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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2005,(14):40-41
股权分置改革迈开步伐,四家上市公司首批试点
今年4月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中国股市讨论了近6年之久的股权分置改革再次启动.清华同方、三一重工、金牛能源、紫江企业4家上市公司成为首批试点的企业.据悉,4家试点企业已形成了详细的股权分置解决方案,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金牛能源和紫江企业均采用"10送2"的方案,即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方式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股,而非流通股以股份减少的代价获得可流通权.三一重工采用"10送3派8元"的方案,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同时获派每10股8元现金.清华同方的方案是"10送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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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年来,股权分置影响了证券市场预期的稳定,不利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被普遍认为是影响我国证券市场长期发展最根本的问题所在,直接导致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股权分置改革是指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差异的过程,这必然使得上市公司的经营目标回到全体股东财富最大化,市场约束自然形成,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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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目前试点方案主要采用非流通股股东通过送股、缩股等方式向流通股股东出让部分股权,或进行现金上的补偿,从而获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笔者仅就送股、现金补偿支付流通对价的情况进行分析。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减少了股权(或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权益)或现金,但获得了非流通股的流通权,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从而增加了其持有的股份的价值。流通对价即是减少了的股权的账面价值(或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和现金,构成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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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会计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权分置是指我国证券市场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在发展演变中,A股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分别设置状态。股权分置的存在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导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不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制约了证券市场的发展。为此,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期通过建立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间的市场化协商机制,使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后获得流通权。显然,股权分置改革解决的是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及由此给流通股股东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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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启动,开启了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利益重新分割的大门。随着第一批四家上市公司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股权分置改革逐渐演变为一场通过对价对流通股进行“补偿”以换取非流通股“全流通”的交换。这场利益重新分割的“交换”涉及到一系列的财务与会计问题,结合第一批四家上市公司的改革试点方案,本文将对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财务与会计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从财务与会计角度出发就股权分置改革展开有意义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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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阐述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历程,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理论中的对价实质、实践中对价方案的特点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保护以及受限股票实现全流通等问题,以期为深化股权分置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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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实践使得国有股股东进一步增强了对国有资本流动价值的认识。对价是非流通股东为获取流通权而付出的代价和成本。对价安排,是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尤其是国有股股东利益博弈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也是股权分置改革中遇到的主要难题。事实上,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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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问题被认为是中国股市上的“头号难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导致股市先天不足,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目前已经成为完善证券市场基础制度的重大障碍。为了改变我国股市这种重大缺陷,我们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但是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我们没有成熟经验可借鉴所以出现一些问题,下面我们就我们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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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的基本含义是: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由于政策限制被分为两类性质不同的股份,一类是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一类是只能在场外协议转让的非流通股。目前,非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三分之二。股权分置破坏了上市公司利益机制一致性的基础,导致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取得相应的流通权,从而实现所有股东股份的同质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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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造成了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股权分置改革在制度层面上消除了这种利益冲突的根源,有利于企业创值能力的提高。本文采用EVA作为创值能力的度量指标,以2006年第一季度实施股改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股权分置改革能显著提高企业的创值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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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金融跛足"的现象,股权的高度集中及由此产生的控股股东私人控制权优势是重要原因。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旨在改革我国股市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保证股票市场健康发展。本文以京东方2001年至2010年融资行为和限售股减持行为的情况为例,分析股改前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变化。研究发现,由于市场的不完善和规章制度的不健全,股权分置改革并不能彻底改变控股股东损害中小股东权益这一现象,仍需在制度建设和市场完善等方面继续完善与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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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是股权分置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经济本质而言,股权分置实质上就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在利益上的分置。股权分置改革的过程则是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过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本质上是一个对价支付方案。目前全面股改已经展开,上市公司只有根据自身情况和具体实践确定可行的对价方案,才能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和股改的顺利进行。从总体上说,我国股市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在试点公司中,一些企业成功地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但是,也有一些试点企业的方案不理想,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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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这一情况为我国股市所独有,而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以一定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的改革。支付对价一方面是因为非流通股股东所获股权的单位成本一般来讲均低于流通股股东,另一方面是因为,在市场需求一定的情况下,流通股总量的增加势必会造成股票价格的降低.从而影响原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因此,非流通股股东需要以支付对价的方式给予流通股股东相应的补偿以获得股份的流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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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的过程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就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应支付的对价而进行的持续博弈过程,股权分置改革蕴含着多方利益的博弈。从股权分置改革实质出发,建立博弈模型,进行分析,同时对股东间博弈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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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脱胎于国有企业,是在国有企业剥离非核心资产后作为主要发起人组建而成的,因而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个以承载不良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为主的控股股东,这种关系滋生了控股股东以各种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代理行为。股权分置改革前控股股东的代理行为主要体现在资金占用、关联购销、关联担保等且代理行为比较单一。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结束,全流通时代的到来,控股股东的代理行为趋于多元化、复杂化及隐蔽化。如何识别控股股东代理行为以及如何测度控股股东代理行为带来的风险给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带来了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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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继云 《财会研究(甘肃)》2006,(1):36-37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以一定形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得流通权.从而实现全流通。目前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在政策上和实践中首次承认了非流通股和A股“同股不同权”.并以“对价”的方式确认了A股含权的事实。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一些重大政策逐步明朗.许多疑难杂症也逐渐破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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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等相关件。财政部制定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就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了系统规定。本主要对该规定进行阐述。[第一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