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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除了企业为个人年金账户缴费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员工向个人年金账户缴费部分,在不超过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以内的部分可在个税前列支,在退休领取环节缴纳个税。《通知》有两个方面的突破,一是明确4%税前列支比例,另一个是让企业年金率先实施税收优惠,这说明了国家对养老第二支柱的重视。之前大部分学者认为阻碍企业年金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税收政策,所以认为此次的税优政策将大大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但此次税优政策对富人的吸引力有限,而中小企业的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过重,没有能力再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因此笔者认为此次税优政策对企业年金发展的促进有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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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8,(9)
为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必须明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目标,完善税收制度,强化征收管理。从当前的经济社会环境来看,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标应当是调节收入、促进公平。与此相对应,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应改变目前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来自工薪阶层,其中,完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即为其核心之一。本文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研究对象,分析现行扣除标准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并提出对应的政策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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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694号通知”对企业年金的严重影响及政策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国税函〔2009〕694号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通知"具有双重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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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正式实行。本文通过对个税递延政策下企业年金在缴费、领取阶段个人税收优惠分析,得出新政策将进一步推进企业年金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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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对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收政策,促进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增加税收收入,堵塞征管漏洞,具有重大意义。笔者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对上市公司限售股纳税政策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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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2007,(13)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2005]9号文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与旧规定最大的不同就是按年终奖金除以12以后来确定适用的税率,不再全额直接套用税率。9号文规定具体如下:一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是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是如果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由于适用税率大大降低,年终奖金的税负也因此大大减轻了,由此体现了新《通知》更为纳税人着想的文件精神,广大工薪阶层是最直接的受益者。但是,新《通知》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之处。笔者现概括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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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可享受每年最高2400元的抵税上限(即每月最高200元).同时,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进行全市试点,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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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业会计》2006,(5):I0015-I0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目前,在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中,各地又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为完善制度,加强征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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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是指个人从各种所得来源获得的收入总合。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的各项应税收入为征收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应纳个税的所得共11项,其中第一项就是工资、薪金所得,该项是个税征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涉及我们个人切身利益,与我们密切相关的。因此,企业的财务人员作好员工工资、薪金的个税筹划,是既能维护好国家税收权益又能增加员工的个人合法财富一举两得的经济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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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中提出明确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协作,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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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界(学术)》2015,(4)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决定》明确,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决定》还就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等做出了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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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筹划2005年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自此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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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主要项目之一,是计算确定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拨缴工会经费三项费用税前扣除限额的基础,同时也是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依据。一、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部分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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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作为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也是作为激励职工的有效手段,随着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新的激励方式和手段的不断出现,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财政部出台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以下简称"财务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税法"),本文拟对两者内容上的异同及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影响进行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