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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去年底,温家宝总理在听取审计署工作汇报时,作出了审计机关要做到“依照法律,符合程序,提高质量,文明审计”的重要指示。在今年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李金华审计长就文明审计概念的内涵进行了诠释,并就文明审计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温家宝总理指示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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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温家宝总理对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提出的“依法、程序、文明、质量”的指示精神,在2007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针对审计人员队伍建设问题,李金华审计长首次提出了“文明审计”这个理念,并要求审计人员要“用审计别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用理解自己的理念来理解别人”。这既是提高审计人员文明程度的要求,更是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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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要求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依法、程序、质量、文明”。在今年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李金华审计长对“文明审计”这个概念做了具体的阐述,他要求审计人员“用审计别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用理解自己的理念来理解别人”。笔者就“文明审计”的相关问题做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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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去年末听取审计署工作汇报时要求审计机关要做到:“依照法律,符合程序,提高质量,文明审计。”依法、程序、质量、文明,是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更高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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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对做好审计工作提出了“依照法律、符合程序、提高质量、文明审计”十六字方针,这是对审计工作,特别是审计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文明审计也是首次提出的全新审计理念,是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追求的崇高目标。李金华审计长对文明审计做了诠释,文明审计就是审计要依法按程序;审计人员遇事要先讲道理;要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尊重别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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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对审计工作提出了“依法、程序、质量、文明”的要求,李金华审计长在今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文明审计的理念和文明审计的六个内涵,即审计要依法按程序;遇事要先讲道理;要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尊重别人;不讲粗话、大话、过头话、伤人感情的话;对审计情况要如实反映,实事求是地处理;遵守审计纪律,言行举止文明,这对规范审计干部的工作和生活行为,引导审计干部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是对我国审计工作的实践总结,更是对我国审计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思考。[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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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温家宝总理在听取审计署审计工作汇报时,指示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要“文明审计”。在今年初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李金华审计长对“文明审计”做了诠释。总理的指示,审计长的诠释,既给审计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是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审计工一作中如何做到“文明审计”,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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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温家宝总理对审计工作提出了“依法、程序、质量、文明”的八个字要求,即审计机关要做到依照法律,符合程序,提高质量,文明审计。这八个字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关怀、支持与期望,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这也是在新时期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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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李金华审计长根据温家宝总理对审计部门提出的“依照法律、符合程序、提高质量、文明审计”要求,首次提出了文明审计这一概念,并将文明审计的内涵概括为六个方面:①审计要依法按程序;②遇事要先讲道理;⑧要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尊重别人;④不讲粗话、大话、过头话,不伤害别人感情;⑤对审计情况要如实反映,实事求是地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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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对审计工作提出了“依法、程序、质量、文明”的要求,李金华审计长在今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文明审计的理念和文明审计的六个内涵,即审计要依法按程序;遇事要先讲道理;要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尊重别人;不讲粗话、大话、过头话,伤人别人感情;对审计情况要如实反映,实事求是的处理;遵守审计纪律,言行举止文明对规范审计干部的工作和生活行为,引导审计干部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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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李金华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文明审计的理念,并对其内涵作出了具体的诠释,寥寥数语,内涵深刻。这既是对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审计人员日常工作的行为规范。文明审计作为一种创新理念,将我国社会主义审计提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是与中国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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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7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李金华审计长首次提出了“坚持文明审计与依法审计有机结合”概念,并对其内涵进行了精辟诠释。由于文明审计需要通过审计过程中的言行外在表现出来,因此,目前各个地区的审计机关推动文明审计工作开展时,大都在贯彻学习、出台落实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对审计文明用语和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并通过审计工作实践初见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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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 相似文献