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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收益的分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许多地方很早就开展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探索,但并未取得大面积的突破性进展。未来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必须注重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而实现好集体土地资产收益,同时需要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在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的同时,在土地增值归公和税费义务上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实行同等对待,进而实现同权同价。  相似文献   

2.
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德清县砂村、东衡村为调查样本区,基于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构建福利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实地调研法获取数据,采用模糊评价法和CL权重法定量测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后农户福利水平变化。研究结论:(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农户总体福利水平有一定提升,但组织建设水平在入市后有下降趋势;(2)不同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对农户福利均具有促进作用且差异小;(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农村客观福利水平产生正向影响,而对农户主观福利水平产生负向影响。因此,应关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农户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对不同群体带来的心理差异,探寻农村组织建设新模式,提高农民对信息的知晓程度,完善农民决策参与权,增强农户心理认同感与获得感。  相似文献   

3.
<正>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要尽快打通,建设一个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个难度比较大,现在中央已经明确,允许农村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但不包括非经营性的,非经营性的主要是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就是原来的乡镇企业、工厂的土地,可以同权同价入市。目前推进比较慢,因为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不高,地方政府城市经营建设60%以上的资金是来源于土地的出让收入。地方政府都希望把农用地低价征收过来,然后  相似文献   

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收益分配关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初次流转和再次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收入与利得的总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存在三层分配关系。第一层分配关系是入市总收益在农民集体和政府间的分配关系,决定了农民集体的土地净收益;第二层分配关系是政府所获收益在各级政府和不同地区间的分配关系,关系到地区利益的平衡;第三层分配关系是农民集体的土地净收益在集体与成员、成员与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改革试验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问题的研究表明,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出让主体不合格、流转收益分配机制及开发利用投融机制不健全、流转规模偏小及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为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一步入市流转,要改革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问题,明晰集体土地权属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完善流转收益分配机制;畅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获取路径,壮大入市规模;缩减征地数量,坚持民生导向;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助推入市流转。  相似文献   

6.
刘家骊 《山西农经》2022,(15):63-65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有很大的潜在价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味着原来土地价值会产生外溢增值。这种增值收益是一种财产性利益,其在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之间的分配方式值得深入研究。文章通过整理既有研究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的相关文献,识别增值收益分配面临的困境,提出科学合理的关于增值收益分配的创新举措,有利于处理好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三大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农村发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分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农村发展的影响,为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及推广提出建议。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实地调研。研究结果:(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合法存量并非源于法律授予,而是源于对既成事实的默许;(2)不均衡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受到入市政策的刺激,将脱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设置的初衷,再加上耕地保护政策的限制,两者共同挤压了农村产业发展的用地空间;(3)多种农地利用政策的交互作用将会导致不同的农地政策在落地时出现目标冲突,进而影响农村土地的实际利用。研究结论:应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面入市之前厘清存量差异的均衡办法、使用权价格形成机制,简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承载的多元目标,从而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更好的服务于新时代农业农村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辽宁省海城市作为试点之一,其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主要做法有:按照相关规定及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了入市主体、程序及范围,构建了制度框架体系,进行了入市差别化的探索,完善了收益分配方式等。针对目前存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明确、缺乏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抵押贷款等其他权利难以实现等问题,建议:(1)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与客体;(2)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格体系;(3)进一步完善入市收益分配机制;(4)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监管。  相似文献   

9.
为了解决城市用地紧张、提高农民收入与生活水平,自2015年,全国33个试点地区开始实行土地制度改革,其中15个城市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为了更进一步地了解入市改革政策绩效,本文选择第一批试点地区及其他62个地区的农民生活水平用作本次实验的观测样本,采用双重差分法,以实际数据为支撑探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当地农民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能够显著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因此,政府应不断推进和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从而积极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为集体土地流转指明了新的方向。为了了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现状,入市存在的问题,该研究通过全面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以及访谈的方式对东北三省的沈阳市、东港市、哈尔滨市、长春市进行实地调研,其中包括8县(区)、15个乡镇(街道)、164个行政村、33家典型企业。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分析东北三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及存在问题。东北三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特点为总量不大,单宗面积小;分布零散,主要集中于城乡结合部;隐形流转普遍,缺乏规范性的引导;利用粗放,效益低下。研究结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缺少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产权不清晰、城乡规划不详细等制度方面的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数不清,流转对象不明确、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潜力有限、村集体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认识不清等现实方面的问题。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配套的法律制度、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专项调查和确权登记、建议在东北地区同步宅基地制度改革、按照"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协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有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1.
文章基于SCP分析范式,运用经济学经典理论模型研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对土地市场的影响,探讨其入市方式并提供模式选择。结果表明:(1)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使土地市场由地方政府双向垄断转变为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由完全垄断转变为寡头垄断方式,市场绩效得到提升,农户及土地需求方福利增加;(2)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市方式可采取"古诺"垄断竞争模式,规划区外可采取"斯塔克伯格"垄断竞争模式,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可选择两种模式共同推进;(3)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要合理规范和制度安排实现市场充分竞争,规划区外可探索土地发展权转移和交易机制进行间接入市,让更多农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  相似文献   

