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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制度含义及其市场环境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但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授信于人的委托人、受人之信的受托人、受益于人的受益人构成信托的行为主体。财产所有人之所以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或处置,是由于委托人没有能力或受到某种限制不能亲自管理和处置财产。信托投资公司不是简单接受委托,按照委托人意愿管理财产,关键是其能在受托管理中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实现委托人自身无力实现的经济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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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是个人或者家族将自己的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管理、处置家族财产及家族事务的管理方式,以实现家族财富和家族企业的规划与传承。家族信托的主要特点在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即信托财产--经委托人委托(转移)给受托人,便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再属于信托主体的偿债财产、遗产或清算财产,从而避免第三人追偿和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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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托业务的快速发展,信托财产在管理、清算过程中,会发生无法进行正常清算分配的情况。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即是在信托项目清算后,受益人、委托人或其继承人无法在信托项目清算期取回、而暂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代为保管的信托财产。信托项目终止后,对于未被取回的信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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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风险有哪些 信托关系涉及三方面当事人 即委托者、受托者和受益者,这种信托含义本身就决定了信托的信用关系,对受托人来说是担负着一定的信誉责任,对委托人而言则代表着一种不确定性,担负着一定的风险。 信托业的发展需要专门的机构处理信托事物 相对银行而言,信托机构较银行有更深刻和复杂的内涵,它是以信托为基础、以委托为形式的财产经营管理制度中的关键环节,信托机构因此存在着比银行更大的责任义务,其要求的信托基础更为稳固,因而也更可能存在着不稳定成分。另外,信托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对分离的一种经济关系,信托财产的转移要求信托机构的可靠和信托制度的稳定,代表着信用风险。 在委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发生了多边信用关系 委托人除承担受托人的信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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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托业务的快速发展,信托财产在管理、清算过程中,会发生无法进行正常清算分配的情况。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即是在信托项目清算后,受益人、委托人或其继承人无法在信托项目清算期取回、而暂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代为保管的信托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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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对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的研究略显不足,尤其对信托财产——农地承包经营权研究甚少。文章认为,农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合法性、流通性,能成为信托财产;农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信托财产的权利应该归属委托人而不是受托人;农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信托财产之独立性是指与委托人其他的与信托事务无关的财产相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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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法律。国外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信托立法,大都有成文的法律法规。所谓信托法,是指规范信托关系人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活动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信托法,即信托关系的基本法。所谓信托,通俗而言,是指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可靠的人管理和处理。从法律角度来说,信托,是一种基于信托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信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并委托其管理和处理,受托人享有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但其有义务将信托利益交付给信托人或受益人。信托不同于行纪,行纪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商品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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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作为一种转移与管理财产的制度,是指委托人将财产交与受托人,受托人依信托文件所定,为受益人或特定目的而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关系。“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可说是对这种制度的高度概括,按是否盈利为标准,可以将信托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目前西方国家的信托绝大部分是商事信托,民营信托现在比较有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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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信托是指拥有货币或财产的人,按照一定的目的,将自己的资财委托别人代为管理或处理的行为。虽然现代信托业务范围很广,但其功能都在于“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具体说就是,委托人基于信任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交给受托人(信托机构或个人)掌握,或通过合同形式托付于受托人,受托人则按照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全权管理和处理这些信托财产,并为双方事先商定好的指定受益人谋取信托财产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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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是信托法律关系中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取得的财产,信托一经设立,信托财产即具有独立性。对于公示产生的效力,各国有不同的立法例。基于信托公示产生的物权变动的效力,需要以公示作为信托设立的条件或者以公示产生对抗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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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处于中心地位公司制是一个有国家法律保障的、制度严谨的分权——制衡体系,它所形成的一套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可以维系公司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平衡,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成为可能。现代股份制企业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实际上是一种契约控制权的授权。投资者们出资,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组织起来,将财产信托给可以信赖的、有决策能力的董事会经营管理,投资者拥有最终控制权,但不直接参与经营;董事会以股东利益为目标,以科学、民主方式集体决策,以经营管理才干为标准选聘高水平的职业经营管理者;董事会为经理人员制定明确、唯一的效益目标,并激励和监督其执行。这样,投资者、经营者和经理层各展所长、各得其所,可以使公司达到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从以上的委托代理授权关系可以看出,董事会在契约控制权的授权是处于中心地位的。投资者不直接参加经营管理,需授权董事会管理,经理层也需要董事会去聘任和考核,因此,董事会所具有的决策控制权对公司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每个企业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董事的能力和董事会的效率,董事会是经营的最终责任的承担者。可信赖的、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应做到:保护股东权利;确保所有股东,包括小股东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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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经济动态》2005,(12):13-14
对于目前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经营信托业务的机构的监管,可以在坚持分业经营的原则下,通过设置“防火墙”的原则予以解决。即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从事信托业务的,可以委托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也可以另行投资设立财产管理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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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信托法制主体的设计存在一定的问题.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信托法制主体的设计应根据信托法原理从信托委托人、信托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三个方面入手.信托委托人、信托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三方主体的设计应切合当前实际,遵循一定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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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含义广泛,它是指金融机构推出的、具有盈利特征的各类服务项目的统称.按发行人分类,可分为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理财产品、基金公司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保险公司理财产品等.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称为“集合信托计划”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金公司理财产品就是我们曾经讨论过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统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其实保险本身也是理财的一种方式)等.所有的理财产品本质上都是“信托(Trust)”,信托的本意是“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即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委托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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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集中在降低国有经济比重和改善公司治理两方面上。从所有权机构及职责和所有权管理框架来看,一些好的经验具有借鉴意义,如:所有权机构主要行使股东职责,有明确的所有权政策,董事会独立性强并承担全部经营责任,具有规范的报告制度和较高的信息披露,国有企业目标和治理采用资本模式或经营模式的效果较好,国有企业的目标应明确、简洁、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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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金融信托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与专业银行不同,特区商业银行如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等,囿于国家金融改革等限制性因素,均未成立相对独立的信托投资公司,但一般都设有信托投资部,成为特区金融信托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银行组织形式,商业银行将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愈益重要的地位,信托业务的大力拓展对商业银行的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一、拓展个人信托,发挥信托业务特色信托业务的产生是因为委托人或受益人拥有相当闲置财产,而又不具备经营知识、技能或时间,为了使自己的金融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