.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引起了业界广泛欢迎,更有业内人士预期,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将就此迎来“花样年华”。然而,通过与多家金融机构的探讨与沟通,我们看到对于衍生产品业务的开展,国内的金融机构还面临着很多的挑战。那么,该《办法》到底能给开展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带来什么呢?  相似文献   

14.
1995年巴林银行在衍生交易损失数亿英镑而破产,交易主管里森也因此锒铛入狱;2004年中航油(新加坡)在石油期货市场上巨额亏损而遭破产重组。2000年以来.国内以外汇结构性存款为主导的外汇理财产品不断推出,因其高收益性.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同。衍生产品给大众这样的印象:它是一种投资产品.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十分复杂,风险难以控制。事实上衍生产品的发展源自规避风险,它是一种良好的风险管理工具。  相似文献   

15.
《中国外汇管理》2005,(1):98-100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外汇资金部负责全行外汇资金业务的管理及风险监控;全行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结售汇、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报价及对外平盘;全行外汇交钱头寸调拨及债券交易和投资业务。外汇资金部下设外汇资金管理处,外汇资金交易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处及香港外汇资金交易中心。  相似文献   

16.
《深交所》2007,(8):139-141
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须执行授权与止损制度。中国银监会公布修改后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要依照本机构业务的具体情况制定、审查以及更新相关指标和计划,并建立监控和处理程序。金融机构负责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与负责衍生产品交易或营销的高级管理人员分开,不得相互兼任。  相似文献   

17.
对衍生产品交易风险有效管理的基础是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度量和评价衍生交易风险。在开展衍生产品交易前,要详细分析相关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特征,选用有效的风险测量方法,以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编者按]  相似文献   

18.
国外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1972年美国芝加哥国际商品交易所推出包括英镑、法国法郎、日元、加元和瑞士法郎等六种外汇期货合约以来,短短的30多年时间里,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衍生产品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交易品种迅速增加,据国际金融权威机构统计,目前国际金融市场衍生产品已高达1200多种,这些衍生产品在原生金融产品基础上组合再组合,衍生再衍生,形成了全球巨大的衍生产品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19.
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我国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发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在全球的外汇市场交易量中,外汇衍生产品的交易量远远超过了即期产品的交易规模。我国于1997年1月1日开始在中国银行试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探索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之路。但由于其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人民币汇率保持了相对稳定,外汇衍生产品市场规模一直很小。2005年7月21日,我国汇率形成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给市场传达人民币浮动的信号,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进入了崭新的阶段。  相似文献   

20.
中国银监会于年初公布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适应了我国加入WTO后中外资银行在开拓市场、运用衍生产品交易开展业务竞争的需要是指导和促进中资金融机构开拓衍生产品金融业务的需要是指导我国金融机构规避衍生产品风险健康发展的需要。衍生产品业务,对外资金融机构来说已拥有丰富的经验,而对我国大多数中资金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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