12.
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分配,是"三块地"改革试点中的重要问题。而摸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运行中收益分配状况,科学回答"谁来分、分什么、怎么分"的问题,对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困境入市主体认定难。按照改革试点精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可以是代表其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也可以是农村集体委托授权  相似文献   

13.
研究目的:分析当前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现实约束,通过构建集体建设用地住宅用途入市的市场交易和收益分配机制,赋能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允许闲置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路径。目前受到宅基地流转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用途的限制,试点地区的改革探索整体上是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延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闲置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从商业和工业用途拓展到住宅用途入市,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公开交易,城乡居民均可成为使用权主体,入市收益缴纳相关税费后由农民和集体共同分享。研究结论: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城乡住宅用地具有平等的财产权能,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14.
研究目的:探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影响,拓展对入市改革效应的认知视野,为凝聚改革共识和完善改革举措提供学理支撑。研究方法:基于2006—2020年333个县级市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估计并进行异质性分析。研究结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具有提升作用,且具有较强的稳健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影响存在基于区域、规模和自然资源禀赋的城市间异质性,在位于中东部地区、规模大的和资源型城市中不显著。研究结论:在稳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同时,地方政府应基于全局思维科学系统地预判和评估入市的影响,把握改革在土地利用维度产生的红利由城乡共享的契机,有效发挥农地入市对提升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协同互补和竞争倒逼机制,加快转变土地依赖型的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15.
现阶段,农村集体土地在经营管理中存在产权不明晰、征地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推进。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一部分,此举不仅是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开端,也为农村土地改革的实施注入新活力。本文通过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措施,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城镇化进程的影响。这不仅能提高农村土地的资源配置效率,同时能弥补现阶段征地制度存在的内在缺陷,维护农民自身利益。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土地改革的前端,也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必要手段。与此同时,政府和市场也要注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之后可能面临的挑战与风险,以确保城镇化建设的发展与落实。  相似文献   

16.
正土地是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源,土地制度创新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大有可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是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应纳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盘考虑,不断优化制度供给,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土地要素活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新的制度供给须要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和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就是将农村集体原来直接支配的土地资源转变为土  相似文献   

17.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统筹入市的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比较分析两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统筹入市模式的治理效率,为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治理实践提供参考。研究方法:基于案例的交易成本比较分析。研究结果:不确定性是影响统筹入市模式选择的关键因素。村集体自组织的土地联营公司模式比政府主导的土地整备模式,更适于处理较高不确定性引致的交易成本,在促成集体行动、避免事后违反协议、促进收益分配公平等方面表现更好。研究结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交易属性与所采用的治理模式之间的匹配程度决定统筹入市的治理效率。建议在农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发挥政府协调引导作用,鼓励各村集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成立联合委员会或者土地股份公司,合作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统筹入市。  相似文献   

18.
研究目的:明确政府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的职能、职责,理清入市进程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研究方法:采用文本分析法和概括总结法,以14个入市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分析范本,析取合同条款中映射出的政府角色,并从入市全流程视角剖析政府在入市中的角色定位和行为路线。研究结果:(1)入市中的政府角色主要体现在构建制度环境、培育市场、市场准入管理、协调收益分配和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2)政府角色不能超越入市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底线,需加强防范政府角色错位、越位和缺位风险;(3)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应是当前阶段政府角色的价值追求。研究结论:政府应继续充当"掌舵人"角色,优化规划编制,强化用途管制与批后监管,指导监督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在此基础上,还权于市场,厘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  相似文献   

19.
正基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集体土地总量所占比例过少的现实情况,欲实现还权于民、同地同权的改革目的,应拓宽土地入市的许可范围。土地规划是由政府制定并认可的,土地规划的变动就应当视为经营性建设用地产生的合法要件。集体土地入市应当打破现有的存量土地的界限,将规划变更后的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一同纳入农民自由交易范围。规划区外远郊区农民土地发展  相似文献   

20.
研究目的:厘清土地征收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失衡的法理渊源及改革旨向,探索提出二者收益平衡的制度设计方案。研究方法: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研究结果:土地征收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平衡难题,反映了长期以来中国城乡二元割据的对立困境。"转权获利"与"保权获利"形成的地权权属差异、公私立场下市场价值的形成与认定偏差是影响土地增值收益平衡分配的法理渊源。研究结论:统筹推进土地征收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同地同权、地利共享的改革旨向,协调市场调节和政府规制两种手段,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一体化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架构城乡统筹、公平统一的基准价形成机制,构建以土地增值税为基础、政府优先购买为保障的多样化收益平衡调节机制,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处置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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