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目前面临着处罚范围过宽,认定标准不明晰的问题,本罪不应形式化地认定,而应以国家增值税的税收利益作为指引,将"三流"不一致的虚开行为归纳为"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型"和"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型"两种虚开类型进行类型化分析.在"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型"中,开票方能"消灭"由虚开所产生的多余纳税义务且受票方具有抵扣可能性时,虚开行为构成本罪;而在"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型"中虚开行为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逃税罪. 相似文献
3.
去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生产、经销企业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五个关于增值税发票使用新规已先后施行,不仅规范了 相似文献
4.
在新税法的改革下,建筑企业必须通过实施"营改增"来适应市场的变化.然而在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时,却出现由于难以获得专用增值税发票,所以不能抵扣增值税,增加了企业税务负担等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带来上述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 相似文献
5.
6.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本质,理论上主要有三种观点即行为犯说、目的犯说以及"抽象的危险犯"说,但这三种观点皆有不妥之处.但不可否认的是虽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不具有危险,可为了防止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行为的发生,有必要提前对虚开的行为进行处罚即预备行为正犯化.虚开的发票本身并没有导致国家税款损失的危险,只是后续利用本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才可能导致国家税款流失,不能混淆不同犯罪所具有的危险,所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质上是真正的抽象危险犯,既不是行为犯或目的犯,也不是"抽象的危险犯"说实际上所指的具体危险犯.至于本罪量刑过重的问题则很难通过刑法解释解决,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还是立法修改. 相似文献
7.
美国管理学家哈罗德·孔茨在《管理学》书中指出,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的最终目标.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离不开金税三期大数据平台的完善、增值税发票系统的统一、涉税信用机制和全社会信用机制的接轨,这一切预示着税收"强制规范"时代的到来!尤其是不知不觉中,大数据时代悄然来临.国税的金三系统目前运用的是"互联网+"模式,正在平稳地实施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提高电子发票的使用率,提升税收大数据的运用水平,使税收征管从凭个人经验管理向依靠大数据分析转变.企业需提高税法专业技能、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业务财务有效融合、合理安排业务模式、重塑公司组织架构、防范税务风险. 相似文献
8.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重要的商事凭证和会计凭证,而且也是企业抵扣税款的重要依据。但是,一些增值税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利用防伪税控系统漏洞"克隆"发票、虚开虚抵增值税税款,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笔者试图作一浅析,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9.
10.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重要的商事凭证和会计凭证,而且也是企业抵扣税款的重要依据。但是,一些增值税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利用防伪税控系统漏洞"克隆"发票、虚开虚抵增值税税款,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笔者试图作一浅析,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